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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04 16:42:31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4日在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院长   黄卫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司法公正,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年来,县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475件,审(执)结1361件,同比分别上升7.66%和9.58%,结案率92.27%,审限内结案率100%。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罪刑法定原则,全年受理刑事案件180件248人,审结146件195人,结案率81.11%,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38件,
41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43件60人,侵犯财产权利罪25件47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件1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9件36人,贪污、贿赂、渎职罪10件10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4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178人,依法免于刑事处罚3人,强制医疗1人。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提高法院量刑的公开性和控辩双方的参与性。全年共实施量刑规范化审理案件61件。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年共审理未成年人案件10件14人。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帮教缓刑人员123人。

    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强化民权保障意识,注重依法审判与调解疏导并重,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899件,审结864件,结案率96.11%,其中审结合同类纠纷案件292件,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69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403件。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妥善审理婚姻、赡养、继承、邻里纠纷等案件,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社会关系和谐;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等纠纷案件,注重保护劳动者、用工企业、业主的合法权益;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为重点,依法审理民间借贷、商品房买卖以及商贸、物流等方面的案件,维护金融秩序和交易稳定;以促进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妥善审理涉农案件,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坚持调解优先,妥善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以调解(含撤诉)结案463件,调撤率53.59%。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坚持监督与维护并重原则,注重合法性审查和利益平衡,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全年受理行政案件5件,审结5件,结案率100%,其中判决维持1件,判决撤销3件,裁定撤诉1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8件,准予执行18件。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注重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大行政审判协调和解机制的运用,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化解争议。

    强化案件执行工作。推进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和财产报告制度。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整合执行资源,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规范扣押、查封、评估拍卖、暂缓执行等措施,创新方法、拓宽渠道、穷尽手段,积极开展执行专项活动,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受理执行案件373件,执结328件,执结率87.94%,执行到位金额710.34万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等强制措施539 次;处予拘留4人(次)。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完善为民便民措施。
加强诉讼服务,畅通诉求渠道,坚持把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解答、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工作纳入诉讼服务范围,为当事人提供诉前、诉中、诉后服务。坚持开展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活动,努力满足群众诉讼需求。坚持巡回审判,就地调处矛盾纠纷,巡回审理案件346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40%。推进小额案件诉讼工作,减轻群众讼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797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92.25%。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全年派出人员30人(次),对13个乡镇基层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诉讼知识培训共262人(次)。

    做好司法救助援助工作。加大对下岗人员、农民工、城镇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力度,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全年共对24件案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8.68万元;依托执行救助资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实施救助46件54人,救助金额38.58万元;为符合司法援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15人(次)。

    认真处理涉诉信访。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源头治理、诉访分离、排查化解、责任倒查等机制,将审判责任后置、信访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通过采取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措施,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02人(次),同比持平,处理信访4件,同比下降60%,有效保障了上访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三、推进司法民主公开,强化管理提升审判质效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
继续深化“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以 “走出去”的方式,深入花山、景福等乡村或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案件6件,组织旁听人员293人(次),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7人(次),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使司法更加贴近群众。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参观考察,零距离接近法院、零距离接触法官,增进对法院的了解,感受司法的亲和力和公开性。

    不断扩大司法民主。加强人民陪审工作,推进“倍增”计划,新选任人民陪审员33人,增幅157.14%,充实了队伍,改善了结构,为履行陪审职责提供了人才支持。开展陪审员业务培训,组织庭审观摩和案例研讨,增强陪审员履职能力。依法拓展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充分发挥陪审员在司法调解、监督、宣传、联络、执行等方面的作用。年内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活动28人(次)。

    狠抓审判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案件评查,重点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申诉案件、信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调解案件进行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注重分析研判,实时掌握审判工作动态,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推进力度。依托案件审判流程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对审判流程、案件审限、电子卷宗制作、文书校对、送达、归档等环节的节点控制,全面提升审判监督管理水平。

    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思想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官职业良知道德教育,积极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和司法作风问题,把着力点放在对照检查、抓好整改和解决突出问题上,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规范会议活动和公务用车,严肃工作纪律,努力营造团结奋进、干事创业、公正廉洁、严谨务实的良好风气。

