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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9月6日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

发布时间:2017-11-12 16:18:16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9月6日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第一部分 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基本情况第二部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9月6日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


 

第一部分  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开展民族宗教活动,保障民族平等权利,宗教信仰自由,参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调节民族团结协作,组织、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指导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稳定。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重点工作主要是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开展民族宗教活动,参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用活用好民族专项资金,把我县的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为: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210,917.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0,917.9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116080.48元,主要原因是节省了一些不必要的开支、各种费用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017,255.91元。其中:基本支出2,056,710.91元,占总支出的68.16%;项目支出960,545.00元,占总支出的31.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7921.52元。主要原因是提倡力行节约,尽量减少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56,710.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8485.5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度用于保障景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0,545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专项工作有所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宣传民族宗教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帮助少数民族改善生活条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7,255.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7921.5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38,487.00元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水电、接待、办公差旅费等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800元,支出决算为378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00元,完成预算的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000元,完成预算的8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00元,占20;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0元,占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8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6,109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