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机关工委是县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县委对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管理。(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组织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和实践 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3)了解和掌握党员及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党员执行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4)深入党委、总支、支部,了解掌握党委、总支、支部建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工作,选配好班子成员。(5)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把思想成熟、工作先进的优秀分子发展到党组织队伍中。(6)严格组织生活制度,检查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抓好 制度建设。(7)负责所属党组织的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上解工作。(8)领导县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9)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组织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统一制作印发了景东县“两学一做”学习记录本3000余本,各单位党政领导共上党课116次。工委年内调研8次,撰写调研报告3篇,领导学习心得8篇,到基层上党课10次。
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工作对199个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分类定级为“先进”的有70个党组织,占35.17%,“一般”的有119个党组织,占59.80%,“后进”的有10个党组织,占5.03%。10个党支部经过整改,年底均实现晋级。
58个党组织2069名党员到社区报到,年内开展志愿活动10次,共有56个党组织1798名党员参加。 2016年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联系贫困群众3118户,党组织与70个贫困村党组织、148个村党小组、270专业户结对共建,投入资金853.278万元,争取项目资金1518.92万元,办实事488件。
2016年共发展党员26名,按期转正27名。与县委党校共同举办了六期547人参加的培训班,选派6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市工委举办的普洱市机关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承办了以“颂党恩、促脱贫、奔小康”为主题的庆“七一”歌咏比赛。在春节、建党节期间组织看望慰问80岁以上老党员、劳模党员、老党务工作者、困难党员共314名,支出经费87200元。开展“书记活动日”20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合计1,464,065.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4,065.1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3.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合计1,464,065.16元。其中:基本支出1,345,220.37元,占总支出的91.88%;项目支出118,844.79元,占总支出的8.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3.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5,220.3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95%。人均支出168152.5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844.7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89%,主要原因是资金类别划分发生变动。具体项目开支:差旅费(抽调人员到曼等村扶贫的补助)11268.00元、维修费2576.79元、培训费100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抽调人员到曼等村的工作经费)5000.00元。开展工作情况:与县委党校共同举办了六期547人参加的培训班,选派6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市工委举办的普洱市机关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承办了以“颂党恩、促脱贫、奔小康”为主题的庆“七一”歌咏比赛。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开展了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书记“两述三评”工作。县委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到曼等乡参加精准扶贫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4,065.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3.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10,749.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7%。主要用于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0000.00元、20131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876973.00元、2013199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10000.00元、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576.79元、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2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0%。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9,763.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5%。主要用于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5936.49元和210050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3826.8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6,2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主要用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16,268.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0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200.00元,支出决算为19,596.00元,完成预算的60.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45.00元,完成预算的20.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351.00元,完成预算的98.5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进行公务用车改革,机关工委车辆上缴。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094.52元,下降17.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907.72元,下降54.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6.80元,下降1.1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进行公务用车改革,机关工委车辆上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45.00元,占16.56%;公务接待费支出16,351.00元,占83.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4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2016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45.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和扶贫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35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35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机关党建工作接待19次268人和扶贫工作接待9次59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983.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37%,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了七一活动经费、党代表活动经费、党员教育培训经费、2015年党建党风廉政工作考核奖。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30201办公费7435.20元、30202印刷费3475.00元、30205水费176.80元、30206电费568.14元、30207邮电费15989.80元、30211差旅费10286.00元、30213维修(护)费1600.00元、30216培训费50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16351.00元、30226劳务费4320.00元、30228工会经费9447.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5.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5289.06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19770元情况,采购电脑3台、打印机2台,用市工委补助资金购买。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