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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4-03-14 10:36:26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林业局业务指南

    一、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县运输批准
 

1、申请条件:野生动物或产品合法来源、合法经营利用许可。
 

2、申请程序:(1)申请人提出申请;(2)受理;(3)审核;(4)发证。
 

3、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提供野生动物或产品合法来源证明;(3)野生动物训养繁殖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核发野外准烧证
 

1、申请条件:(1)开展过用火可行性评估,采取严格防范措施;(2)开设隔离带(安全);(3)具备现场监烧条件。
 

2、申报程序:(1)申请人提出申请;(2)乡镇林业服务中心提出意见;(3)防火办勘察审核;(4)办理准烧证;(5)现场监烧。
 

3、申报材料:(1)申请;(2)采伐作业设计及营林生产用火设计。
 

4、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
 

5、收费:不收费。
 

三、核发植物检疫证
 

1、申报条件:(1)辖区内生产经营加工森林植物及其制品的企业或个人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的植物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2)受检疫对象必须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材料;(3)经检疫检验和除害后核实不带检疫对象。
 

2、申报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审批;(5)发证。
 

3、申报材料:(1)植物检疫要求书;(2)植物检疫报检单;(3)产地检疫合格证;(4)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5、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文件规定:(1)木材2元/m3;(2)苗木按货值0.8%;(3)林木种子、竹类及其产品按货值0.2%;(4)药材按货值0.5%;(5)果品按货值0.1%;(6)盆景按货值1%。
 

四、核发新林权证
 

1、申请条件:(1)1982年已核发有林权证;(2)属于中国公民(包括台、澳),农户自留山承包山;(3)权属无争议。
 

2、申报程序:(1)申请;(2)外业勘测;(3)审核;(4)登记;(5)发证。
 

3、申报材料:(1)林权登记申请表;(2)权属无争议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申请条件:(1)有10亩以上的育苗基地;(2)有10万元以上的基金;(3)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程序:(1)书面申请;(2)受理;(3)审核;(4)审批;(5)办证。
 

3、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材料;(2)申请表;(3)身份证复印件;(4)技术员资格证书复印件;(5)育苗基地证明;(6)资料证明。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5、收费:不收费。
 

六、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1、申请条件: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报程序:(1)用地单位提出申请,交相关材料报林业站初审;(2)合乎条件报县林业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3)对已受理的用地申请按照程序在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完成。
 

3、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立项批文;(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4)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书;(5)使用林地申请表;(6)法人证明材料;(7)林权证明材料;(8)植被恢复费收据;(9)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其他材料。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
 

5、收费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6元/m2;2、未成林造林地4元/m2;3、防护林和特用林地8元/m2、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用林地10元/m2;4、疏林地、灌木林地3元/m2;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元/m2。
 

七、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商品材采伐)
 

1、申请条件:林权所有者。
 

2、申报程序:(1)申请;(2)当地村委会和林业站初审;(3)报县林业局审批;(4)伐区拨交。
 

3、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林木权属证明材料;(3)木材指标批文;(4)伐区作业设计;(5)上年采伐的需提交更新造林验收报告;(6)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其他材料。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
 

5、收费依据:景政复〔2011〕70号。不分树种按蓄积量40元/m3收取育林基金。
 

八、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非商品材采伐)
 

1、申请条件:林权所有者。
 

2、申报程序:报林业站审批。
 

3、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林木权属证明材料;(3)木材指标批文;(4)伐区作业设计;(5)上年采伐的需提交更新造林验收报告。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
 

5、收费依据:景政复[2011]70号。不分树种按蓄积量20元/M3收取育林基金。
 

九、木材运输证核发
 

1、申请条件:林权所有者、木材经营单位或个人
 

2、申报程序:(1)申请;(2)核发运输证
 

3、申报材料:(1)林木采伐许可或木材来源合法证明;(2)《木材检尺料单》;(3)森林植物检疫证书;(4)林业规费交纳凭证;(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材料。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办法》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野生树木移植批准
 

1、申请条件:在省内移植一般树木40株以下的单位或个人
 

2、申报程序:(1)申请;(2)村委会和林业站审核材料;(3)县林业局审批;(4)县林业局办证大厅核发运输证。
 

3、申报材料:(1)采挖移植申请;(2)林木权属证明;(3)申请采挖、移植树木者与林权所有人的有关合同或者协议;(4)移植方案及管护方案;(5)申请人证明材料。
 

4、依据:《云南省森林条例》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
 

1、申请条件:有林权证(商品林)
 

2、申报程序:(1)签订贷款协议;(2)资产评估;(3)抵押登记。
 

3、申报材料:(1)林权证;(2)林权抵押登记申请表;(3)身份证复印件;(4)资产评估报告。
 

4、依据:《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中低产林改造项目审批
 

1、申请条件:(1)林相残败,功能低下,导致森林生态系统退化的林分;(2)林分优良种质资源枯竭;(3)郁闭度小于0.3的中龄以上的林分,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4)因未适地适树或种源不适而造成的低效林分。
 

2、申报程序:(1)申请;(2)受理;(3)规划设计;(4)审核;(5)审批。
 

3、申报材料:(1)申请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改造林地林权证复印件;(3)申请材料。
 

4、依据: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局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云政发[2010]54号。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林权登记
 

1、申请条件:有林权证(商品林)
 

2、申报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登记;(5)发证。
 

3、申报材料:(1)林权变更登记申请表;(2)权属无争议证明;(3)相关法律要件;(4)身份证复印件。
 

4、依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四、森林抚育封山育林设计审批
 

1、申请条件:森林抚育适用于低效纯林、经营不当林及病虫危害林,起源为人工的低效林,封山育林适用于残次林和低效灌木林,起源为天然的低效林。
 

2、申报程序:申请、受理、审批。
 

3、申报材料:(1)申请实施;(2)申请人或负责身份证复印件;(3)批抚育林地封育林地林权证复印件。
 

4、依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五、封山育林设计审批
 

1、申请条件:具有符合《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63-2004)中规定的相关要求地块,具备实施封山育林的能力,本人自愿申请实施封山育林。
 

2、申报程序:申请、受理、审批。
 

3、申报材料: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2、由具有丁级以上(含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作业设计;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申请实施封山育林林地的权属证明复印件2份。
 

4、依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5、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