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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林业局关于9月14日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

发布时间:2017-11-12 16:09:57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县林业局关于9月14日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 第一部分 景东县林业局概况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
景东县林业局关于9月14日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


 
 

第一部分  景东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8、监督管理各产业对森林、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9、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0、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协调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11、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人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3、承办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6年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任务5700亩;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种植业任务5000亩;完成核桃提质增效项目5000亩、造林补贴项目5000亩和森林抚育补贴项目10000亩。
 

2、全县未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连续三十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好成绩。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四率”达标。
 

4、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没有出现超限额、超计划采伐林木的情况。
 

5、林权管理配套服务循序渐进。加快建设林权管理社会化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林权变更登记效率。
 

6、农村能源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7、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及时兑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
 

1、一级预算单位:景东县林业局本级
 

核算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景东县林业局行政机关(行政单位)、景东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景东县林业局孔雀山园林管理站、景东县林业局公益林管理站、景东县林业局特色经济林办公室、景东县林业局林业服务中心、云南省长臂猿景东保护站。
 

2、二级预算单位
 

二级预算单位三个,分别是:
 

(1)景东县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景东县林业局农村能源工作站
 

(3)景东县林业局森林经济民警中队(核算景东县林业局森林经济民警中队、普洱市景东县大朝山木材检查站、普洱市景东县漫湾木材检查站、普洱市景东县安定木材检查站4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县林业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7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0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 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景东县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01-09)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林业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30,616,039.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16,039.2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7.37%,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施新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林业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42,139,234.43元。其中:基本支出18,216,686.46元,占总支出的43.23%;项目支出23,922,547.97元,占总支出的56.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2.29%,主要原因是本年职工工资有所增加,且本年实施结束了上年的项目,并兑付了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16,686.46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5.64%,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有所增加,日常公用经费也有所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922,547.97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37.85%,主要原因本年实施结束了上年未实施结束的项目,并兑付了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林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39,234.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2.29%,主要原因是本年职工工资有所增加,且本年实施结束了上年的项目,并兑付了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主要用于2015年公务员综合目标考核奖励27,400.00元,2014年县处级领导联系重大建设项目、服务重点工业企业考核奖励2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2,083.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2,049,542.90元;事业单位人员就业补助72,540.39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80,862.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33,806.00元;事业单位医疗654,410.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92646.8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808,9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1%。主要用于2015年-2016年退耕还林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2,886,413.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3,421,392.44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10,188,514.79元;森林培育支出3,882,946.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5,343,711.00元;动植物保护支出284,872.92元;林业产业化支出750,000.00元;信息管理支出160,000.00元;林业贷款贴息支出893,000.00元;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843,900.00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2,172,839.30元;其他林业支出4,909,617.51元;其他扶贫支出35,62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88,490.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921,722元;退休人员购房补贴支出66,768.26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林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7,364.33元,完成预算的87.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165.03元,完成预算的2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4,199.30元,完成预算的60.8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及公用用车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做事,节俭了资金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40.02元,下降0.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1.32元,下降0.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9.7元,下降0.1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做事,节俭了资金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165.03元,占30.82%;公务接待费支出164,199.30元,占69.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165.0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3,165.0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护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营造林等林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4,199.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4,199.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支付接待上级检查验收大量林业工作产生的费用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林业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4,941.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097.9元,增长3.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二类调查工作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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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计划政府采购金额299,283.00元,实际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物资涉及金额226,299.6元,主要采购电脑、打印机、复印件等办公设备。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