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等,下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路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体制、基层执法力量及社会化监管体系的整合;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的工作、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3、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安全规划、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食品安全年度检查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督促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4、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承担上级部门下发和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前置审核,并监督管理。
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6、已发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完善应对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7、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全县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
8、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
9、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职责;负责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衣服啊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10、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1、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12、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咨询、投诉举报工作;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药品召回指导,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实施地理性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3、负责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4、严格控制食品药品准入关,强化由末端管理向源头监管延伸的理念,严把食品药品安全第一关,认真开展好辖区内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工作,同时,做好对周边地区(地、州、市)及县份送检食品等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做好林下中药种植项目的实施和GAP认证,指导规范中药饮片加工和GMP申报认证工作,发挥林下资源优势,促进生物药业健康发展。
行政审批项目,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生产监管。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全县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40户,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44个,食品生产小作坊437户。具体措施:
(1)对全县40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主体责任核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3份,签订安全承诺书35份,完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37份。对景东恒东制糖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进行处罚。
(2)制定景东县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省级抽检计划实施方案。我县任务97个样品,截至今年11月25日止全部完成抽检。
(3)积极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做强做大。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指导企业建厂取证8户,升级改造12户。
(4)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不放松。一是有针对性地组织鲜面、挂面经营户召开座谈会,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倡导守法经营、文明经商。二是印制《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发放至班子成员、县局各股(室、大队、中心)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手中;同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管理办法》学习培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食品流通监管。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实有流通食品经营户623户,保健食品55户,化妆品102户;立案查处案件11件,结案10件。具体措施:
(1)加强核查,严把入关。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规定,现场核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747户。
(2)广泛宣传,认真培训。一是以“3•15”城区宣传活动为契机,散发食品安全宣传单2000余份。二是召集城区35户食品经营业主,培训食品电子监管网的相关业务知识。三是积极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培训752人。四是对鲜肉经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培训。
(3)认真履职,依法行政。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检查学校34所、食品经营店270户。二是在重大节日前,对人员集中购物的商场开展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65人(次),车辆32辆(次),检查市场26个(次),商场、超市35户(次)。三是认真开展鲜肉市场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198人(次),车辆48辆(次),查办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案件2件,其中正在办理1件,罚没收入2.01万元。
餐饮食品监管。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全县从事餐饮服务业单位1417户,从业人员2362人;立案查处餐饮食品案件13件。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把好许可关。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538家,下达整改通知书28户,责令限期改正16户,不予行政许可受理1户;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16期,1912人(次),发放培训材料1040余份;督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1339人(次)。
(2)加快推进餐饮业量化分级和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对1174户餐饮单位完成量化分级管理;同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与我局签订《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书》、《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9次,出动执法人员937人(次),车辆168辆(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262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4份,监督意见书103份。
(4)承担大型活动和重要贵宾接待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29次,保障用餐人数达2608人(次)。
2、药械安全监管
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全县有药品经营企业127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17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10户;查办药器械案件21件,罚没收入22.8万元。具体措施:
认真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前置审查工作,严把前置许可关。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受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64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3户、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许可64户,并全部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先后9次组织不合格药品召回,召回3个厂家生产的新复方大青叶片4300盒。
加大对辖区药械经营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出动执法人员317人(次),执法车辆128辆(次),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452家(次),责令整改137家(次)。
加强高风险设备的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共收到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生产自查报告20份,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65份。
组织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共收集上报自查报告117份。
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一是将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卫计局医疗机构2016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二是举办2016年药械安全性监测风险分析培训会,全县100余名监测人员参加培训。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0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68例。
