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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认真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暨污染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

发布时间:2014-02-27 15:36:14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会议现场2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暨污染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总结了2013年全省的安全生产和污染减排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工...


会议现场

 

2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暨污染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总结了2013年全省的安全生产和污染减排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
 

会上,省长李纪恒作重要讲话,并就下一步全省安全生产和污染减排工作提出了要求;省安全监管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以及省住建厅的相关领导作了工作报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张德义,县四办、县法院、县检察院相关领导,县安监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规模以上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分会场会议。
 

会议指出,2013年,全省全年事故总起数12848起、死亡2260人,同比下降1.94%、1.53%。全省平均每天发生事故35起、死亡6人。发生3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77.3%。2013年,全省污染减排四项指标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氮三项顺利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一项减排任务完成存在困难。
 

李纪恒表示,要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严厉追究责任。对所有重大安全隐患,查明原因后必须明确责任、依法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该撤职的撤职,该检讨的检讨。
 

李纪恒指出,各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完不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州市和单位实施“区域限比”、“行业限批”和“企业限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州市,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未完成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的县市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的企业,由州市政府责令其停产治理,暂停环评审批。(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