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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27 10:32:33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2018年2月【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
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年2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录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县委政法委是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协调全县政法及社管综治维稳工作的党委部门。主要工作任有:
1、定期召开每季度一次的维稳工作研判会,随时掌握全县不稳定因素,及时协调化解处置群体性、涉众性、突发性不稳定事件;
2、加强对政法各部门、县社管综治各成员单位创新社会管理的督促检查,推进全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升全县社会管理水平;
3、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办案,杜绝出现瑕疵案、错案,推动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
4、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建设;
5、严格执行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6、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巩固“平安创建”工作成果;组织政法各部门深入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严打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敏感时段的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对乡(镇)综治维稳中心、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督促;
8、建立健全社会舆情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人民调解,创新行政调解,强化司法调解,推进联动调解;
9、落实领导干部维护社会稳定“一岗双责”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领导作用;
10、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11、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二、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一)2018年政法委机关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改革创新,切实细化预算编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坚持科学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主要遵行“保运转、促发展”的基本原则。着力整合财政资源,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机关单位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三)预算编制的编制方法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县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一是认真做好人员、车辆编制、人员工资和车辆的基础信息的核实,如实按照县人社局审定的工资花名册向县财政填报人员、车辆编制、人员工资和车辆基础信息;二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改革项目资金的预算。
(四)预算编制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和县财政局的预算编制总体思路,本着有利于部门履行职责职能及工作任务的需要,编制2018年度单位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县委政法委机关,为财政全供给单位。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16人(2018年1月新调入1人),全部为财政全供养;退休人员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2018年单位总收入488.1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8.15万元(本级财力488.15万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单位预算总支出48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15万元,占总支出的78.9%,项目支出103万元,占总支出的21.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明细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2013699)2018年预算数为101万元,支出方向:综治维稳经费50万元;未成年人司法项目专项经费12万元;防范处理邪教经费1万元;涉法涉诉救助经费15万元;依法治县工作经费18万元;见义勇为协会经费5万元。
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03万元,下降4.74%。主要原因是:综治维稳经费预算减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行政运行费(2013601)2018年预算数为311.86万元(73.29),支出方向:工资福利支出261.01万元,委机关公务费50.85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6.85万元,增长1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调整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增长。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01103)2018年预算数为52.7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费用。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8.78万元,增长55.28%,增长原因是调整工资后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8年预算数为20.54万元,比2017年减少3.67万元,降低15.16%,降低原因是人数减少,新调入人员未纳入预算。
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2018年预算2万元,为处级领导扶贫资金,该笔经费2017年预算在2013601科目中。
1、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5.1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3.2%。与上年的333.19万元对比预算增加51.96万元,增长15.59%,增长的原因主要是调整工资后工资增长,预算增加。
2、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全县发展稳定预算的项目资金为103万元。其中:综治维稳经费50万元;未成年人司法项目专项经费12万元;防范处理邪教经费1万元;涉法涉诉救助经费15万元;依法治县工作经费18万元;见义勇为协会经费5万元;处级领导扶贫资金2万元。2017年预算中综治维稳经费、涉法涉诉特困救助经费、处级领导扶贫资金纳入基本支出预算,故上年无项目预算经费。
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8.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8.93万元,增长11.14%。所有预算均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三)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本年度县委政法委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
2018年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8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6.78万元,降低11.76%,降低原因是2017年委机关调出2人,2018年新调入1人公务费未纳入预算。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3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不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上年的7.2万元减少0.2万元,主要是由于委机关挂钩点从曼等乡胜岩村调到锦屏镇新民村,费用支出减少。预算全部用于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综治维稳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35万元,较上年的15.41万元增加2.9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2018年新增依法治县工作经费预算,预算中有1万元招待费的经费预算;二是2018年新增关心下一代未成年人司法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中有2万元招待费的经费预算(县委办关工委统筹使用)。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会议及培训产生的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釆购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488.1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比2017年439.22万元的收入预算数增加48.93万元,增长11.14%。明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2013699)101万元(综治维稳经费50万元;未成年人司法项目专项经费12万元;防范处理邪教经费1万元;涉法涉诉救助经费15万元;依法治县工作经费18万元;见义勇为协会经费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03万元,下降4.7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综治维稳经费预算减少;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行政运行费(2013601)311.8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61.01万元,委机关公务费50.8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6.85万元,增长1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调整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增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01103)52.7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8.78万元,增长55.28%,增长原因是调整工资后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20.54万元,比2017年减少3.67万元,降低15.16%,降低原因是人数减少,新调入人员未纳入预算;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2万元,为处级领导扶贫资金,该笔经费2017年预算在2013601科目中。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488.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8.93万元,增长11.14%。所有预算均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增加原因主要是2017年随着调整工资后工资大幅增加,支出加大。
(四)其他公开信息。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县级安排的项目情况,设置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绩效指标来源和说明等情况。按照项目要求,我部门一级指标设为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设为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设为优秀;指标值设为优秀;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是本级财力安排;并作本级财力已纳入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景东县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