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正在开展的《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条例》立法工作,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重视、努力下,在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11月3 日,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委组织省级专家,对我县报送的《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条例(党内送审稿)》进行论证,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专家组认为我县的《文化遗产条例》在全省尚属首创,同时对《条例》也提出了许多比较专业、合理的修改意见。
11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世尧、副主任潘世惠及民侨工委、办公室负责人一行,到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委立法处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并对省级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和省人大民族委立法处交换了意见,最终达成共识。
11月14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世惠主持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讨论会,对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委立法处修改稿,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对修改内容进行讨论,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11月23日,在县委常委会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世尧对修改情况向县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项汇报,县委常委会原则同意了修改意见。通过各方努力,《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条例(党内送审稿)》将进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省委审批阶段。 (字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