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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实行公务用车定点购买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26 14:53:07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为加强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的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购买保险费用,提高服务质量,景东县决定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为加强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的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购买保险费用,提高服务质量,景东县决定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实行统一定点购买保险制度。
 

据了解,景东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已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景东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景东县支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景东营销服务部,为提供全县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的保险企业。
 

景东县规定:保险期限定为三年,即:2014~2016年,保险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行政事业单位新购、未购买保险或保险已到期的公务车辆,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必须到定点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凡在定点保险机构外购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的,视同违反财经纪律,将不予其报销保险费用。同时,县政府采购中心还将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并不定期向采购人征求各定点保险公司的履约及服务情况,以作为下一保险期的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评判的依据之一。
 

据统计,景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实行定点保险后,保险费支出将减少30%左右。(杨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