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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得病,隐瞒行程也不行!梅州一男子被拘留10天

发布时间:2020-02-08 15:51:17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梅州兴宁一男子杨某,在接受疫情排查时,刻意隐瞒了自己曾在湖北武汉旅行居住的情况,直至出现低烧现象,他才如实反馈。近日,该男子被当地

 

 

梅州兴宁一男子杨某,在接受疫情排查时,刻意隐瞒了自己曾在湖北武汉旅行居住的情况,直至出现低烧现象,他才如实反馈。近日,该男子被当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送定点医院隔离观察。

据了解,杨某是兴宁市罗岗镇人,于1月18日至21日在武汉旅行居住,1月23日途经广州返回兴宁老家。

连日来,罗岗镇疫情防控部门多次走村入户,对返兴人员进行核查,其间多次与杨某进行沟通。杨某却一直刻意隐瞒他在武汉的旅行居住史,未如实向相关部门和村居委报告。

直至2月2日,在当地的一次例行检测中,杨某被发现有低烧现象,眼见隐瞒不住,他才如实反映了相关情况。所幸经核酸检测,相关结果为阴性。

2月4日,杨某还是被兴宁警方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被送往当地定点医院进行隔离观察。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公安机关表示,将依法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话

杨某的行为会带来哪些危害?相关处罚措施如何执行?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兴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

南方日报:杨某故意隐瞒自己的疫区接触史,会带来哪些社会危害?

民警:杨某故意隐瞒自身的情况,会给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增加很大难度。他这样做,首先是危害了自身健康,使得他无法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治疗;同时还会危害家人朋友以及同村村民的健康。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要求,凡有疫情发生地来往史人员,要立即向所在镇(街道)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一旦发现有发热等可疑症状,应积极配合隔离观察,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南方日报:杨某目前已被送往定点医院隔离观察,对他的行政拘留处罚如何执行?

民警:虽然杨某核酸检测为阴性,但是因为他存在低烧状况,仍然需要送往定点医院隔离观察,以彻底排除感染的可能性。所以对他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目前暂缓执行。

南方日报:如果因为杨某的瞒报,导致他人感染了新冠肺炎,那他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民警:杨某目前核酸检测为阴性,所以杨某并非病毒携带者,不会导致他人感染新冠肺炎。但如果杨某为病毒携带者,并导致他人感染,公安机关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

广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瞒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应当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上述三种人的密切接触者,不主动向单位、社区报告,不服从单位、社区健康监测管理,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依法追究责任。

在该案中,杨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南方日报记者 汪棹桴 通讯员 刘锐

统筹:尚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