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正文

2016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23 09:18:09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18日在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浩

 
各位代表:

    我代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5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牢牢把握宪法定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依法忠实履职,全面推进检察工作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景东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批捕、公诉职责,严厉打击暴力、侵犯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全年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7件155人,依法批准逮捕69件98人,受理审查起诉199件267人,提起公诉162件193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为核心,坚持实体与程序公正并重,把案件质量作
为生命线,严防冤假错案。同时,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人。


    依法做好化解矛盾和息诉工作。针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涉法涉诉信访出现的新情况,引导当事人依法律、按程序表达诉求。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依法决定不批捕,或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全面开展不批捕、不起诉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制定风险评估预案35件,防止矛盾的激化或引发新的矛盾。全面落实控申首办责任制,通过信、访、电“三位一体”信访平台,受理并全部分流处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案件27件;加强检察长接待、下访巡访、巡回检察等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刑事申诉案件审查,结案息诉6件。

    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一是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健全“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经济救助”三重被害人救助机制,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生活困难的14名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7万元;对未成年被害人,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进行心理疏导,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二是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完善社会调查、专人办理、分案起诉、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贯彻未成年人慎捕慎诉原则,依法不批准逮捕7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附条件期满后不起诉1人。三是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和规范律师依法行使会见、调查取证和阅卷权利。

    (二)深入惩治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及各级党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整合线索,挖窝查串,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13件1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4.3万余元,其中立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件1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1人。

    提高规范办案水平。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规范行使侦查权,依法适用强制措施,依法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到审录分离,文明执法、依法办案。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案件查办开展预防案件立项、预防调查、调研分析等工作,剖析职务犯罪案件4件,主动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份,堵塞漏洞,为健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供服务;扎实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一年来,到各职能部门及部分乡镇进行调研宣传30余次,受教育人员从县直单位领导到村、组干部群众共计2000余人,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向基层扩展和延伸。

    (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着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一是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9件9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件7人,纠正漏捕3人,追诉漏犯3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8件次,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积极开展非法证据排除,运用“引导+监督”模式,筑牢证据防线,对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活动提前介入4件次,严格证据标准,规范证据综合审查,如审查起诉环节中对阮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书证,要求侦查机关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均依法予以排除并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对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次,对定性错误量刑畸轻的判决提出刑事抗诉1件;提请民事行政抗诉2件、办理非抗诉案件72件,并首次对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促使民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愿;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案件,做好申诉人的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三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看守所监管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6件;依法履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对脱管漏管等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均已得到及时整改纠正;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严格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条件,提出纠正意见1件。

    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加强内部衔接配合机制,发挥诉讼监督整体效能;健全外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平台效能,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建立食品药品领域和环境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二、着眼发展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优化发展环境,依法打击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 3人,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加强商业贿赂源头治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3件次,有效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是积极调研辖区内国有资产流失、生态环境、国土资源等公共利益维护现状,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5件。针对刘某某等人拖欠上百万2012年国有林采脂权流转金,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利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依法向县林业局发出追缴国有林采脂权流转金、违约金及追究违约责任的检察建议后,县林业局通过催缴通知书,现已追缴48000元,随后将对拒缴的承包人提起诉讼。二是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提起公诉26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人,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渎职侵权案件1人;针对哀牢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茶树)被大量非法采挖移栽、生态资源破坏严重的突出问题,适时介入,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监督立案4人,提起公诉14人,并向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意见。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注重研究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参与创新社会治理;落实检察官接访、巡访下访、联合接访等工作机制,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监督基层单位执法,提出防范建议,发出检察建议书8份;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媒体、网络等多渠道广泛宣传检察机关职责,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公民自觉守法。