开展药品抽验,强化风险防控。对我县3家药品批发企业和2家医疗机构抽取基本药物10批(次);对4家药品经营企业和1家医疗机构抽取20个批(次)药品送检。经检验,4批(次)药品不合格,并已立案调查处理。
开展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检验我县GSP认证成果。西双版纳州食药监局对我县3家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交叉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完成整改核查工作。对我县随机抽取25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通过为期17天的检查,提出撤销3家和收回4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18家作责令整改建议。
注重宣传,强化培训。一是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发放药械安全知识宣传单4200余份。二是组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参加290名“食品药品知识大讲堂”。三是积极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标语6条,设置宣传展板2块,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宣传册50余册,免费测量血压计血糖80余人,接受咨询200余人(次)。
3.特种设备监管
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32户,抽查各种设备87台,查出安全隐患54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6份,督促整改安全隐患52条。具体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全县实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3户,已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书》77户,未签订16户。二是办理开工告知登记单位19户,40台设备。三是办理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4户,5台设备。四是办理压力容器设备过户变更手续1户,5台设备。
4.商标战略实施
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全县有效注册商标208件(2014年后新注册的14件),其中知名商标9件,著名商标有4件,地理证明商标4件。2016年著名商标及知名商标推荐工作正在进行中。查办“利用驰名商标”宣传商标,提高商标知名度案件2件。具体措施:
一是把现有商标档案制作成文件包拷贝给各个市场监管所,分解“一所一标、一所多标”任务。二是帮助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商标注册的服务培育工作,加强基础商标的培养指导。三是认真组织开展“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报工作。四是加强对商标中介机构监管,严防侵害商标注册人、持有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5、商事制度改革
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全县在册内资企业1446户,注册资金299611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789户,出资总额174667万元;个体工商户10870户,注册资金84600万元。具体措施:
一是在注册大厅专设“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窗口。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共核发、变更、换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1162户。二是有效推进流通、餐饮“两证合一”。从3月4日至11月30日止,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277户,其中:食品销售经营户643户、餐饮服务经营户589户、单位食堂45户。
6、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
具体措施:一是调整充实打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与责任;二是召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联席会议;三是逐级签订《打击传销工作责任状》;四是多渠道开展反传销宣传,提示广大群众远离传销。五是认定了全县4个社区166个村民委员会为2016年无传销社区(村)。通过市打击创销办公室的实地督查考核,给予充分肯定,考评得分为99.5分。此项工作名列全市前茅,目前现正在申报无传销城市。
7、品牌战略实施。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全县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40户,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44个。今年,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7户。
8、市场监管工作
具体措施:一是召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案件19件,超经营范围案件205件。二是积极推报省级“农村文明集市”评选和“平安市场”创建。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拍卖的备案监管。现场监督国有土地拍卖活动3次,拍卖成交6(宗),成交价751万元;拍卖国资产电影公司门面1次,成交价2013万元。
9、行政执法工作。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356件;积极开展培训,统一组织考试,全局所有人员均取得云南省法制办统一制发的云南省行政执法证。
10、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5件,案值7.04万元,罚没收入4.9万元;受理和调处消费者投诉51件,金额9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1万元;。具体措施:一是召开“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座谈会,县相关部门领导和全体消协理事30人参加会议。二是开展2016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在垃圾处理厂公开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标值达57000元。“3•15”活动,出动人员68人(次),设咨询服务台8个,散发宣传材料695份,接受咨询服务达126人(次),悬挂宣传口号布标11条,展示假冒伪劣商品38种。三是巩固“12315”、“12365”、“12331”专线作用,制定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认真调处消费纠纷。
11、广告监管工作。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对广告违法行为行政指导12件,查处虚假宣传广告案件1件。具体措施: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对涉及非法集资内容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特别是对“爱贷金服”进行重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2人(次),车辆26辆(次),检查卫生院12个(次)、卫生室21个(次)、诊所26个(次),药店59个(次)。二是制定《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成员单位广告监管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等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52人(次),车辆21辆(次),检查广告经营户25户(次)、广告主11户(次)、药店27个(次)、医院18所(3所私立医院)、农资批发经营户19户。三是对辖区内的“非法集资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77人(次),车辆22辆(次),检查市场33个(次),广告368条。四是对禁止发布的“E组宝”、“同仁堂”及利用“肉毒毒素”制作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车辆13辆(次),检查户外广告109块(条)。五是对44户广告经营户、1家电视台、2家互联网经营者、1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12家汽车经销企业、4户药品批发企业、6家医疗机构和2家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进行广告知识培训,发放资料200余份。六是加强对公路沿线广告牌等广告进行检测,发现违法行为共13件,其中行政指导纠正8件。
12、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一是2014年3月17日,《景东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七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关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方案的请示》,完成土地划拨工作。二是2015年4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5选字第14号),拟用地面积为2281.7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5地字第54号)。三是今年4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上报省发改审批;四是今年5月,进行施工图的初设;同时,《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前期经费的通知》(景财行(2016)60号)下达县级资金15万。五是今年6-7月,进行2次初设图的修改完善;六是今年8月,完成初步设计编制评审、环评工作;七是今年9月28日《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中央基建预算(拨款)的通知》(景财建(2016)84号),下达中央资金1100万元。八是今年11月,完成实验室内部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图评审和招投标工作。
13、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情况
(1).基本情况。目前,我县人工种植规模较大的品种为茯苓、重楼、石斛、龙胆草、黄精等,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3800余亩,主要分布在川河流域和者干河流域。截至今年11月10日止,我县有37户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茯苓约8800余亩,2015年产值350余万元;重楼250余亩,2015年产值150余万元;石斛200余亩,2015年产值130万余元;龙胆草3600余亩,2015年产值40余万元;黄精200余亩,2015年产值50其余万元。
