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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民族委对我县《文化遗产条例(草案)》进行论证

发布时间:2015-05-04 15:45:03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4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在昆明召开论证会,对我县的《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条例(草案)》进行论证。
   
   
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副主任委员管国芳主持了论证会,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世惠、民侨工委主任熊建荣、办公室主任字勇参加了论证会。

   
论证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郑维川、教工委主任陈觉民、环资委主任何天淳、研究室主任单文等领导对《文化遗产条例(草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与会领导认为,我县制定的《文化遗产条例》内容丰富,立意新颖。认为条例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对所提出的修改意见要抓紧时间完成,同时建议修改条例题目。

   
此次论证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委立法处将对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今年5月底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字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