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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地震局关于9月7日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

发布时间:2017-11-11 16:48:45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县地震局关于9月7日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第一部分 景东县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
景东县地震局关于9月7日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

 

 

第一部分  景东县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县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地震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和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县的防震减灾规划、配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导基层的防震减灾工作。承担全县防震减灾事业的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地震应急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工作等。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贯彻落实两个《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制定蕲春县防震减灾工作,落实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措施;
 

2、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管;
 

3、加强地震“三网一员”和宏观观测点建设,努力提高群测群防工作能力;
 

4、进一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加大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力度,建设好应急救援地震志愿者队伍;
 

5、与有关部门联合做好各中小学校、各社会团体地震应急演练工作准备;
 

6、加强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县地震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地震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790,365.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0,365.8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持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地震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790,365.88元。其中:基本支出790,365.88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持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地震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0,365.88元。与上年对比持平。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地震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地震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0,365.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地震公共事务;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232.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主要用于交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4,282.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609,4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1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2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地震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4,079.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79.00元,完成预算的0.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079.00元,下降3.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079.00元,下降3.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4,079.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7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7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地震局(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地震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917.00元,与上年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防震减灾工作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