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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用好问责的“利器” 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9-09 11:18:04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2014年以来,景东县先后有两个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因下属单位多名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被查处,受到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这是两起落实党风...

 

2014年以来,景东县先后有两个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因下属单位多名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被查处,受到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这是两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受到“一案双查”的典型案例。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和“三转”的要求,景东县先后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两个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各级党委纪委要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单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除直接责任人被处分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负责人也要被问责,而且要坚决处置到位,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强化“一案双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在景东已经成为常态。
 

落实“两个责任”,还体现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业绩上,对2014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中,就有3个乡镇、5个部门因党委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或纪委监督执纪和查办违纪违规案件不力,被取消了评优资格。下一步,景东县将着眼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动查找问题,用好问责这个“利器”,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使“两个责任”真正成为硬约束、高压线。(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