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正文

景东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27 10:10:34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2018年2月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二、部门预算编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
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录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3.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所工作。
4.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和协管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所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和服务等工作。
8.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9.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
10.承办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需由2017年延伸到2018年重点工作
1.全面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司法行政机关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督促落实者。一是建成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二是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重要节点的普法宣传活动。三是继续深化“法律六进+X”为主题的各项宣传活动。四是针对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推进中纠纷协调难的实际,要加大在这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五是进一步抓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
2.以社区矫正“规范年”为主题,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规范化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上水平。紧紧围绕省厅2017 年度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结合景东实际,突出制度机制、平台打造、社会力量参与三项重点,通过强化队伍、完善制度、规范中心、优化基地、推进信息化、增强管控能力等措施,争取实现“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执法场所规范有序、执法活动标准统一、科技信息支撑有力、业务台账齐全、整体工作安全稳定”,逐步形成全县规范统一、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做好社区矫正中心、“两类”人员基地、“一网一平台一中心”、“手环定位监管”等保障能力建设。
3.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抓好人民调解队伍的培训,提高调解员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4.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县、乡、村)中心、站点建设。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建设资金,年内完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并有序向乡镇、村(社区)拓展,有效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5.强势推进信息化建设,力求在此项工作上有新突破。要以“一网一平台,一中心”建设为契机,科学做好规划、设计、预算,加强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建设经费,切实改变信息化建设滞后的现状。另抓好局机关业务用房的竣工投入使用和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6.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7.积极配合做好上级相关各项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相关文件精神,景东县司法局在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紧紧围绕2018年司法局重点工作目标,坚持“公开、透明和突出重点,向基层倾斜”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测算,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千方百计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在编制部门预算工作中:一是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基础工作,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不断增强预算的计划性和前瞻性,使部门预算能够保证全局的正常运转,使年度预算与年度任务相结合,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三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逐步建立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预算管理体制,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供保证。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财务总收入972.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2.5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72.5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72.5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2.508万元(本级财力972.50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三)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2.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6.509万元,占总支出的97%,项目支出26万元,占总支出的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790.467万元,其中:“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764.467万元,主要用于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2040606普法宣传5万元,主要适用于开展法治宣传;2040607法律援助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业务支出;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20万元,主要适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产生的各类费用。
2018年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3.327万元8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基本 无变化。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2、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司法局局机关各股(室)、公证处及13个派出机构(乡镇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万元,如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开支。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压缩开支。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972.5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1.21万元,增 长11%。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90.467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90.15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因为2017的进行工资调整主要用于工资。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0万元。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与2017年持平。
2社会保障(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2.33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9.97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7.6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3.8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53.22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减少4.85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51 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3.96万元,增长 33.05 %。增加原因,2017年财政未核拨工会经费。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4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4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 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的0万元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景东县司法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4万元,较2017年保持不变。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司法行政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景东县司法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万元,较2017年的14万元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釆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县级安排的项目情况,设置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绩效指标来源和说明等情况。按照项目要求,我部门一级指标设为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设为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设为优秀;指标值设为优秀;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是本级财力安排;并作本级财力已纳入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5001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