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景东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大力推进以农村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较好的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3年1至8月,景东县在册农村低保家庭35891户39884人,低保补差标准在2012年94元的基础上人月均再次提高14元,达到月人均108元,A档核准1886人,月人均补差120元;B档核准32340人,月人均补差108元;C档核准5658人,月人均补差104元,根据农村低保资金配套比例县财政配套了农村低保提标部分保障金335025.60元。截止8月底全县累计发放低保金2584.48万元。(李启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