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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景东县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04 16:53:27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4 日在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忠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4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忠实履行宪法及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积极投入平安景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87件122人,受理案件呈现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的特点,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69件90人;受理移送各类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75件251
人,依法提起公诉157件221人,有罪判决率100%。其中,故意伤害案件占受理案件数首位,因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故意伤害案件占大多数,共依法批准逮捕故意伤害案30件36人,起诉42件54人;盗窃案件居高不下,且累犯高发频繁,共依法批准逮捕盗窃案18件23人,起诉22件32人;滥(盗)伐林木、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跃居受案数三、四位,共依法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案5件7人,起诉22件29人,批准逮捕非法持有枪支案4件4人,起诉7件11人。工作中强化“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比如,对被告人与被害人当庭串供作伪证妨碍司法公正一案,及时申请法庭延期审理,于当日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有效打击了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漠视司法公正,妄图通过私下协商逃脱法律制裁的嚣张气焰,并以案为鉴对被告人拒不认罪和被告人可能翻供的刑事案件制定了相应的出庭应急预案;“零口供”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毕某某抢劫、寻衅滋事一案,经法院公开审理后,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五年,其中被告人毕某某当庭认罪。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人。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制定风险评估预案10件次,有效防止矛盾的激化或引发新的矛盾。全面落实控申首办责任制,建立完善信、访、电“三位一体”信访平台,受理并全部分流处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案件51件次。加强检察长接待、下访巡访、巡回检察等工作,真诚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涉检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立案复查涉检刑事申诉案件7件,息诉 4件,维持原决定3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 7件,立案复查改变原决定6件,维持原决定1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刑事被害人9人,发放救助金2万元。

    加强特殊群体保护。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全年共受理未成年犯罪15件28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28人次,依法对符合条件的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满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4件4人,提起公诉1人;并首次邀请我县14个部门召开“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工作座谈会”,整合力量促进我县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体系建设;首次启动合适成年人在场特别程序,邀请团县委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全过程。继续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开展“检校、检企、检(社)区”共建活动。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进一步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全年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4.9万余元,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5件15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1件1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有效整合线索,深挖“窝案串案”,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教育系统贿赂案件7件7人,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协助党委政府构建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选择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开展案例剖析、预防调查等工作,全年共开展案例剖析8件,开展预防调查8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8份;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继续组织好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33次,受教育人数1500余人;认真开展职务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查询 358次,取得了显著效果。

    三、全面强化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依法规范诉讼监督。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民事执行监督等机制,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完善量刑建议工作,规范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制度,全面开展非法证据排除等工作,确保诉讼监督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3件21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6件6人;同时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平台的效能,将“两法”衔接由一般工作联系向案件线索移送层面推进,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11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漏犯3人,追加起诉6人、漏罪8罪;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0件次,发检察建议5次,对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刑事犯罪,提前介入7件次,如提前介入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的现场勘查,把工作触角向侦查活动最初阶段延伸,认真做好侦查引导工作。加强审判监督:对量刑不当、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请刑事抗诉3件;对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行政执法监督31件,办理非抗诉类案件49件。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39件次,对监管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9件次;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4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漏管11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工作,及时建议县司法局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对3名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

    切实加强自身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一是以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为抓手,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14年2月26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执法办案实行网上流转和网上监督,实现了检察机关内部受理案件的全程、动态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改革,着力推进案件信息查询、重大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发布等工作,2014年9月30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运行启动,建成案件程序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四大平台,导出案件程序信息92条,公开法律文书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件。二是积极发布“景东检察”官方微博,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要情况和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观摩评议出庭公诉案件17件次。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制度。

    四、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主线,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点,原原本本地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材料,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入脑入心。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把岗位练兵活动作为提升队伍素质的重要抓手,以提高干警实战能力为目的,有计划、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干警业务能力,提高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依托检察职能,依法准确打击犯罪,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干警做群众工作能力,赢得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同感和信赖感,树立检察执法公信力。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深入整治干警队伍“四风”、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纪律教育、查摆问题、建章立制、督促检查,着力提升全院干警的精气神。

    各位代表,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与全面深化改革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们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力度和效果还有较大差距。二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后,部分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办案方式仍不适应,对法律修改后赋予的新职能履行不够充分,落实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新要求不够规范。三是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还需要进一步转变,自身纪律作风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四是整合人力资源、自挖潜力还不够,人少案多、人才难留、执法办案装备落后、信息化建设层次低等问题还较为突出。今后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意见

 2015年,县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大力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深入推进平安景东、法治景东建设作出新贡献。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检察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既是指导和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行动指南。县人民检察院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要准确认识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和职责使命,紧紧围绕实现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总体布局,找准检察机关推进法治建设的着力点和切入点。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善于从群众立场分析问题,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平安景东、法治景东建设。一是继续保持对严重暴力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犯罪的严打态势,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提出打击和预防的对策建议;依法对轻微刑事犯罪适用宽缓刑事政策,健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矛盾机制,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要着力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和预防两手抓,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继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结合执法办案创新预防工作思路,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量,努力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三是着力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和证据观念,加强对违反诉讼程序的法律监督,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保证办案质量。依法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努力在完善体制机制上显实效健全执法办案全员全程管理监督机制,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全流程实时公开、全方位动态监督,提升检察业务管理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坚持诉讼与信访相分离的原则,明确检察机关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范围,按照“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执法过错追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实际困难救助到位”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予以终结,引导涉法涉诉信访在法治轨道上解决。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完善线索统一管理、信息引导侦查、侦查和预防一体化等制度。落实办案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科学划分执法办案权限,健全执法办案组织,严格执法办案责任,促进公正执法。

    第四,围绕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一是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法治信仰,促进检察人员敬畏法律、坚守法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切实维护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是要强化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建立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检察机关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三是要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四是要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等司法不正之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始终做到自身建设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各位代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人民检察院肩负着重大责任。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努力推进平安景东、法治景东建设,为我县加快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检调对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2.刑事和解机制: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能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认罪、道歉并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在国家专门机关或者专业法律人员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给予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

3.合适成年人在场:《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可以经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或按其意愿通知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社会工作者、教师、律师等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规定“合适成年人”范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

4.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暂缓起诉”,给其设立一定的考验期、一定条件,责令其在设立期限内履行设定条件的义务,如其在期限内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无法定撤销的情形发生,期满后不再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