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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景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27 07:29:01 来源:县人大办公室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15日在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黄卫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决议,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作用,2008年至2012年,共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6472件,与前五年审理和执行4903件相比上升32%,其中2012年审理各类诉讼案件1223件,结案率为91.68%,执行案件290件,执结率为85.55%。通过司法审判,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贯彻“严打”方针,依法惩处刑事犯罪,五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12件,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114件,侵犯财产罪210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5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11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248件,贪污贿赂罪36件,渎职罪8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42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28人。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五年依法定罪免予刑事处罚29人,适用缓刑528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五年依法宣告7名刑事被告人无罪,共为53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高度重视与民生有关案件的审理,依法调处各类民事纠纷,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社会关系和谐。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金融、商贸、物流等方面的纠纷案件,维护金融和市场秩序;重视小型微型企业诉讼案件的审理,尽可能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发展生产,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发展。重视涉农案件审理工作,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因山林水土引发的各种纠纷,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化解矛盾冲突,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五年共审理民商事案件3855件,其中合同类纠纷案件1276件,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022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1557件。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坚持监督与维护并重原则,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新途径,健全当事人诉权保护、非诉案件审查等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统筹兼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涉及土地征收、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案件,努力通过协调和解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官民和谐。五年共审理行政案件36件,其中判决维持9件,和解撤诉23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4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112件,准予执行112件。
 
    加强案件执行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健全执行权合理配置、有效运行和委托评估、拍卖等工作机制,落实执行公开若干规定和执行案件期限规定,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联动威慑和反规避执行机制,推行财产申报调查、防止恶意诉讼等具体措施,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坚持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认真清理执行积案,推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努力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年共执行案件1757件,其中自动履行844件,强制执行440件,和解、中止473件;清理执行积案471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等强制措施67件;处予拘留14人(次),处予罚款6人(次),执行到位金额1903.28万元。
 
    (二)深化司法改革,完善措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实现司法公正。按照司法改革要求,着力推进司法公开,完善公开庭审,践行“阳光司法”,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司法民主,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3件。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证据规则,规范庭审活动,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诉讼实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3571件。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量刑程序,完善量刑方法,促进量刑公正,实施量刑规范化审理案件149件。深化审判管理改革,推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完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审判质量稳步提升,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2.84%。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职权配置,规范执行行为,强化监督制约。
 
    完善便民措施,更加注重司法为民。加强立案窗口建设,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推行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解答、诉前调解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文明接待等制度,开展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活动,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行动不便的群众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努力满足群众诉讼需求。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深入乡村、百姓家中和田间地头,努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五年巡回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029件,占案件总数的26.69%。认真落实司法救助,五年共为185件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24.68万元,为27件27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金28.37万元。
 
    加强司法调处,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和解力度,缓解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对立情绪,消除潜在影响社会安全因素,五年共达成刑事和解75件,和解率为10.53%。加强民事调解工作,努力寻求各方利益的共同点和结合点,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五年共调撤各类民商事案件2389件,调撤率为61.97%。建立信访工作常态化机制,实行法官全员轮值接访和院长接访制度,加强判前释明与判后答疑工作,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五年受理群众来信330件,同比下降19.2%;接待群众来访448人(次),同比上升14.5%。认真做好涉诉信访积案处理工作,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调处积案,通过向信访人宣传政策和法律,协调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办结涉诉信访积案19件,取得了较好稳控效果。
 
    延伸审判职能,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着眼于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结合执法办案,通过审判执行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接,着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矫正和挽救工作,加强判后跟踪帮教,促使未成年人罪犯改过自新。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被判处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从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涉稳涉安事件的预案和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加大法制宣传,开展法律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多渠道参与“平安景东”创建,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和社会对抗。
 
    (三)加强队伍建设,增强能力提升法院司法公信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公信立院提供组织保障。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建院育人,努力建设学习型、团结型、创新型法院;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注重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增强班子团结干事的能力,领导并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确保“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得到体现,确保“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得到落实,确保“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得到贯彻。
 
    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为公信立院提供人才保障。大力加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以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法院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以提高司法能力为重点,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续职教育、全员培训,进一步增强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诉讼调解、文书制作等能力。以深化司法人民性认识、增进群众感情为着力点,加强“四群”教育,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组织干警深入贫困山村和企业、社区进行社群民意调研,进一步增强干警认识和把握县情民情、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以转变司法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切入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职业理念,努力解决对待当事人的感情态度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为公信立院提供纪律保障。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遵循《法官行为规范》,从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全面规范法官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严格执行中政委“四个一律”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进一步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自律、防范、惩治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廉政监察员制度,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力度。在立案大厅设立意见薄、民情联系箱,公开举报电话,公布举报邮箱,不断强化监督羁束力和威慑力,保证干警公正司法、廉洁执法。五年来,干警未有违纪违法行为。
 
    (四)加强基础建设,夯实根基提高工作保障水平
 
    加强法庭建设,在各位代表和委员的关心重视及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法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已建成面积5400平方米并集多功能为一体的审判综合楼一栋,完成投资951.2万元,与前五年投资40万元相比增长23.78倍。加强装备和信息化建设,逐步改善司法装备,更新办案交通工具,并在审判工作、司法统计、司法政务中广泛应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设备,已建成视频会议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法院联网,使法院司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五年投入装备建设资金306.5万元,与前五年投入50万元相比增长6.13倍;投入信息网络建设资金100万元,与前五年投入30万元相比增长3.33倍。在加强基础建设的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化解法庭建设债务资金232.8万元;争取“十二五”期间审判大法庭、诉讼服务大厅(4500平方米)续建项目,现已完成前期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并获省发改委批准立项。
 