    抓好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应用能力为目标,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点,加强履职能力培训,按不同业务类别,组织干警分批次参加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省法官学院、市中院司法培训,着力增强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诉讼调解、文书制作以及信息化应用能力。加强社会实践,深入企业、乡村调研,坚持用群众观点指导审判工作,努力提高法官把握大局、民意沟通、化解矛盾的能力。年内共培训干警70人(次)。

    抓好司法廉洁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自律、防范、惩治等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法官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坚持不懈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建立健全廉政监察员、法官任职回避、错案责任追究和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制度,不断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内部监督,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五、积极主动接受监督,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自觉接受监督,是司法权公正行使的重要保障。县人民法院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负责地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积极配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认真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意见建议,认真贯彻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邀请视察法院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切实改进法院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办理检察机关的工作建议。注重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接受各方监督,不断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向更加科学的方向发展,不断促进法院队伍建设向更加职业化的方向迈进,树立了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县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长期支持和关心审判事业的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仍然存在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方面还有差距。二是个别案件审判质效不高,存在案结事未了问题,影响了司法公信,需进一步增强法官智慧司法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管理行政化色彩较浓,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以审判管理为主线的法院各项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四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引发的利益多元化诉求诉讼案件处理难度加大,法院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县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扎实深化司法改革,努力建设过硬队伍,求真务实,锐意创新,全力推进县人民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平安景东、法治景东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平安景东、法治景东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平安景东、法治景东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更好地发挥刑法功能。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加大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惩治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促进建设廉洁政府。依法惩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彰显法治精神,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

    二是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和公平正义理念,坚守法律底线,让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保证审判质量作为第一责任,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落实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把推动当事人息诉止争及自动和解作为重要环节,切实提高庭审质量和裁判文书制作质量。进一步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二审发改案件分析通报、庭审观摩评议和裁判文书评查等制度,规范审判流程,实行繁简分流,不断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继续深化司法改革,着力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推进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按照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有序参与审判活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传播司法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健全司法与民意沟通互动机制,畅通、拓宽民意沟通渠道。

    四是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把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切实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诉讼引导,强化对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事项的告知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进行诉讼。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救助力度,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执行威慑和执行财产调查机制,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等,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五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持续治理“四风”等突出问题,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责任意识。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以形象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素质能力,强化担当精神,增强秉公执法定力,打造过硬队伍。大力推进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人员管理机制,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健全人才向审判一线流动的激励机制。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树立法官和法院良好形象。

    六是着力加强基础建设,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坚持科技强院方针,扎实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法庭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面向法官,服务审判,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增强科技强院能力。继续完善立案、信访窗口的软件、硬件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认真抓好审判大法庭、诉讼服务大厅扩建项目建设,力争在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切实提高工作保障水平。

    七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及时向县委汇报工作部署、重点工作和重点事项,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认真做好年度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和代表建议办理等工作。自觉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注重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以监督促廉洁、保公正、提公信。

    各位代表,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人民法院工作也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决心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更加自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县“转型发展、绿色崛起”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诉讼服务中心是指在人民法院原有的立案信访窗口、诉讼服务大厅基础上,按照“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制度健全、便民利民”要求,着力打造司法为民、司法公开,更好的发挥诉讼服务窗口联系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审判作用的场所。

2.“执行指挥中心是指全省法院上下一体、纵横联动的执行指挥体系。通过发挥系统效能,建立具有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查询、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查控、执行信息共享、突发事件处置决策、执行协调指挥等功能的执行指挥运行机制。

3.“案件流程管理信息系统是指法院审判业务中引入的现代信息技术,就是从立案、审理、执行、归档等环节都应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流程管理和追踪,充分利用信息化“高速、透明”的特点,加强审判监督,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4.“三大平台是指案件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是由人民法院开发完善统一的审判流程查询系统和执行信息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和执行情况,增加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同时积极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实现四级法院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

5.“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是指对于法院已经生效后的裁判,如果涉诉的双方均为特困人群,而被申请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经过必要的申报救济程序,通过政府设立的执行救助基金给予申请执行人一定的经济救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现实困难的司法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