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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27 17:07:55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2018年2月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录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检验工作,承担上级食品药品检验所所下达的计划抽验、监督抽验、针对性抽验任务。
(2)负责县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样品检验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环境洁净度的检测。
(3)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检验、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
(4)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情报信息。
(5)指导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技术管理人员。
(6)接受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送样检验。
(7)负责在本辖区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8)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对报告单位的监测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专用培训。
(9)根据市、县禁毒委员会关于开展药物滥用监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公安强制戒毒机构、司法劳教戒毒机构、卫生自愿戒毒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
(10)负责对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的报告进行收集、调查核实、初步分析和汇总上报。
(11)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12)对本辖区内发生的严重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和群体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调查。
(13)完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普政发(2011)98号)及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统一设立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通知》(普编办(2011)152号)精神,为建立健全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经2012年3月5日县编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同时加挂“景东彝族自治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根据景编办发(2015)5号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新组建成立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通知,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经2015年3月10日县编委会议研究决定,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基础,对县工商、食药、质检等有关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设备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进行整合,新组建成立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景东彝族志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股所级事业单位。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景编办(2012)10号文件,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核定事业编制5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根据景编办(2015)5号文件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核定人员编制40名。
4.2018年工作重点及工作任务
(1)完成实验室建设、仪器采购和项目验收,并健全项目档案。
(2)进一步对检验检测中心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基本业务能力以及实验室资质认定相关内容,培训方法包括外出到专业机构培训学习,以及工程师现场培训。
(3)准备实验室资质认定相关材料及操作能力的培训
检测中心需要完善人员聘用、各项制度等的制定及相关辅助工作,提升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工作有效性。我中心将继续做好景东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第二批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相关工作及做好其他各项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检测仪器的效能,为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4)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完成市局下达的任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指导思想
景东县工商业联合会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无预算无支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改革创新,切实细化预算编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坚持科学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
2.总体思路
根据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和县财政局的预算编制总体思路,本着有利于部门履行职责职能及工作任务的需要,编制2018年度单位预算。
3.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主要遵行“保运转、促发展”的基本原则。着力整合财政资源,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机关单位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4. 编制方法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县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一是认真做好人员、车辆编制、人员工资和车辆的基础信息的核实,如实按照县人社局审定的工资花名册向县财政填报人员、车辆编制、人员工资和车辆基础信息;二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改革项目资金的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财务总收入7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2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22万元(本级财力79.2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三)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2万元,占总支出的84.85%,项目支出12万元,占总支出的15.1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65.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2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00%,原因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17年6月份财务独立核算,故无往年对比指标。
1、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2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9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01%,原因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17年6月份财务独立核算,故无往年对比指标。
2、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万元,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培训费2万元,检验室资质认定委托业务费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3万元,快速检测试剂款5万元,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费1万元,原因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17年6月份财务独立核算,故无往年对比指标
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9.22万元,增 长(或下降)100%,原因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17年6月份财务独立核算,故无往年对比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3万元,食品安全事务支出10万元,药品安全事务支出2万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53.0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3.0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62万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17年6月份财务独立核算,故无往年对比指标。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02万元,增长100%,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17年6月份财务独立核算,故无往年对比指标。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无对比指标,无法比较增减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的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由于0工作导致增加(减少)。主要用于开展0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的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由于0工作导致增加(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0(大致范围)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较上年的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由于0工作导致增加(减少)。主要用于接待0(范围)产生的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釆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