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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30 15:53:28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监督索引号53082300746701000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第一部分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概况一、主要职能职责二、
监督索引号53082300746701000
 

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3)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4)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
(5)按规定权限,审批、负责全县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7)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负责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关闭、闲置或拆除审批工作;按规定权限对固体废物进口申请提出审查意见;按规定权限对煤炭经营企业的储煤场地进行环保审查。
(8)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好TEEB项目的试验示范工作顺利推进。
(9)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0)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环境监测。
(11)组织全县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许可制度;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12)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我单位的帮扶对象为安定镇迤仓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610115”标准,以“三率一度”(综合贫困发生率、错退率、漏评率、群众满意度)为重点,派驻4名工作队员,全局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具体如下:
1.主要帮扶措施情况。一是对已脱贫43户160人,实施脱贫不脱钩措施,继续从医保、农保、社保、教育等措施上帮扶;二是对未脱贫65户(包括返贫1户2人)234人,重点从医保、农保、社保、教育、住房、产业等措施上帮扶;三是对非建档立卡户“4类对象”重点从住房安全上帮扶;四是对非“4类对象”危房户重点从住房安全上帮扶;五是对全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帮扶措施重点从村组道路、引水工程提升改造、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村级活动场建设、小组活动建设项目协调推进等帮扶。
2.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县环保局派驻一名工作人员到县人居办,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县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根据省人居环境数据统计系统显示,截止年底,我县建制镇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27.27%;供水设施覆盖率达100%;自然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64.35%;相关数据已基本达到省级要求。
(二)重点工作情况
 1.督促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截止12月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中涉及我县的整改任务有14项,已完成12项,达到时序进度2项。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中涉及我县的整改任务有19项,已完成18项,达到时序进度1项。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整改任务。
2.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在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县污普办组织各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紧密配合、通力合作,于8月份圆满完成第一阶段清查工作;现正在进行第二阶段入户调查工作。
3.督促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整改工作。生态环境部分别于5月和9月对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督查,生态环境部第5督查组交办我县备用饮用水水源地青龙水库为“该水库于2012年7月开工,原定于2016年7月完工,现在未完工(该水库枢纽工程已完工,部分配套工程未完成,未投运)”在市、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完成整改。
4.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截至2018年7月2日,景东县共有黄标车1065辆(其中:党政机关13辆、事业单位8辆、非公企业21辆、公职人员35辆、非公职人员988辆)。截止11月20日,完成进度为100%。
5.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一是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已完成,县人民政府于6月22日将《景东彝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在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二是景东县最终确定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为5个,已完成,农科、环保、工信部门会同养殖场涉及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于9月13日对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6.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和设置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工作。根据《景东彝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和设置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工作实施方案》,2000年以前所建的6家加油站必须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和设置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工作,目前正在实施中,年底前能完成。其它20家加油站计划于2020年底前完成。
7.全力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根据《普洱市生态市建设规划》、《景东县生态县建设规划》要求,县环保局不断加大创建生态县工作力度。目前,大街镇、曼等乡、花山镇、龙街乡、安定镇、大朝山东镇已被省人民政府复核命名为第十一批省级生态文明乡镇。2018年,县环保局与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景东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技术咨询》第三方合同,5月31日已顺利通过市级专家组技术评估,按照市级评估组意见,已完成全面整改,相关材料已报云南省环保厅,现正在完善各项工作迎接省级评估。
8.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街镇三营村和文山村田心组项目、锦屏镇黄草岭村项目、林街乡林街村回营小组项目已分别于10月、11月通过县级和市级验收。
9.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生态环境部于7月27日通报结果,景东县为基本稳定。云南省环保厅、云南省财政厅于8月13日通报结果,景东县为轻微变好。
10.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勘界定标工作。划定工作已完成,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9日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云政发[2018]32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8]28号,景东县处于哀牢山-无量山山地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土保持生态红线,生态红线划定面积为1235.9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74%,勘界定标工作等待省级出台方案后实施。
11.县委巡查整改工作。根据县委统一安排,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14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18年6月12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向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县环保局党组从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于9月19日将整改情况在普洱景东网进行公示。
12.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严格落实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5月17日印发的《景东彝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景办发〔2018〕29号)和景东彝族自治县河长制领导小组于2018年6月30日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景河长组发〔2018〕2号),将环保工作全面贯穿到河湖长制工作中去。
(三)扎实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确保考核任务完成
1.2012至今,县城共建成建成城市污水管网长度为44.733公里。今年处理水量为328.1万吨,运行负荷率为89.89%。用电量为94.13万度,脱水污泥量为1625吨,絮凝剂使用量为913kg,吨水耗电为0.29度。全年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削减量分别为581.42、94.45吨,已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台账资料已上报。
 2.按《云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6家企业拟定并初步审查相关材料;按国家《排污许可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对持有新版排污许可证的3家企业,填报季度执行报告。对持有县级排污许可证4家企业,开展核发和年检工作。
(四)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1.完成106个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81个,报告表25个,报告书属于市局审批(普环发(2016)1号文件,2016年1月10日起生效),项目现场勘察198个,已组织验收14个,项目咨询工作358人次。
2.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我县中小水电项目开发及环评管理情况,共清查35座水电站。其中:有24家水电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且运营正常;有2家水电企业属于在建项目,未完工;有1家水电企业属于废弃;有8家水电企业属于停产状态。
3.填报普洱市重要陆域和城市面山挖砂采矿项目3家。云南省景东县灰窑水泥用灰岩矿、景东县阴家山建筑用砂岩矿、景东者吉豹子箐石厂建筑用砂岩矿。
(五)强化环境监察,努力维护环境安全
1.切实加强环境管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确保县域环境安全。今年共下达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9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起,罚款25.68万元,按照新环保法配套办法实施查封一起。
2.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公路面山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促使相关企业增强了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营造出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3.今年受理投诉57件,其中来电33件、来访18件、来信6件,均已办结,办结率为100%。
(六)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工作及时提供了科学依据
1.根据全县排污企业生产情况,全面制定了2018年度监测工作计划。配合市环境监测站开展全县监测工作。完成景东恒东制糖有限公司、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工作及时提供了科学依据。
2.着力抓好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监测工作。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组织上报相关考核材料。组织配合第三方监测机构完成景东菊河饮用水源地、省控断面景东段川河水文站、者干河断面、景东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水样采集检测工作。
3.着力推进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工作。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举办的2018年云南省环境监测系统水质和土壤采样监测技术培训班。
4.着力推进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积极协助第三方运维机构做好自动站监测数据联网及运行维护工作。
