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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发布时间:2018-08-31 19:36:35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监督索引号53082300131501000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告第一部分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基本情况第
监督索引号53082300131501000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3、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所工作。
4、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和协管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所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和服务等工作。
8、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9、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
10、承办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高位推动“七五”普法规划,促进“法治景东”建设。一是开通“法治景东”官方微博、“景东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二是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法律咨询,并依托各类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三是根据省、市普法办的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和指导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在线学法考试活动。四是狠抓“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在普法中的职责定位和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的普法责任主体。
2.以社区矫正“规范年”为主题,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规范化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上水平。一是明确责任。制定2017年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方案,并与各司法所签订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并联合检察院,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适时进行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二加强汇报、沟通、联系、协调,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并于5月8日召开了全县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三是完善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培训学习、社区服务和帮扶工作,一年来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服务1850人次。四是加快“两类人员基地”建设。目前已有计划地组织文井、锦屏两个乡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培训300人次。五是完善应急机制,确实做好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好两类人员安全稳控工作,跟各司法所签订十九大安保维稳责任书。六是对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中的重点对象实行领导干部包保。
3.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一是我县曼等乡瓦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加策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二是2017年1月至12月,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54次,预防各类民间纠纷225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4件14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件69人。全县调解组织2017年1月至12月,共受理调处各类纠纷761件,调解成功730件,调解成功率95.93%。达成口头协议217件,达成书面协议513件,履行718件,履行率98.36%。
4.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全县“转型发展、绿色崛起”提供良好法治保障。一年来,全县办结法律援助案件606件。完成各类公证事项460件,主动上门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退役军人办理公证事项12件。全县1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2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190家,代理诉讼事务59件,办理非诉讼事务136件,解答法律咨询1313人次,调解纠纷389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188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627万元,业务收费6.23万元。
5. 抓班子带队伍。坚持用习总书记的“五个过硬”来要求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一准则、一条例”以及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六条”禁止性规定;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狠抓党员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和敢于担当的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新突破。 
6.进一步抓好扶贫脱贫工作。2017年,在派出2名干部职工到曼等乡后河村、曼等村驻村帮扶的同时,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与曼等乡后河村67户农户实行结对帮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7个,比2016年增加5个,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安排和部署,将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公证处由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增加事业编制5个。其中:行政编制42个(含行政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5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383,885.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383,885.1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的8,164,398.24元对比增加219486.93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683,885.17元。其中:基本支出7,155,048.98元,占总支出的82.39%;项目支出 1,528,836.19元,占总支出的17.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的9,158,188.24元对比下降474303.0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缩减单位经费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55,048.98元。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分析……。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95.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 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4.32%。(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28,836.19元。与上年的2913838.00元对比减少1385001.81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开展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83,885.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9,158,188.24元对比减少474303.0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缩减单位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5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奖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313,829.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3,56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60,793.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29,1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4000.00元,支出决算为 350,559.55元,完成预算的86.77%。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7,229.99元,完成预算的7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3,329.56元,完成预算的109.5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长28658.74元,增长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8282.18元,增长16.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76.56元,增长0.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修理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97,229.99元,占56.26%;公务接待费支 出153,329.56元,占43.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229.9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7,229.9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律师办案、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3,329.5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 出153,329.5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 待3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0人(其中:外事接 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职能比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律师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076.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1193.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年底财政收回授权支付经费,部分机关运行经费没有支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7,724,228.12元,其中,流动资产 90,489.33元,固定资产7,633,738.79元,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元,在建工程0.00元, 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17.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1793.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7,724,228.12 90,489.33 7,633,738.79 3,039,729.57 1,700,513.93 0.00 2,893,495.2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xls

 
监督索引号530823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