(2).具体措施。一是建立企业帮扶工作机制。今年8月,选派我县规模化种植的3户合作社种植技术人员,到景谷县参加观摩学习中药材种植技术。二是定期对已注册的37户中药材种植企业进行调研,掌握其经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三是畅通解决问题的渠道。一方面,为企业排忧解难;另一方面,做好沟通协调,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协助解决问题。
14、政务服务窗口建设。一是整合原三部门窗口及服务人员,及时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证(照);二是制定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特事特办制,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申请,5天内核发营业执照;三是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当天核发营业执照,名称核准即时受理、即时核准;四是制定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对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提供便利服务,1天内核发营业执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景东彝族自治县投诉举报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3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1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8,874,024.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74,024.8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2015年收入数14,900,251.84元,同比增长3,973,772.96元,增幅26.67%,主要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大幅度增长,机构改革,我单位成立13个乡镇站所,各项保障运费经费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9,412,712.01元。其中:基本支出18,593,324.80元,占总支出的95.78%;项目支出819,387.21元,占总支出的4.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同比2015年度支出增长3,240,915.25元,增幅20.04%,主要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大幅度增长,机构改革,我单位成立13个乡镇站所,各项保障运费经费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593,324.80元,同比2015年增长5,118,938.70元,增幅37.99%,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05%,人均支出170,580.96元,同比2016年人均支出138220.49元增加32,360.47元,主要原因2016年人员工资大幅度增长,发放绿色经济示范区奖励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9,387.21元,同比2015年减少986,807.29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市项目资金下拨减少,2015年中央下拨检验检测中心区域性试点工程150万元,2016年重大项目没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12,712.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同比2015年的16,085,765.27元增加3,326,946.74元,增长20.68%,主要原因2016年人员工资大幅度增长,五大保险同比增加,我单位成立13个乡镇站所,费用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支出9,697,2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5%,主要用于1.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及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此款属于原机构合并前工商行政管理局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2.201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属于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奖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1,988,346.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4%,其中1,984,053.80元属于离退休人员工资,4,293.07元属于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缴纳部分,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支出6,866,224.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7%,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此类支出原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功能科目,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的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5,9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工作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44,8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499,303.24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8,257.24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1,046.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数据财政批复时候未做批复,故预算数为零。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同比2015年的371,829.22元增加127,474.02元,增长34.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同比2015年的256,002.22元增加12,255.02元,增长4.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同比2015年的115,827.00元增加115,219.00元,增长99.48%。主要原因自2015年6月机构改革财政收回资金到2015年9月正式账务合并结束动用资金,执法执勤用车改革,动用车辆减少,车辆保险、维修等费用等存在未结算资金, 三家职能合并,业务参差不齐,各种业务培训及请上级主管单位业务培训增大,故业务费用增加,机构合并,未付接待资金过大,于2016年支付,所以2016年接待费用增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8,257.24元,占53.73%;公务接待费支出231,046.00元,占46.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8,257.2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8,257.2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质量技术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1,04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1,0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开展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6,813.87元,同比2015年增加917,154.80元,增长60.75%,主要原因自2015年6月机构改革财政收回资金到2015年9月正式账务合并结束动用资金,执法执勤用车改革,动用车辆减少,车辆保险、维修等费用等存在未结算资金, 三家职能合并,业务参差不齐,各种业务培训及请上级主管单位业务培训增大,故业务费用增加,机构合并,未付接待资金过大,于2016年支付,所以2016年接待费用增大。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景财行(2017)115号文件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的批复中,我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35.61%,基本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36.98%,差异率较大, 我单位根据预算差异率认真分析,主要问题是人员工资变动较大,2016年我县计发绿色经济示范奖金,人员工资大幅度调整,预算数据根据2015年12月份工资表核算,故差异率较大。
2. 我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12.83%, 自实施八项规定以来,各个单位工作就餐同比减少,预算数根据工作量核定预算,实际实施中,大部分工作就餐取消,故预决算差异率大。
3.2016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率0.55%,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上下年变动率为-84.95%,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上下年变动率较大的原因是2015年单位机构改革,检验检测中心试点工程项目资金未使用结余过大,财政收回存量资金占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重为-9.28%,比率较大,财政收回2015年以前结余资金,检验检测中心试点工程项目资金结余收回。
4.我单位资产类往来款变动率为24.38%,负债类往来款变动率为25.99%,增幅较大,2015年机构改革前工商行政管理局往来资金未做账务处理,债权债务挂账处理,主要是商品交流会收取及支付过往来资金,长期挂账所致。
5、2016年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6.3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人员增减率为-3.31%,增幅较大,2016年我单位调出人员3名,退休2名,死亡1名,无新进人员,超编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合并,人员编制减少。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