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景东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3.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所工作。
4.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和协管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所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和服务等工作。
8.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9.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
10.承办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县司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景东、平安景东”建设,确实把司法行政工作摆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来谋划,为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16年工作主要是围绕以下六个方面来开展:一是进一步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是进一步抓好特殊人群管控,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三是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四是进一步抓好法律服务质量,为全县“转型发展、绿色崛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五是进一步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为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六是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县司法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8,164,398.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64,398.2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73,322.29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2016年进行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的主要人工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司法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9,158,188.24元。其中:基本支出6,244,350.24元,占总支出的68.18%;项目支出2,913,838.00元,占总支出的31.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景东县司法局2015年总支出8,049,474.2元,基本支出减少1,205,123.96元,项目支出增加2,313,838.00元,总支出增加1,108,714.04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进行人员工资调整,另因工作量增大,司法局2016年聘用司法辅助员16名,增加部份包括16名司法辅助员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44,350.2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05,123.96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5年除司法业务用房支出600,000.00元列入项目支出外,其余办案业务经费全部列入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13,838.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13,838.00元,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将除司法局业务用房支出外全部列入基本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406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600,000.00元,用于司法业务用房建设;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082,29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所比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136,700.00,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宣传;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支出61,200.00元,主要用于公证律师办案业务支出;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207,7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业务经费支出;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483,1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业务方面支出;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76,9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司法业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58,188.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增加1,108,714.04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进行人员工资调整,另因工作量增大,司法局2016年聘用司法辅助员16名增加部份包括16名司法辅助员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6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奖25,660.00元,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奖1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859,751.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2%。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5,011,8610.34元,主要用于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20406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600,000.00元,用于司法业务用房建设;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082,29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所比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136,700.00,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宣传;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支出61,200.00元,主要用于公证律师办案业务支出;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207,7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业务经费支出;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483,1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业务方面支出;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76,9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司法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8,97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395,898.00元,就业补助支出3,074.4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56,444.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37,358.5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9,086.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5,9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2%。主要用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用交通补助65,948.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1,411.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300,636.00元,购房补贴40,775.92.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78,200.00元,支出决算为321,900.81元,完成预算的4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8,947.81元,完成预算的4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953.00元,完成预算的100.0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75,599.19,下降6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73,052.19元,下降7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47.00元,下降1.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2015年因我局使用的两辆执法执勤车老化,运行成本高,经跟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更新两辆执法执勤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8,947.81元,占52.48%;公务接待费支出152,953.00元,占47.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8,947.8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8,947.8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九项职能比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律师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2,95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2,95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九项职能比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律师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司法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0,27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45,923.25,主要原因分析是2015年除司法业务用房支出600,000.00元列入项目支出外,其余办案业务经费全部列入基本支出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