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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景东法院干警进村入户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发布时间:2019-03-20 08:23:59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宣传入户讲解3月11日,景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树康带领18名干警进驻景福镇各村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宣传



入户讲解


 

3月11日,景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树康带领18名干警进驻景福镇各村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院长董树康、副院长胡忠礼、纪检组长张忠海带领三组干警前往竹箐村各小组,另一组前往岔河村各小组,进村入户宣传扫黑除恶、开展“六进六做”。并分别到竹箐村委会、公平村委会、棠梨箐村委会、金鸡林村委会、古里村委会、岔河村委会、虎山村委会、勐令村委会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脱贫攻坚政策授课。他们向村民普及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充分表明了县委、县政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心,并鼓励和发动村民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确保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全部查实、黑恶势力全部打掉、背后的“保护伞”全部挖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同时,景东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佩礼带领一组干警,极力解决了一起涉及赡养纠纷的执行案件。该案的双方当事人均是法院挂包扶贫的竹箐村村民,申请执行人是已经年过九十的老人,其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因家庭矛盾,2012年经景福镇司法所调解后达成了赡养协议。后又因老人体弱多病、物价增涨,子女们亦不按时给予赡养费等,2015年老人向景东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由五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老人100元的赡养费。不曾想儿子李某某因与兄弟姊妹存在分歧,就连每月应支付100元的赡养义务也没有按期履行,老人不得已才向景东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进村开展扫黑除恶宣传的同时电话通知被执行人李某某到村委会,在向他耐心细致地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权利义务后,经做工作被执行人深受教育,其表态保证支付赡养费。在法院执行干警主持下,邀请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调解委员会的同志参加,申请人王某某和被执行人李某某及其妻子谭某某均到场,并将1200元赡养费当场交付给了老人,且保证今后的赡养费会按时交由村委会转交老人,履行好赡养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在脱贫攻坚的重要关头,景东法院充分履行行业职责,依法敦促赡养义务人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严格落实扫黑除恶的主体责任,结合具体案件的审理、执行,认真做好法律宣传,为脱贫攻坚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脱贫攻坚工作有力推进。(苏帅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