根据《县委宣传部 县文明办〈关于开展第四届“感动银生人物”和第二届景东县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景宣通〔2018〕9号),经基层审核推荐,网络投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经县文明委审核同意,现按程序将拟命名的景东县第四届“感动银生人物”和第二届道德模范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18年8月31日—9月6日。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监督电话:6221252,联系人:李映华、张勇。
邮 箱:jdxwmb@163.com 。
景东县文明办
2018年8月31日
附件:
景东县第四届感动银生人物和第二届道德模范名单(27人)
一、景东县第四届感动银生人物名单(10人)
1.罗恒琼,女,彝族,景东县太忠镇三合村新明小组村民。
2.李钶欣,女,汉族,浙江大学第五批支教团团长。
3.钟明荣,男,彝族,景东县职业中学学生。
4.王强,男,汉族,在景东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
5.丰云,男,汉族,景东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队队长、法医。
6.王艳红,女,汉族,个体经营户。
7.普应泽,男,彝族,景东县龙街乡戈瓦村羊街子组村民。
8.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支教团。
9.杨中城,男,汉族,大街镇大街村红毛树组人。
10.杨茜茜,女,汉族,锦屏镇山冲村新光组人。
二、景东县第四届感动银生人物提名奖名单(5人)
1.自元先,男,彝族,景东县太忠镇麦地村党支部书记。
2.童祥荣,男,彝族,景东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3.武汉墨,男,汉族,景东县文龙镇文录村保谷田小组村民。
4.杨成强,男,汉族,景东县曼等乡后河村毛家田组村民。
5.敖德昌,男,彝族,景东县漫湾镇温竹村慢壮村民小组组长。
三、景东县第二届道德模范名单(12人)
(一)敬业奉献(7人)
1.周廷梅,女,彝族,景东县税务局职工。
2.叶从梅,女,汉族,景东县中医院医务科副主任。
3.王晓,男,汉族,在景东县林业局林技推广中心工作。
4.卢丕军,男,汉族,景东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
5.陈光应,男,汉族,景东县文龙镇中学教师。
6.曹发有,男,汉族,现任景东县大朝山东镇彭家村党总支书记。
7.周钟,男,汉族,景东供电局锦屏供电所所长。
(二)孝老爱亲(2人)
1.卢爱平,男,彝族,在景东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工作。
2.隗成英,女,彝族,景东县曼等乡扎结村山后组村民。
(三)助人为乐(1人)
1.李文有,男,彝族,景东县太忠镇三合村寄庄组村民。
(四)见义勇为(2人)
1.杨跃刚,男,汉族,景东县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
2.汪德康,男,汉族,景东县林街乡岩头村山头小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