(七)继续做好(TEEB)示范县项目工作,加大生态景东宣传力度
2018年3月20日景东县受邀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中挪合作项目的“生物多样性价值评估与主流化项目结题暨国际研讨会”。2018年编制并出版《县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以景东彝族自治县为例》一书。极大的提高了景东在生物多样性领域的知名度,提升景东在全省、国家的政治和自然保护地位,助推景东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为更好保护景东生态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8年6月11日与北京源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景东县常见植物调查项目》。为出版《景东常见植物彩色图鉴》奠定了基础。
(八)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保护景东绿水青山
1.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我局共报送各类宣传信息78条,在全县营造了较好的宣传氛围。
2.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执法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环保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做好六五宣传和国家核安全教育,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以实际行动践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一是开展菊河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在保护区周边新增设置了10块保护区界桩,30块保护区宣传牌。二是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精神,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相关单位120余人参与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在景东县电视台开展为期一周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集中宣传,号召全县各界理解普查、关心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三是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和宣传活动,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宣传进机关工作。“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向县级有关单位发放了《县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以景东彝族自治县为例)一书。生态文明建设各相关单位对景东县自然资源特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情况有更清晰明确的认识,有助于景东县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通过一系列宣传实践活动的开展,营造了较好的共享、共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氛围。
(九)获得云南省第六届 “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称号
经逐级推荐、初审评选和省考核组审核,县环保局获得云南省第六届 “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称号。在以后工作中,县环保局会一如既往,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奋发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勤政为民,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富裕景东、生态景东、文化景东、团结景东、幸福景东”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十)认真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干部职工敬业务实水平
我局在巩固好“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成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集中学习和领导上党课、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积极开展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等内容来开展专题教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党章意识、责任意识、预防意识和养成意识,切实提高环保工作水平,全局干部职工的党性修养明显得到提升和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切实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来谋划和推动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景东县环境保护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有编制数7人,实有人数6人;
2.环境监察大队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11人,实有人数10人;
3.环境监测站属于事业单位编制数10,实有人数10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 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2.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3.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04.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04.9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2018实际支出807.82万元万元,比上年534.65万元,增加万273.17元,增长51.09%;原因是去年项目资金在今年支付。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0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31万元,占总支出的66.02%;项目支出 282.68万元,占总支出的34.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2018实际支出万元807.82万元,比上年534.65万元,增加273.17万元,增长51.09%;原因是去年项目资金在今年支付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5.14万元。与上年534.35万元,减少10.21万元,减少-1.91%;人员经费支出307.51万元,对比上年354.65万元,减少47.14万元,减少率-13.29%,主要原因实际行政单位绿色经济奖没有发; 包括基本工资:89.66万元、津贴补贴:107.68万元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5.01%;办公费:456370.19元、印刷费:417.60元、邮电 费:8790.71元、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0.54%。(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2.68万元。与上年86.13万元增加195.55万元,增加228.2%原因是财政去年把资金收回项目资金未付完。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监测站建设改造资金在今年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7.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539.35万元。对比增加273.17元增长率为50.65%,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项目资金支出增加监测站建设改造资金在今年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6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4277.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各种保险缴费相关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20077.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6%。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相关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990926.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4%。主要用于环保的基本支出相关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393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交缴相关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9.27万元,决算支出10万元,对比增加0.737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6.15万元,决算数6.14万元,对比减少0.01万元,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3.12万元,决算数3.87万元,对比增加0.75万元,原因是去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今年支付;与上年的决算数支出9.42万元对比增加0.58万元,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决算支出6.2万元对比减少0.05万元,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支出3.22万元决算对比增加0.65万元,原因是去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今年支付。
景东县环保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7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77.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4万元,完成预算的99.8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0.73万元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今年支付。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58万元,增长6.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持平0.00元,增长/下降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0.73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今年支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7万元,占38.66%;公务接待费支出6.14万元,占61.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14万元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8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考核,环保督查,生态红线划定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03批次及人878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环保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64118.24元,与上年985,780.96对比减少-3178337.28元,主要原因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生态红线划定,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相关使用情况)。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56370.19元;印刷费:417.60元;邮递费:8790.71元;差旅费328360.00元;培训费:2475.00元公务接待费:61435.00元;委托业务费:1984500.00元;工会经费:3943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456.59元;其他交通费:157802.1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东县环保局资产总额2111633.02元,其中,流动资产65142.46元,固定资产2046490.56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减)累计摊销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01075.9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281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11633.02  65142.46    1351038.56  216876.00    47857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景东县环保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县.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各种目标责任书及环保资金的具体项目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823007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