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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05 10:45:41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概况一、主要职能职责二、部门基本情况第二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是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下属职能部门,主要职能为:
1、负责救灾工作。发生自然灾害时进行核灾报灾和组织救灾,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捐赠的款物。
2、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接收孤儿、弃婴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指导慈善事业,救济特困城乡居民。
3、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基金管理使用。
4、负责优抚安置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和优抚活动。抚恤优待烈属、军属、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和老复退伍军人;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办理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接收安置和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5、负责社会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和管理、儿童收养登记。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
6、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
7、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情况 
2018年,我县民政基础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景东县“十三五”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总体要求认真抓落实。持续推进景东县社会兜底保障项目及省人民政府承诺十件惠民实事项目建设,完成总投资5160万元。建成投入使用了景东县文龙镇龙街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完成了景东县社会福利中心、景东县中心敬老院、景东县花山镇敬老院、景东县儿童福利院项目主体建设。
2、救灾救济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遭受了地震、风雹、洪涝等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全年共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979.2公顷,成灾342.5公顷,绝收58.5公顷,民房严重受损15户86间,一般受损3092户11603间,无因灾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43.3万元。为确保灾民过渡期的生活安排有保障,景东县民政局下拨了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96.20万元,重点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同时,根据《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办发〔2015〕11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深入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明电〔2015〕39号)精神,我局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部门配合下,持续深入的开展了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民政办开展了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纠自查,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有效保障了我县救灾资金使用的安全。
3、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截止2018年12月全县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0924户20664人,发放农村低保金5091.74万元,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达到3504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1476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纳入低保保障2815人,纳入特困供养181人。纳入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869人,其中集中供养75人,分散供养1794人,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1288.58万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供养标准达9768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供养标准达7992元。二是紧紧围绕《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统一思想,全面推动健康扶贫工作。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保26560人,直接救助2715人,三是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有效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全年给予2913人发放临时困难救助资金。
4、社会福利政策落实情况。
(1)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信息平台,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县在册困难残疾人4656人,重度残疾人5708人,全年发放两项补贴727.18万元。
(2)全面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落实好老年人基本权益,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完善信息台账,全面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2018年景东县在册70—79周岁老年人15892人,80—89周岁老年人7090人,90—97周岁老年人748人,98周岁以上老年人33人。1—12月共发放高龄津贴1018.155万元,帮助农村“五老”解决住房难5户,投入资金10万元。
(3)加强孤残儿童动态管理,定期走访了解托养家庭和托养孤儿生活情况,协调做好应急处置、临时照料等关爱帮扶工作,强化托养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落实监护责任,进一步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补助标准。截止12月全县共有集中供养孤儿99人,年人均供养标准达21138元,其中家庭托养6人。
5、基层政权建设与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一是围绕“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保障村民民主权力”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化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继续夯实社区服务载体,坚持共建共享和谐社区,探索整合和发挥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类资源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提高社区建设的社会化水平。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认真做好年检和申报,积极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使其自律性、诚信度和服务社会功能得到明显提高。全县现有社会组织111个,其中社会团体9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个。三是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175人定期生活补助工作,每月足额按时发放生活补助费。
6、其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及时录入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信息录入率100%。二是抓实各项优待抚恤工作,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82户282人,兑付资金258.14万元;兑付立功受奖人员奖金7.25万元;发放在乡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参战人员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保障金1672.24万元。接收安置退役士兵100人。其中,政策安置12人,异地安置3人,自谋职业2人,因病伤残五级,选择自谋职业货币安置1人,84人自主择业,发放自谋职业安置金26.15万元,发放一次性自主择业金103.61万元。春节、八一节慰问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慰5652人,发放慰问金118.76万元。其中,慰问建档立卡户中的军队退役慰问505人;慰问低保户中的军队退役人员325人。三是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根据《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精神,对辖区内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进行清查整改。继续推进县殡仪馆及经营性骨灰公墓搬迁工作。完成项目选址、环评和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四是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得到加强。对全县45名困境儿童实施了救助,发放补助金7万元,机构养育儿童月人均养育标准达到1774元,散居孤儿人均养育标准达到1074元,办理收养登记14人。办理结婚登记1932对,离婚登记590对。五是积极做好景东县与大理州弥渡县、南涧县临沧市云县、边界管理维护工作,继续巩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及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工作。
7、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2018年我局进一步推进“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和“两学一做”专题活动总体要求,通过抓党风廉政教育的经常化,进一步加强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提高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筑牢防腐的思想防线。二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部署,严格要求,将廉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三是落实责任。从局班子抓起,落实一岗双责,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层层签定廉政责任状。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签,分管领导与相关股室长和下属事业单位签,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风清气正的工作格局。四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不分管财务和工程项目,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五是为加强纪律意识,切实抓好上级业务部门和纪委要求的“六个严禁”,制定了整治方案,整治措施,自查自纠,落实整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
2.景东彝族自治县家庭经济收入核对中心。