    (五)坚持党的领导,接受监督推动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认真贯彻执行县委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向县委报告法院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坚持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负责地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坚持贯彻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做好法官任免工作,落实法院领导干部履职述职,接受人大开展专项调研和执法检查,主动争取监督和支持。认真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邀请视察法院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走访乡镇、企业、社区听取代表、委员意见76人(次),办理代表、委员建议及其他事项7件,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参与听证118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建立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认真办理检察机关的工作建议。注重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邀请人民陪审员、律师、基层群众等召开座谈会14次。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通过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发布典型案例、审判信息以及开展“阳光司法”等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县人民法院工作不断进步的五年,是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积极贡献的五年,也是法官队伍司法能力不断提高的五年。五年来,县人民法院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对于继续做好法院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与文明司法相结合,依法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宽严相济”、“调解优先”、“监督与维护并重”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政策,力求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必须不断强化司法管理,建立科学的司法绩效评估体系,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必须高度重视法院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严格执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各位代表,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长期支持和关心审判事业的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和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法院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问题虽有明显缓解,但还没有根本解决;推进法制宣传、开展“阳光司法”和落实各项为民措施还不够,还需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三是个别法官对法律精神、司法政策的理解不透,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不强,有的案件未能有效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的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少数案件存在文书不够严谨等问题。四是工作中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受理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办案难度加大,还需进一步优化配置,强化管理,加大工作保障力度。五是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审判法庭建设尚未完全达标,信息网络建设亟需加强,已建审判大楼缺口资金较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今后工作的目标
 
    根据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人民法院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围绕司法审判要务和队伍建设根本,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景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实现这一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要强化大局理念,在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上有新举措。充分认识审判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主动从服务县委、政府工作大局出发研究、思考、谋划法院工作,以能动司法促进景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生态景东、开放景东、和谐景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在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同时,更加注重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有效保障民生问题,把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并使之成为评判和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努力在服务大局中实现审判工作的全面进步。
 
    二要发挥审判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新成效。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刑事犯罪,注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妥善审理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坚持监督与维护并重原则,妥善处理行政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监督,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推进解决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突出问题。通过审判案件和法制宣传,坚持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德,鼓励诚实守信,弘扬良好风尚。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健全和完善人民法院执法办案考评机制,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要坚持司法为民,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有新作为。不断深化司法人民性的认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更加注重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加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中加强辩法析理,力求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案结事了;更加尊重群众意愿,在执法办案、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推进便民利民措施,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务;更加认真负责地对待案件当事人的各种涉法诉求,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和群众的评判,以司法为民的实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四要健全工作机制,在提高司法整体水平上有新拓展。紧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梳理我院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上存在的与科学发展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审判工作机制和审判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评价考核体系,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为政绩,着力推进诉前调解工作,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对接;着力推进诉讼调解工作,促进司法调解与司法裁判的有机对接;着力推进“阳光司法”工程建设,促进审判活动公开性与公正性的有机对接;着力推进执行工作,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与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机对接;着力推进司法能力建设,促进法官司法水平与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有机对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上有新进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用十八大法治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继续巩固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成果,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做到知行统一。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规范司法行为,践行为民宗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法官服务大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廉政教育和权力监督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和法院文化建设,着力培养干警崇尚法治的职业理念,树立公正廉洁的职业形象,营造团结务实的职业氛围,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要抓好基础建设,在提高工作保障水平上有新突破。认真抓好审判大法庭、诉讼服务大厅续建项目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力求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以满足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开展法制教育的需要。扎实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法庭建设,面向法官,服务审判,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增强科技强院能力。继续完善立案、信访窗口的软件、硬件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
 
    七要完善监督机制,在促进司法公正上得到新加强。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机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健全人大代表联络、代表建议办理等制度。完善接受民主监督机制,加强与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完善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机制,认真听取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人民陪审工作。完善接受社会监督机制,注重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更加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和改进县人民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使命、新的征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县人民法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和政协的有力监督以及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定信念,忠诚履职,能动司法,改革创新,认真落实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凝心聚力,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景东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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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时依法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一种独立的一审程序。分为民事简易程序和刑事简易程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
 
2、“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实施量刑规范化,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
 
3、“巡回审判”。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定期或不定期到辖区固定地点或纠纷发生地受理并审判案件。
 
4、“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依法公开审理案件,邀请广大人民群众旁听庭审,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让法律走进社会,贴近民众;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法律,了解法院工作,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公正透明的良好司法形象。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6、“行政非诉案件”。行政机关根据其做出的已生效的行政裁决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行政裁决确定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7、“反规避执行”。人民法院及其他协助单位对规避执行行为进行反制、压制和处罚的各项体制机制和措施手段的总和,是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有效的压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空间,致使被执行人无法律和体制漏洞可钻,其任何尝试规避的行为均将遭遇执行机制的反制。反规避执行强调事前防范,并最终建立让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不敢规避、不能规避的体制和机制。
8、“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因债权难以实现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经申请由国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一定救济的制度。
9、“四个一律”。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饭、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五个严禁”。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