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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水务局关于9月14日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

发布时间:2017-11-12 10:25:16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县水务局关于9月14日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第一部分 景东县水务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基本情况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
景东县水务局关于9月14日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




 

第一部分  景东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县水资源;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3.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水功能区管理,指导饮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和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4.及时分析、了解、研究地形地貌、水系河流等自然条件状况;制定全县水资源保护、防洪、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5.承担全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旱工作(含城市防洪)。
 

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和查处,协调全县水事纠纷。
 

7.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8.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大水旱灾害防治力度,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指导开展全县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2.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及监测预报,抓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管理,严格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全年征收水资源费3500万元。
 

3.加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完成三合中型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完成金鸡林小(一)型水库初步设计报告的报批工作。
 

4.稳步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完成青龙水库大坝枢纽工程建设;全线启动渠道建设,并完成渠道投资的80%。启动撇罗小(一)型水库工程建设。争取启动金鸡林小(一)型水库工程建设。
 

5.加大河道防洪治理力度。完成者干河大街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川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启动川河上段孙家窝至莲花塘、下段文井大桥至文窝小河的治理;完成川河中段麻栗庄至孔雀山段的治理任务。
 

6.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建设,解决农村1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7.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启动第八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并完成2016年度建设任务。
 

8.全面完成并验收景谷6.6级地震灾后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9.抓实县城供水与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保障县城供水安全,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生活污水减排任务。
 

10.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做到“两集中两到位”,推进并联审批提速;加强办事窗口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11.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机构14个,分别是:
 

1.水政水资源管理站;
 

2.水土保持工作站;
 

3.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4.河道管理站;
 

5.徐家坝水库管理所;
 

6.湾水河水库管理所;
 

7.挖萨水库管理所;
 

8.豆地箐水库管理所;
 

9.平地水库管理所;
 

10.排沙河水库管理所;
 

11.菜户河水库管理所;
 

12.南洋河水库管理所;
 

13.会地河水库管理所;

 

14.川河大沟管理所(属差额预算管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县水务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8人。
 

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水务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44,681,219.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51,219.93元,占总收入的93.6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830,000.00元,占总收入的6.33%。与上年对比减少3,211,467.35元,增减比例-6.71%,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上级专项补助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水务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56,974,990.36元。其中:基本支出13,454,114.08元,占总支出的23.61%;项目支出43,520,876.28元,占总支出的76.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278,929.17元, 增减比例-12.69%,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上级专项补助减少。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54,114.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63,019.03元, 增减比例21.31%,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15%。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520,876.2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641,948.20元,增减比例-19.65%,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上级专项补助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水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068,290.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0%。与上年对比减少11,108,929.17, 增减比例-17.02%,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上级专项补助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8,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基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07,986.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0%。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45,524.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0,738,763.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5%。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27,9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6,269,136.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9%。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水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9,200.00元,支出决算为177,641.77元,完成预算的61.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9,665.77元,完成预算的95.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976.00元,完成预算的26.4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3,616.43元,下降15.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11.57元,增长0.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928.00元,,下降47.9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665.77元,占78.62%;公务接待费支出37,976.00元,占21.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665.7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9,665.7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下乡以及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97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9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水务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5,296.9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5,902.16元, 增减比例-24.6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类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均按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也按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施行。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