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正文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13 10:48:53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7日在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浩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景东建设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坚持“一个引领、两个中心、三大抓手、四大检察”的总体思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坚持“一个引领”,切实筑牢检察工作的政治根基
    对标“讲政治”要求,坚持政治立检,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主线,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牵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懂弄通做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根本,持续强化对检察工作的根本引领,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做到对党绝对忠诚,筑牢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政治根基。
    二、围绕“两个中心”,聚焦用力展现检察担当
    (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1.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维护人民利益
    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法集资诈骗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犯罪。二是加强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敏感案件的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积极化解法治领域风险隐患,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加强以案释法,依法办结群众来信来访370件。
    积极主动服务脱贫攻坚。一是持续推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意见,助力脱贫攻坚,司法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3人,传递检察温情。二是办理涉及异地搬迁扶贫项目工程中的职务犯罪诉讼案件1件1人;办理控辍保学公益诉讼1件。三是切实做好“挂包帮”漫湾镇保甸村、文冒村、文井镇路东村定点帮扶工作,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划拨扶贫专项经费12.2万元,选派6名驻村工作队员和6名扶贫网格化管理员,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帮扶工作。
    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一是建立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工作机制,先行先试,制定《保护生物多样性检察意见》把生物多样性工作融入到“绿色检察”建设之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物种保护等工作,办理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53件,保护野生动物类公益诉讼案件1件。二是批捕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人,督促侦查机关撤案1人,起诉4人。三是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工作,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5.3万元。
    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一是以“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座谈2次50余人,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制定《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二是常态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惩治、预防、监督、普法、保护于一体的服务保障体系,为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加大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一是因案制宜,提供司法保障。以办案为抓手加大打击侵害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和行为,开展“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支持起诉追讨农民工劳动报酬176万余元,同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等案件严格把握法律界限,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提供更多的司法保障和人文关怀,附条件不起诉3件3人,相对不起诉1件1人。二是关怀弱势群体,积极开展司法救助10人,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三是专项释法,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特别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与县教体局达成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检教共建共识,检察长和副检察长担任28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26次走进15所城乡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引导12308名青少年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立足公正定位,树牢人权保障理念。一是牢记检察机关是犯罪的追诉人,也是无辜者的保护人,司法办案中全面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理念,客观公正审查案件,依法保障各方诉讼权利,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和辩护律师意见,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不放纵犯罪、不伤及无辜、罪责刑相适应。二是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设立援助律师值班室,提供定点定期法律服务,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立足便民利民,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以“最多访一次”改革为契机,“12309”检察服务网络和电话全面接通,全面实现实体大厅与网络无缝对接,让群众通过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或服务热线体验“一站式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承诺正在兑现。立足群众知晓度,通过“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平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联络机制,“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立体化开展法治宣传。
    (二)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1.以办案为中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破案攻坚。制定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研判制度、涉黑涉恶“保护伞”打击工作机制等7个制度(机制)作为专项斗争工作指引,成立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任组长的办案组,审查逮捕涉恶案件2件56人,批准逮捕37人,不批准逮捕19人。共受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涉恶案件3件56人,涉黑案件1件20人,其中1件6人以涉恶案件提起公诉,1件6人经审查不符合涉恶案件认定标准,不予认定,1件44人涉恶案件和1件20人涉黑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把关提质。恪守法治精神以“求极致”的标准办案,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切实做到不拔高、不凑数。提前介入“307”专案,“杨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531”专案18次。在办案中,依法追诉3人。对侦查机关以涉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定性1件6人。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1件6人。深挖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实现“保护伞”线索“零”的突破。
    标本兼治。坚持“扫黑除恶”与“乱象治理”并重,做好标本兼治工作,对案件反映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向案发地、部门、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3份,努力把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做成刚性,切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2.以办案为中心,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批准逮捕75件131人,不批准逮捕23件74人,提起公诉130件168人,不起诉5件14人。二是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积极对侦查机关进行立案、撤案监督,追捕11人,追诉5人,提起抗诉5件10人。三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6件,对6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纠正各类刑罚执行违法案件27件,对5件特赦案件实施全程同步监督。四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24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8件,审判活动监督10件、执行监督10件,支持起诉156件,虚假诉讼1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0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5件,立办5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通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全面履行司法监督职能,守牢公平正义的底线,立足检察定位全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以办案为中心,锻造新时代检察队伍
    凝聚队伍精气神。以“专题教育+”模式,通过开展“单位是我家、我爱我家”活动、特色主题党日、文明志愿帮扶等系列活动,凝聚检察队伍精气神。
    突出专业素能建设。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通过请进专家“听”前沿,走上讲台“说”经验,送出省市“提”素能等方式,突出专业化素能建设。
    突出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文明执法水平,提升释法说理效果,提升纪律作风建设水平,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办案形象,同时严把“入口关”、“程序关”、“出口关”,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内部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
    三、依托“三大抓手”,在深化司法改革中凝聚检察智慧
    (一)以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在服务地方大局中切实体现“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二是树立检察自信,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切实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三是践行工作新理念,牢固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司法办案与法律监督辩证统一”、“双赢多赢共赢”、“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等司法工作理念,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全力推进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办案模式,维护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二)以机构改革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顺利完成“5+1+2”模式系统性、重塑性的内设机构改革,不断完善新型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实现办案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的模式,完善“四大检察”平衡发展的法律监督新格局。全面推行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切实发挥三类人员作用。
