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景东县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县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宣传、落实国家建设的法规和政策及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级人民防空工作实施办法。具体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及测量工作;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2)指导全县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全县自然遗产、城镇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3)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负责对建筑产品质量的认证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制定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针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4)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实施。
(5)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运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批属地建设项目的场地,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行业技术人员等职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6)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主管全县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审批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或报告)规划;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
(7)综合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工程定额、设计、施工及其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资质初审、年检、申报工作,督促房地产企业开展行业检评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查发证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负责住房二级市场监管;负责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监管;负责指导物业服务区域召开业主大会及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定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管住房公积金和其它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及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组织负责对住房保障对象的统计调查、审核和督促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及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定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县城乡规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9)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定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0)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种中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11) 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镇设施建设、安全营运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2)承担规范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3)负责城市新建商品房、民用建筑﹙含地面建筑和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县城乡规划工作:
完善《景东彝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年)》市级报批,于2016年6月获市人民政府批准。继续推进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
2.保障性安居工作:
续建2013年3684套保障性住房,截止2016年12月,已竣工入住482套,未分配入住部分3212套已基本建成,在做附属工程,部分已竣工待验。续建2014年150套保障性住房,竣工分配入住54套,其余96套已基本建成,正在做附属工程。
普洱市预下达我县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3400户,根据2016年12月16日各乡镇上报情况,全县已开工3400户,开工率100%,已竣工3199户,竣工率94%。完成投资1.7亿元,正在进行验收工作。
3.市政建设:
(1)马关桥至疾控中心道路建设,完成挡土墙支砌、路基建设、地下管网埋设。正进行路基范围内的弱点、强电线路进行拆除。完成投资1830万元。
(2)景川路延长线建设,正进行路基基础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完成投资800万元。
(3)南部区3号路,完成路基工程量的80%,完成投资300万元。
(4)县城四米以上道路硬化项目,2015年8月完成招投标工作,中标单位一直未来签订施工合同,经我局多次协商,中标单位因资金无法到位,于2016年11月24日放弃次项目。20条城中村道路硬化建设,已全面开工建设。力争年底完工。
(5)南部区2号路,已签订施工合同,预计10月中旬上半段施工。
(6)无量山城一期路网,正进行路基、路网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30%。完成投资3000万元。
(7)在建房地产项目:芳菊耀园,建筑面积18186平方米,概算投资4800万元,基本完工,已初验,2016年计划完成投资2300万元;盛世信合花园,建筑面积168800平方米,概算投资62000万元,正进行主体施工,2016年计划完成投资5000万元;银生佳园,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概算投资6600万元,完成主体施工,正进行附属工程建设,2016年计划完成投资3444万元;恒通新天地,建筑面积22860平方米,概算投资10000万元,基础施工,计划完成投资2000万元;景泰1号广场,建筑面积94600平方米,概算投资25000万元。完成主体80%,计划2017年竣工验收,2016年计划完成投资10000万元;洪沼中心城,建筑面积169680平方米,概算投资55450万元,部分主体完工,一期已开始预售,2016年计划完成投资1866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住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它事业单位8个包括财政补助单位5个、经费自理单位3个。分别是:
1.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
2.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景东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
4.景东彝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环卫所;
5.景东彝族自治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所;
6.景东彝族自治县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站;
7.景东彝族自治县房产管理所;
8. 景东彝族自治县建筑设计院;
9. 景东彝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概算结算编审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县住建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住建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48,353,962.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238,307.13元,占总收入的99.7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5,654.95元,占总收入的0.24%。景东县住建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90,393,145.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393,145.02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减少了42,154,837.89元,减少了46.63%。主要原因是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列入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债劵置换,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到各个乡镇,未计入本单位本年收入,市政建设项目已逐步收尾完工,新增项目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住建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66,740,166.50元。其中:基本支出22,043,662.12元,占总支出的33.03%;项目支出44,696,504.38元,占总支出的66.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景东县住建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71,926,638.65元。其中:基本支出17,381,786.32元,占总支出的24.17%;项目支出54,544,852.33元,占总支出的75.83%;总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5,186,472.15元;增加了7.21%;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19,196,422.58元在2016年支出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043,662.12元。比上年增加了4,661,875.80元,增加了26.82%。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由于城区建设面积增加,环卫绿化临时管理人员也相应增加,临时工工资支出增加,另外2016年在职职工工资统一上调,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696,504.38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了9,848,347.95元,减少了18.06%。 主要是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列入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债劵置换,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到各个乡镇,未计入本单位本年收入,市政建设项目已逐步收尾完工,新增项目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住建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65,354.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36%。比上年增加了14,495,194.15元,增加了35.82%。2016年由于城区建设面积增加,环卫绿化临时管理人员也相应增加,临时工工资支出增加,另外2016年在职职工工资统一上调,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9,5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2015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奖励资金;2014年县处级领导联系重大建设项目、服务重点工业企业考核奖励;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49,941.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主要用于景东“7.02”洪涝灾害应急救灾资金;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事业人员失业保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38,582.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小区(类)支出30,558,163.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60%。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城市维护方面支出、市政建设方面支出、保障性住房方面支出、一水两污方面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81,954.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扶贫工作经费方面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177,183.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1%。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住建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3,500.00元,支出决算为129,214.09元,完成预算的13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905.91元,完成预算的332.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308.18元,完成预算的99.2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是按单位正常公用经费一辆公务用车的比例,而实际支出中包含项目检查验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29,214.09元,2015年143,500.00元,比上年减少14,285.92元,下降9.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1,905.91元,比上年下降了394.09元,下降0.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7,308.18元,比上年下降13,891.82元,下降15.2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905.91元,占40.17%;公务接待费支出77,308.18元,占59.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905.9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905.9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用车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77,308.1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7,308.1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调研和业务指导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住建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3,646.29元,景东县城建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7,586.02元,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了146,060.27元,增加了5.85%.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景东县住建局2016年政府采购部门决算合计599,363.00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决算599,363.00元、政府釆购工程决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决算0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