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景东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⒈保护森林资源。
⒉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警综平台,实现网上执法、网上作战。
⒊加强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进一步密切森林公安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⒋坚持把队伍建设置于森林公安工作的首位。
⒌坚持把资源保护作为森林公安工作的核心。
⒍坚持把强化保障作为森林公安工作的关键。
⒎坚持把科技应用作为森林公安工作的支撑。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负责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准确掌握本辖区治安动态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斗争、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3.负责保护本辖区森林资源安全依法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4.负责办理森林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5.负责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特行管理协助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查清理工作。
6.负责辖区猎枪弹具管理。
7.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宣传和防火办的日常工作。
8.协助做好辖区内山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9.及时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景东县森林公安局属正科级单位 。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 8 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7,854,066.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54,066.5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64.71元,占总收入的8.24%;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15年度收入合计8,654,0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的8,654,000.00元,减少799,933.48元,减少10.18%,主要原因业务技术用房款基本已付清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8,891,657.37元。其中:基本支出7,488,924.37元,占总支出的84.22%;项目支出1,402,733.00元,占总支出的15.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15年度支出合计7,614,3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 5,005,100.00元,增加2,483,824.37元,增加33.17%,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上调;项目支出2,609,100.00元,减少1,206,367.00元,减少主要原因业务技术用房款基本已付清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森林公安局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88,924.37元。与2015年对比增加2,483,824.37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上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森林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2,733.00元。与2015年对比减少1,206,367.00元,主要原因是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款已基本付清。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91,657.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5年对比增加1,277,357.37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补贴上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2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2016年公务员综合目标考核奖励;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款;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08,848.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2%。主要用于本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22,096.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2130201行政运行支出7,396,683.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补贴等费用;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3,7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0,593.17元,完成预算的,87.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7,256.17元,完成预算的85.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337.00元,完成预算的93.3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1406.83元,下降10.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1543.83元,下降1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63.00元,下降7.1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7,256.17元,占73.38%;公务接待费支出93,337.00元,占26.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7,256.1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7,256.1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辖区内开展本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3,33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3,3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学习培训办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XX(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5,167.94元,与上年1,963,600.00对比增加131567.94,主要原因是下乡及扶贫工作增多。景东县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接待费.办公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电费,电话费,差旅费等费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