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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云南省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进展情况通报(四)

发布时间:2016-08-09 10:09:5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工作以来,截至8月6日,共向我省转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21批729件,其中,来电举报643件,来信举报86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工作以来,截至8月6日,共向我省转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21批729件,其中,来电举报643件,来信举报86件,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全部移交相关州(市)办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州(市)加快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
 

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各州(市)核实上报情况统计,截至8月6日18时,全省前14批转办案件433件已办结429件,其余正在办理中;对查证属实的案件,责令立即改正110家、限期整改87家、立案查处75家、立案侦查3件、刑拘2件、查封扣押2件、限产停产11家、关停取缔22家、约谈427人。
 

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查办不力、不认真履职尽责等问题进行执纪问责。截至8月6日,共对20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按问责类型分(部分人员受两种或两种以上问责):诫勉谈话103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19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82人、通报批评55人、调整工作岗位2人、停职检查5人。
 

部分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案例
 

案例1:投诉人反映,杨林工业园区嵩明县高深橡胶有限公司离住户仅一墙之隔,公司产生的废气、粉尘、废水、噪声等污染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昆明市嵩明县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嵩明高深橡胶有限公司环境敏感点恶臭监测结果均超标。嵩明县环境保护局立案调查,约谈该公司3名主要负责人,并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
 

案例2:投诉人反映,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谎称技术改进,但实际只做简易整改,仍然使用淘汰工艺生产,产生的水、气、渣对建水县城造成污染。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派出工作组进入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核实:该公司在生产废水循环池外围建有一道围堰,出现了两道裂缝,存在渗漏隐患;有4台保温陈化床未依法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建水县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案例3:投诉人反映,玉溪市易门县欧亚陶瓷厂和玉达陶瓷厂存在生产废气、粉尘排放污染环境问题。
 

易门县组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上述两家公司实际名称为“云南亚欧瓷业有限公司”及“云南易门意达陶瓷有限公司”。易门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发现,两家公司干燥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情况。易门县决定对云南亚欧瓷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90万元,并责令限制生产;对云南易门意达陶瓷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并责令限制生产。
 

其它转办案件办理具体情况,将由有关州(市)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详细报道和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转自《云南日报》2016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