景东彝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中心财务不单列,纳入民政局机关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收入合计156,989,476.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989,476.7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3,992,256.97元,增加百分比为149.20%,主要原因是支付标准提高,支出进度加快。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支出合计160,353,535.63元。其中:基本支出154,068,535.63元,占总支出的96.08%;项目支出6,285,000.00元,占总支出的3.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3,875,439.76元,增加百分比为110%;主要原因是支付标准提高,支出进度加快。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068,535.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3,615,629.54元,增加百分比117%;主要原因是支付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85,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59,810.22元,比上年增加4.31%,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资金支付金额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830,335.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3,164,239.76元,增加百分比为112.89%,主要原因人员补助人数增加,补助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调整指标支出科目;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863,109.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7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维护民政局机关单位人员机构运转,发放优待安置,社会救济等救济对象补助支出;
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
(1)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支出335.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日常工作开支;
(2)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科目支出34.28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县政府元旦春节及纪念“八一”建军节慰问活动经费开支;
(3)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科目支出1,309.6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老年人保健金及养老体系建设项目支出;
(4)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科目支出12.73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收尾工作、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平安边界及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等工作经费开支;
(5)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目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经费开支及社区工作人员、村两委工作者培训教育经费等开支;
(6)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支出513.4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等单位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支出开支;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支出48.3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支出1.43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科目支出5.1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民政局遗属及移交民政管理的其他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10)抚恤-死亡抚恤科目支出452.5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支出;
(11)抚恤-伤残抚恤科目支出219.6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伤残军人伤残抚恤金;
(12)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科目支出1,402.32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13)抚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科目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管理维护支出;
(14)抚恤-义务兵优待支出科目支出258.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役士兵义务兵优待金;
(15)抚恤-其他优抚支出科目支出699.05万元,主要用于参战出国民兵民工及60周岁以上退伍老兵补助支出;
(16)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科目支出132.2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支出;
(17)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科目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印发培训资料支出;
(18)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科目支出96.02万元,主要用于方法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安置补助支出;
(19)社会福利-儿童福利科目支出167.6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集中供养孤残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支出;
(20)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科目支出2.20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补助及机构运转支出;
(21)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科目支出121.2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支出;
(22)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科目支出605.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支出;
(2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支出206.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受灾群众生活补助支出;
(24)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受灾群众生活补助支出;
(2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科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开支;
(24)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支出939.7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支出;
(25)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支出5,086.4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支出;救助
(26)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科目支出1,379.8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困难救助补助支出;
(2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科目支出14.89万元,主要用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科目支出1,285.59万元,主要用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9)其他生活救济-其他农村生活救济支出科目支出59.8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进件退职及离职半脱产大队干部生活补助支出;
(3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0.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慰问活动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24,215.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7%。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救济支出1,019,266.15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支出494,949.71元;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支出10,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6,5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42,2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及交通补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5,600元,支出决算为137,087.40元,完成预算的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988.40元,完成预算的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099.00元,完成预算的9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40,503.70元,增长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716.90元,增长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786.80元,增长4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资金到位不及时,车辆修理及接待费用不能及时结算;二是脱贫攻坚工作量大,任务紧,低保兜底核查工作量加大,车辆维护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988.40元,占42.30%;公务接待费支出79,099.00元,占57.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988.4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988.4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地名区划和扶贫攻坚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9,09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9,0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地名区划,养老体系建设项目推进和扶贫攻坚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5,893.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6,109.75元,增加128.56%,主要原因是支付标准提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地名区划和扶贫攻坚等工作发生的各种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8,992,620.74元,其中,流动资产22,150,319.24元,固定资产6,842,301.5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02,224.1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202,224.13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8,992,620.74 22,150,319.24 6,842,301.50 4,910,418.90 466,615.00 0.00 1,465,267.6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67,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 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表10:项目支出概况
