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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发布关于中小经营场所(门店) 暂停经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12 10:51:07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中小经营场所(门店)暂停经营的通告各市场主办方、经营主体,广大人民

景东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中小经营场所(门店)

暂停经营的通告

 

各市场主办方、经营主体,广大人民群众: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全县干部群众严防严控,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当前仍然处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景东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依据《景东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关闭全县餐饮、娱乐、服务等场所的通告》要求的基础上,决定暂停全县中小经营场所(门店)经营,现将相关事宜补充通告如下:

一、暂停经营时间

20202月12日00:00起。(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暂停经营范围

县城:除县指挥部特许经营的普洱市天生祥超市景东店(天生祥超市)和普洱大兴量贩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景东大兴量贩超市(大兴超市)两个超市、春凤农贸市场和银生集贸市场两个集贸市场及特许经营的药店、农资专营店、兽药饲料专营店外(诊所另行规定),一律暂停经营。

乡镇: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参照县上范围确定。

三、相关要求

(一)请准许经营的经营主体做好清洁消毒、测量体温、督促佩戴口罩以及对不佩戴口罩人员劝返等管理工作。

(二)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通告要求,广大群众要严格监督,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共同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暂停经营期间,对擅自经营的经营主体,由各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796227315

特此通告。

 

景东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编辑: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