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景东县辖区的新生儿出生后,其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3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的,缴费后次月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监护人只需带1份户口本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景东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确认表后,凭其身份证号码即可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王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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