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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布时间:2015-06-11 10:53:53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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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文庙全景(吴永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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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杀戏(吴永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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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彝族羊皮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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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彝族服饰


 

 5月29日,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同意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对《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审议结果报告,通过表决决定批准这个条例。

    在审议中,参会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景东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文化底蕴深厚,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和保留了大量独具特色、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加上外来文化的影响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演变,一些承载历史文化考证价值的民族服饰、手工艺品、民族器乐等逐渐流失,部分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化遗址遭受建设性破坏。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许多文化遗产将会遭受毁坏或者遗失。条例不仅对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将对传统村落纳入文化遗产范畴,对其的保护管理和利用进行了有益探索。制定条例将有利于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特别是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条例的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符合自治县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需求。

    在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还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建议条例由原来的六章四十四条增加为六章四十五条。条例将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字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