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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景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27 07:32:45 来源:县人大办公室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3月11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黄卫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决议,牢牢把握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抓好审判执行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促进景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70件,审(执)结1242件,同比分别上升2.7%和1.55%,审限内结案率100%。

    一、坚持能动司法,在服务大局中推进审判工作

    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罪刑法定原则,全年受理刑事案件150件202人,审结134件186人,结案率89.33%,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33件37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39件44人,侵犯财产罪34件62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6件29人,贪污贿赂、渎职罪12件1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49人;依法免予刑事处罚10人,宣告缓刑101人,单处罚金4人,撤诉2人。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调处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强化民权保障意识,注重依法审判与调解疏导并重,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844件,审结780件,结案率92.42%,其中审结合同类纠纷案件281件,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47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352件。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妥善审理婚姻、赡养、继承、邻里纠纷等案件,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社会关系和谐;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等纠纷案件,注重保护劳动者、用工企业、业主的合法权益。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为重点,依法审理民间借贷、商品房买卖以及商贸、物流等方面的案件,维护金融秩序和交易稳定。以促进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妥善审理涉农案件,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坚持调解优先,妥善化解当事双方矛盾纷争,以调解(含撤诉)结案514件,调撤率65.9%。

    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坚持监督与维护并重原则,注重合法性审查和利益平衡,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全年受理行政案件13件,审结12件,结案率92.31%,其中判决维持1件,判决撤销9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件,裁定撤诉1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37件,准予执行37件。重视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和农村土地征收等各类行政案件,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大行政审判协调和解机制的运用,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化解争议;倡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增进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理解与信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拓展执行方式,破解执行难题。始终把破解执行难放在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为民的高度狠抓落实,创新方法、拓宽渠道、穷尽手段,依托法院系统查询中心,加大执行力度,努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受理执行案件326件,执结279件,执结率85.58%,执行到位金额150.93万元;清理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7件,执结7件,执行金额63.58万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等强制措施147件(次);处予拘留5人(次),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司法为民,在服务群众中倾注司法关怀

    完善司法为民举措。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解答、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工作纳入诉讼服务窗口建设范围,为当事人提供诉前、诉中、诉后服务。坚持开展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活动,努力满足群众诉讼需求。坚持巡回审判,就地调处矛盾纠纷,巡回审理案件262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33.59%。继续推进小额案件诉讼工作,减轻群众讼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735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94.23%。

    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对下岗人员、农民工、城镇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全年共对15件案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5.9万元;为符合司法援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6人(次);对申请执行人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救助12件27人,救助金额7万元。

    认真处理涉诉信访。完善涉诉信访源头治理、诉访分离、排查化解、责任倒查等机制,将审判责任后置、信访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通过采取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措施,共接待群众来访102人(次),处理来信10件(次),同比分别下降31.2%和33.3%;办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件,有效保障了上访人权利,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三、坚持务实创新,在规范管理中提升司法公信力

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通过对15种罪名的刑事案件规范量刑,提高法院量刑的公开性和控辩双方的参与性,使量刑程序更加规范、量刑过程更加透明、量刑幅度更加均衡。加强“判前走访、判后释明”工作,进一步提高被告人对法院量刑的信任度,刑事审判工作逐渐呈现出“一审服判率提高、上诉案件数量下降”的良好态势。年内实施量刑规范化审理案件92件。

    深入实施“阳光司法”工程。挑选典型案件,到部分乡(镇)或案发地,以普通群众能够接受的方式来化解纠纷,以普通百姓能够明白的语言来阐释法律,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使司法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年内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公开开庭11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22人(次),现场旁听群众650人(次),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探索拓展人民陪审员职能。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由机关各部门扩大到农村,人数由10人增至21人,进一步改善了陪审员队伍结构。根据陪审员工作定位和审判工作需要,将人民陪审员职能从单一的陪审功能拓展至调解、监督、宣传、联络、执行等职能。年内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各类案件19件,参与司法活动39人(次),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着力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估、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考核奖惩、监督指导等绩效指标考核体系,促进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运用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依托案件审判流程电子管理系统,对案件审判过程进行全面管理,重点对审判流程、案件审限、电子卷宗制作、文书校对、送达、归档等环节的节点控制,全面提升审判监督管理水平,实现“管人、管事、管案子”的有机统一,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抓党建带队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建院育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等活动,努力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抓好法院机关党组织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提高应用能力为目标,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充分运用网络培训、在职培训、续职培训、专题培训等形式,着力增强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诉讼调解、文书制作以及信息化应用能力。加强社会实践,坚持用群众观点指导审判工作,努力提高法官把握大局、民意沟通、化解矛盾的能力。年内共培训干警78人(次)。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以全省法院“作风改进年”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作风大检查,把着力点放在对照检查、抓好整改和解决突出问题上,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有关规定,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端正学风,改进文风、会风。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厉行勤俭节约,规范会议活动和公务用车,严肃工作纪律,端正用人导向,形成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立案、审判、监督、执行等方面全面规范法官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进一步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自律、防范、惩治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廉政监察员、法官任职回避、错案责任追究和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制度,不断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内部监督,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司法权公正行使的重要保障。县人民法院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负责地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坚持贯彻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落实法院领导干部履职述职。认真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邀请视察法院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走访乡(镇)、企业、社区听取代表、委员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认真办理检察机关的工作建议。注重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邀请人民陪审员、律师、基层群众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县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长期支持和关心审判事业的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一是推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相关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个别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未能达到有机统一,法官智慧司法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增强。四是工作中仍然面临不少困难,案多人少,办案难度加大,还需进一步优化配置,强化管理,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国家要求和司法改革任务,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为中心,强化司法审判职能,深化司法公信建设,为景东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把握形势,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在完善司法体制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动县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第二,服务大局,坚定不移地为发展稳定护好航。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审理涉及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案件,推进“生态景东、美丽景东”建设;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推进“平安景东、和谐景东、法治景东”建设;依法审理社会管理中发生的各类案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妥善审理产业结构调整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妥善审理涉“三农”案件,促进“三农”工作稳步发展。

    第三,服务群众,坚定不移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妥善审理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进一步采取措施,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大便利,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讼累,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加有效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小额诉讼、巡回审判工作,尽快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群众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以司法为民的实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第四,多措并举,坚定不移地深化司法公信建设。一是要把强化司法队伍建设作为切入点。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更加注重职业道德建设,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更加注重司法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和社会实践,提升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更加注重纪律作风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审判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扎实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更加注重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更加注重法院文化建设,营造团结务实的职业氛围,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二是要把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作为结合点。对一切依法应当公开的审判活动,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努力实现阳光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做好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络沟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听取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人民陪审工作,扩大人民陪审员陪审范围。完善接受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司法与社会沟通平台,注重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和改进县人民法院工作。三是要把处理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各种关系作为着力点。统筹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统筹兼顾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的关系;统筹兼顾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及社会公众感受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的关系;统筹兼顾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的关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各位代表,面对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法院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决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凝心聚力,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法院工作新发展,为推动景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实施量刑规范化,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

    2、“巡回审判”。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定期或不定期到辖区固定地点或纠纷发生地受理并审判案件。

    3、“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依法公开审理案件,邀请广大人民群众旁听庭审,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让法律走进社会,贴近民众;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法律,了解法院工作,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公正透明的良好司法形象。

    4、“行政非诉案件”。行政机关根据其做出的已生效的行政裁决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行政裁决确定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5、“五个严禁”。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