项目名称 民政业务活动开展资金保障
基础信息 项目分管科(股)室(单位) 局办公室   基层政权建设股  地名区划股  核对中心
项目分管科(股)室(单位)负责人 侯磊  王俊忠 吴志强  苏强  
(一)项目基本情况 起始时间 2018年1月1日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预算安排资金(元) 实际到位资金(元)
中央财政 93,666,800.00 中央财政 93,666,800.00
省级财政 25,276,870.00 省级财政 25,276,870.00
市级财政 9,267,664.00 市级财政 9,267,664.00
县级财政 32,142,201.63 县级财政 32,142,201.63
部门自筹及其他   部门自筹及其他  
(二)项目支出明细 支出内容 预算支出数 实际支出数
民政业务活动开展资金保障 27,097,558.07 27,097,558.07
优抚安置资金 32,653,174.17 32,653,174.17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资金 100,602,803.39 100,602,803.39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主体 局办公室   基层政权建设股  地名区划股  核对中心
2.保障措施 制定了《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成立单位内控小组,对预决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管理,合同管理严格实施把控。
3.资金安排程序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出预算,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高效精简,厉行结约。
 
    表1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级指标 指标值(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 执行完毕绩效指标 上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情况说明
完成率 完成质量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工资发放人数 49 49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缴纳保险种类 5 5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民政业务培训次数 4 4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全年安全事故发生次数 0 0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率 85% 85% 100%  
1.项目成本性分析 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 有,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支出
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 有,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管理水平 是,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实施项目管理
2.项目效率性分析 完成的及时性 及时,按照预算和项目进度安排资金
验收的有效性 有效,项目实施后有相应的负责人实施项目验收,保证资金有效性,政府采购的执行和设立严格按照法规要求。
自评结论 良好
 
表12: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一)未完成的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原因分析
(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1.管理经验 严格完善项目预算编报程序,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执行合理合法可执行的绩效目标,严格预算执行。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 进一步细化,量化绩效目标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表13: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是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救灾股、社会救助股、优抚安置办公室基层社区建设股、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民间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股、景东彝族自治县老龄委办公室。下辖儿童福利院,中心敬老院,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五个事业单位,其中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财务纳入民政局核算。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紧扣改善民生为主题,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社会养老体系日趋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进行,涉军维稳工作有力有效,几个方面为主,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保障服务水平,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61,828,475.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828,475.1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5,352,832.78元,增加百分比143%。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自评,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改进项目工作管理。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拟定评价情况,制定评价体系
2.组织实施 根据评价计划拟定和组织实施方案,评价体系,结合检出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了解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检验资金支出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善管理方法。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按照三级指标绩效评价分析,2018年景东民政局设定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划定的职能职责,绩效目标清晰,可量化。与2018年预算支出对应,预算管理规范,质量达标。自评为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绩效目标设定难度大,资金支付进度优待加强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善管理方法。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预算执行,建立部门整改机制。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表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目标 任务名称 编制预算时提出的2018年任务及措施 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的对比 相关情况说明
职责履行良好 开展民政业务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城乡低保五保临时救济水平补助水平稳步提高,开展救急难工作。贯彻《军人优待抚恤条列》,完善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建立健全孤儿,残疾人保障机制,落实儿童及残疾人补助标准 社会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城乡低保五保临时救济水平补助水平稳步提高,开展救急难工作。贯彻《军人优待抚恤条列》,完善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建立健全孤儿,残疾人保障机制,落实儿童及残疾人补助标准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履职效益明显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提高帮扶救助困难群体救助水平,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帮扶水平提高,管理水平提升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生态效益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通过加强民政事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养老体系建设,完善拥军优属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会公众,服务对象,供养对象满意度,提高离退休军人,残疾军人服务保障能力。 社会服务公众,服务对象,供养对象满意度提升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预算配置科学 预算编制科学 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基础信息完善 实际执行情况达到预期效果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基本支出足额保障 基本支出预算保障2018年度工作正常开展 有效保障部门开展工作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确保重点支出安排 重点工作重点任务支出有保障 重点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落实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严格执行相关经费管理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推进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和规控“三公经费”支出相关要求,严控经费支出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预算执行有效 严格预算执行 严格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控预算调整。 严格按照预算和年初制定目标执行预算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严控结转结余 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严控资金结余 加强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转结余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项目组织良好 项目开展有责任主体,项目实施验收有有效管理机制 项目开展有责任主体,项目实施验收有有效管理机制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公务接待规范 严控三公经费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预算管理规范 管理制度健全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控和资金管理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控和资金管理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 按照预决算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公开预决算 按照预决算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公开预决算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采购,使用,处置管理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采购,使用,处置管理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景东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