    三、强化自身监督,促进严格公正规范司法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同时,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及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严格执行县人大决议,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反贪污贿赂工作和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并报告工作;在案件办理中对3名乡级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前,严格依法向乡人大主席团进行书面通报;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办案的重要作用,通过邀请“两员”参与执法检查、评议案件质量、观摩庭审等活动,拓展接受监督渠道;坚持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切实推进由职能职责公开向办案信息公开转变,以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46条、重要案件信息13条、起诉书等法律文书119份。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扎实开展“一案三卡”制度,实行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机制,全面加强检务督察和巡视工作,以规范司法行为和提高办案质量为重点,组织评查案件61件,督促整改实体、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完成局域网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案件流程全面全程跟踪、预警和监控,实行案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涉案财物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法律文书统一编号、管理。
四、打造过硬队伍,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公信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的要求,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通过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结对帮扶,夯实检察人员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思想根基。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从打基础、立长远、培养业务能手,增强发展后劲的高度,加强领导班子的调整充实,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年轻干部培养、教育、培训、监督、管理,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的以老带新方法,帮助年轻干警迅速成长;把打造“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作为提升队伍素质的重要抓手,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以提高干警实战能力为目标,有计划、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干警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提升了业务能力。

    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逐级签订责任状,把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坚持逢会必讲纪律规矩,逢会必强调纪律教育,在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廉洁自律、办案安全、保密安全、交通安全等预防提醒,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督察”的常态机制,加强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执法行为、重大工作部署落实及重点案件办理情况的督察和日常监督,促进队伍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执行,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行全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干警参加廉政警示教育,筑牢廉政风险防线。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法治建设的要求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二是一些干警司法理念、办案方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善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办理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专门人才缺乏,干警中存在畏难情绪大、效率不高的问题;四是检察工作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意见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围绕“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部署,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主动服务扶贫攻坚战略,为我县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一是要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基本理念,切实找准检察机关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司法办案中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要紧紧围绕扶贫攻坚目标任务,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增强参与扶贫攻坚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服务和保障扶贫攻坚措施落到实处。

    二、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是要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继续保持对严重暴力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犯罪的高压态势,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打击力度,提出打击和预防的对策建议;依法对轻微刑事犯罪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严防冤错案件作为底线,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采用多媒体质证,侦查人员、证人出庭作证等质证方法,确保案件质量。二是要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逐步完善视频接访系统,争取“检察联络员机制”落实到村,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引领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主动到案发地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促进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一是要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常态,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继续加大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力度,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从严惩处。二是要更加重视预防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建章立制,推动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确保国家扶贫资金用到实处、用到贫困地区困难群众身上;深入开展预防调查、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和预防调查报告的作用,加强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促进三农建设” 和“乡(镇)村”换届选举的专项预防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四、深入推进诉讼监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一是要加强对另案处理、改变强制措施的监督,有效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同时严把案件证据关、程序关。二是要通过提前介入、发出检察建议、召开联席会议等手段,全面加强监督。要强化刑罚执行活动及监管场所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在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方面,统筹推进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五、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切实推进硬件与软件建设。一是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司法改革要求,积极做好固定资产清理、规范管理工作,扎实做好改革前期准备工作。为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以需求主导建设,按照规范化、信息化、实用化的要求对办公大楼进行修缮改造,同时着手准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项目建设,助力检察工作。二是要以“素质立检”为导向,提升检察队伍发展潜力,进一步端正干警司法理念,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加强纪律约束,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狠抓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着力加强检务督察,做到“八小时内外”全覆盖,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内部监督“零死角”,继续把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底线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求真务实、敢于担当、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三是要以“业务兴检”为核心,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完善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加强检察人才培养,鼓励攻读在职研究生,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法,全面把握各种学习培训机会,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和专题讲座,着力提升干警的业务水平和综合履职能力,积极打造“学习型、专业化、优质化”的检察队伍。四是要以“人文育检”为依托,激发干警凝聚力和向心力,广泛开展交心谈心,在交流中化解矛盾,增强团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检察文化活动,增强干警的归属感与荣誉感。

    六、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一是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实行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采取“请进来”的方式,不定期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指导工作。二是要不断丰富监督方式,落实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通过走访、巡访等形式,主动征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监督实效。三是要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妥善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引导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检察工作,切实加强外宣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提高检察微博、微信、客户端互动窗口服务能力,引导群众认识、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为实现景东“转型发展、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一是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二是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三是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是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五是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六是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七是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八是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2.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3.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规定,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