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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条例》进入党内报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4-09-07 19:31:25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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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中共景东县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报送的《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条例》党内送审稿。经县委常委会研究,认为送审稿已基本成熟,同意按照党内报批程序呈报市委。

    景东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有着大量的优秀文化遗产。据普查统计,目前我县拥有馆藏可移动文物4532件,不可移动文物99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40项,代表性传承人65人。

    为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在省、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县委重视下,我县于2013年启动《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条例》立法工作,通过对我县的文化遗产进行全面调研,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反复修改,形成了现在的《条例》党内送审稿。        (字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