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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交通运输局召开听证会——探讨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11 17:26:14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县交通运输局召开听证会探讨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李世华 文/图听证会场如何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的管理?9月11日,...

 

景东县交通运输局召开听证会

探讨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李世华  文/图

 



听证会场
 

如何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的管理?9月11日,景东县交通运输局举行《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听证稿)》和《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共同探讨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共客运秩序,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景东县城市公共交通起始于2002年,至目前仅有1条城市公交客运路线,投入公交车14辆,运行线路为锦屏镇前所大岔路至孔雀山,往返里程38公里,日平均运送旅客8000—15000人次。14辆公交车隶属景东县公交运输有限公司,经营模式为挂靠经营。而作为城市公共交通重要组成部分的出租汽车,为城市居民的出行提供了便利,支撑着城市交通网络的有序运转。2002年2月8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成立景东县出租汽车公司即景东恒源运输有限公司,核定经营范围为城区出租汽车客运,投入出租汽车50辆,经营模式为挂靠经营,经营期限为8年,从2002年3月1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止。目前,第一轮经营权已经超期。出租汽车不仅经营主体不合法,而且挂靠经营的弊端越来越凸显,内部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大,行业维稳工作难度大,严重阻碍了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完善支持政策,规范经营行为和公共客运秩序,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切实维护公共交通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景东县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和《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共有8章48条,内容涵盖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许可、营运管理、运营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共有6章50条,涵盖了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营运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本次听证会景东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彭其昌主持;24名听证代表、2名听证监察人和6名旁听人参加听证会。
 

会上,决策发言人详细阐明了出台《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听证稿)》和《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听证稿)》的必要性以及对《办法》进行多次讨论、征集意见、修改完善等情况,并就《办法》的起草依据及重点章节和条款作了说明。参会的各位听证代表针对《办法》的内容依次进行发言,并提出意见建议。结合听证代表提出的观点和理由,决策发言人逐一进行答辩。
 

彭其昌表态说,县交通运输局将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并对《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听证稿)》和《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听证稿)》的内容进行修订后,及时呈报县人民政府作为决策的依据,争取尽快出台两个《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共客运秩序,加快景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