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景东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救灾工作。发生自然灾害时进行核灾报灾和组织救灾,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捐赠的款物。
(二)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接收孤儿、弃婴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指导慈善事业,救济特困城乡居民。
(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基金管理使用。
(四)负责优抚安置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和优抚活动。抚恤优待烈属、军属、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和老复退伍军人;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办理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接收安置和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五)负责社会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和管理、儿童收养登记。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
(六)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减灾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管理机制,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2.社会救助: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农村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加强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及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力度;
3.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推动残疾人福利事业深入发展,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4.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强力推进地名普查,扎实做好界限管理工作;
5.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强化社会组织监管,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6.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动志愿者服务发展;
7.优抚安置:完善优抚保障制度,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增强军休安置保障能力,抓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能力建设,创新发展双拥工作;
8.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服务,依法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加强收养登记工作;
9.推进福利彩票、老龄、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景东彝族自治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2.景东彝族自治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3.景东彝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4.景东彝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
5.普洱市景东县儿童福利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县民政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70,516,156.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516,156.7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523,614.03元,增长百分比为28%,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支付标准提高,范围增加,新工作开展。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民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66,176,102.89元。其中:基本支出59,502,642.89元,占总支出的89.92%;项目支出6,673,460.00元,占总支出的10.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长1,338,769.2元,增长百分比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502,642.89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3,365,843.24元,增长百分比6%,主要原因是支付标准提高,支付范围增加,开展两委换届地名普查等新工作;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73,460.00元。项目支出减少2,027,074.04元,减少百分比23%,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减少。2016年主要在建项目为龙街乡花山镇敬老院建设和社会福利中心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655,242.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9%。与上年对比增加7,728,020.42元,增加百分比14%,主要原因是支付标准提高,支付范围增加,开展两委换届地名普查等新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6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发放机关职工政府考核奖励;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3,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中心敬老院建设和老年活动场所建设;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996,686.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39%。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发放补助对象生活补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06,596.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主要用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医疗和优抚对象医疗救济;
5.农林水(类)支出181,6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发放脱贫出列兜底特困户生活救济;
6.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7.住房保障(类)支出354,83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56,492.38元,完成预算的72.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1,153.38元,完成预算的73.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5,339.00元,完成预算的70.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56,492.38元 比2015年减少252,685.43元,下降了5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1,153.38元,减少261,645.38元,下降51.00%;公务接待费支出105,339.00元,增加8,959.95.00元,增加9.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变动原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是因为2015年上级配置救灾车辆;公务接待费增加是因为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没有发生支出,2016年发生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153.38元,占58.93%;公务接待费支出105,339.00元,占41.0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153.38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1,153.3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两委换届,救灾救济,低保调查地名普查外业等燃料费过路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105,33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5,339.00元(其中: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6批次,接待人次715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各级部门检查工作推进情况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民政局(本级)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0,581.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主要原因是2016年开展两委换届工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和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构开展,社会福利中心和龙街花山敬老院建设项目开工。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办公费及办公设备购置,印刷费,项目前期费和固定资产投资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均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