    (三)借力“外脑”为检察智慧注入新“硬核”
    一是聘请云南大学法学院两名专家教授和普洱学院专家、学者为我院专家咨询委员;二是充分发挥特约检察员、代表委员的专业知识提升监督能力,共同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四、立足“四大检察”,在维护公平正义中作出检察贡献
    (一)做优刑事检察工作
    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从办案团队建设、快审快诉、繁简分流机制、诉讼活动监督等方面,实行专业化办理,探索强化事前、规范事中、注重事后“三段式”办案模式,不断优化刑事检察工作能力。
    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轻微刑事案件抓起,将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前置程序”进行综合审查,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不断提高制度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90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48.13%,量刑建议采纳率98.9%。
    前移监督关口,实现侦查活动全方位监督。坚持“引导不干预、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原则,前移监督关口,建立刑事侦查活动常态化监督、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和适时介入侦查等长效监督机制,对侦查机关重大、疑难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构建精准化抗诉体系。扩充传统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审理程序3项审查,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审查及审理程序5大项再细化审查,确保案件质量无瑕疵。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智囊团”的作用,确保抗点准确、抗由充分、抗力扎实,共提抗案件5件10人。
    检司协作强化监督合力。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官办公室揭牌成立,实现检察监督与社区矫正监督无缝对接,体现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融洽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管的执法合力。
    (二)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坚持把支持起诉工作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手段,加大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持续推进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有效救济和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56件。
    提升生效裁判结果监督精准性。突出生效裁判监督,把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作为基础性产品来抓,切实提高精准度与权威性,办理市院交办8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均提抗至省院。
    持续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重点针对民间借贷、劳动报酬、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等虚假诉讼案件高发领域,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有效监督,全面审查案件20余件,办理1件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三)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以检察建议为重点,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结合办案,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40份,积极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防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发生。
    以点带面,夯实监督社会实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通过个案办理,分析同类案件风险防范点,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3次,助推行政机关形成长效预防预警机制,努力实现检察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社会效果。
    (四)做好公益诉讼
    坚持高位推动,持续发力。一是主动向县委、政府、人大、政协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有力支持。二是聘请专家、学者,借助高校的科研力量研究公益诉讼检察课题,解决司法办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创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互联网+”思维,助推发展。在依托检察案件管理平台、新闻舆情监测平台、“两法衔接平台”查找案件线索的基础上,全市首家在微信公众号上线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收到举报线索11条,同步制定《公益诉讼举报奖励办法》、《公益诉讼宣传册》,多途径扩大公益诉讼知晓度、多形式提升群众参与度。
    巡回检察室,成样板。继2018年在哀牢山设立全省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回检察室,2019年又在无量山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回检察室,通过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补偿及案件办理工作,变绿色检察“独奏”为“合奏”,并就保护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落单受伤的西黑冠长臂猿“平安”发出第一份检察建议。在自然保护区设立巡回检察室工作被省、市两级检察院推广。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自觉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报告请示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视察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59条、法律文书142份、重要案件信息161条,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推进“检察开放日”活动常态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民营企业家及各界人士20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检察工作透明度明显增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努力、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连续第4年被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公诉部门连续第2年被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多人受到上级院表彰奖励记功,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检察队伍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持续上升。这些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导航定向的结果,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结果,是人大代表监督、政协委员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对标对表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创新发展,仍然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和补强的短板。一是检察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质效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之间发展不平衡,公益诉讼检察还有较大发展空间,运用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手段促进管理、创新治理还需进一步努力。三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精装修”工程,仍然面临艰巨任务。四是专家型、领军型、复合型人才不足。五是推进现代科技应用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仍需加大力度。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持续努力改进。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继续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以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抓手,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足新时代新要求新期待,在维护安全与稳定、服务改革与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切实担负起检察责任,努力为景东全面小康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务实”为理念,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担当新作为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保持围绕中心为大局服务,保障景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盯重大案件,突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化长效常治,依法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扶贫、自然资源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更实的举措践行平等保护理念,增强企业信心和财富安全感,引导合法经营、健康发展,维护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营商环境。
    二、以“稳进”为基调,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
    坚定不移强化司法办案、深化职能转型。以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为抓手,巩固刑事检察传统优势;以虚假诉讼、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工作为牵引,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实效;下大力气补齐行政检察短板,以非诉执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崇高的政治责任和神圣的公益使命,努力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三、以“精业”为要求,在建设高素质队伍上激发新活力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对标对表,在深化学习中不断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更加注重运用政治思维、政治智慧深化检察实践、法治探索,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融入法律监督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二是始终坚持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永葆“忠诚、干净、担当”本色,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实党的政治建设。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以深化改革促进提升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不断增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着力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夯实检察为民基础。三是始终坚持“文化育检、文化强检、文化兴检”的理念,以塑造景东检察精神和丰富干警文化生活为主线,积极构造平台、丰富载体、坚持以文化培育精神、以文化塑造形象,全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助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四、以“提质”为目标,在深化改革创新上回应人民新期盼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法严惩犯罪、保障人权。坚决打击涉枪涉爆等破坏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从严查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工作机制,把便民利民工作做深入、做扎实,在司法办案中有效践行为民宗旨。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坚守初心、勇担使命,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拼搏奋进,以笃定坚实的脚步砥砺前行,为景东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