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景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和指示。
2、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景东县志》;指导帮助部门(单位)编辑出版部门志、专业志。
3、编纂出版《景东年鉴》。
4、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5、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为景东县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文化事业繁荣提供服务。
6、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按照省市志办要求,认真收集资料,撰写完成《云南年鉴》、《云南省小康年鉴》和《普洱年鉴》景东部分年鉴文稿,对外宣传景东2015年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就。
2.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划》(景政办发﹝2011﹞227号)文件要求,完成了景东县志稿通稿、县级审校和市级终审。
3.景东县解放后第一部《景东彝族自治县志》藏书告罄,按照县委政府安排再版第一部《景东彝族自治县志》。县地方志办已全部完成志稿审校等各项工作,4月第1次出版样本,9月正式出版发行。
4.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景东年鉴〉撰写工作的通知》要求,编纂、出版2016年《景东年鉴》。目前,已完成年鉴前期编辑、统稿、排版、校稿,并制作出了样本。经审核完善后,拟在年内提交出版社印刷。
5.对县妇幼保健院编纂的《景东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志》(初稿)进行修改总纂、审查验收。目前,已送昆明进行排版印出样稿,进入校核完善阶段。
6.正对《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志》进行审查验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景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执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6年10月起退休人员移交社保管理。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合计953,942.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3,942.9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度收入合计828,558.40元对比增126,384.50元,增15.1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标准提高,2015年《景东年鉴》及再版第一部《景东彝族自治县志》编校、资料费、图片资料费等费用未拨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支出合计953,942.98元。其中:基本支出953,942.98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940,511.38元对比增13431.6元,增1.4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3,942.98元。与上年940,511.38元对比增13431.6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575,861.98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78,081.00元。(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减403,5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项目未列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3,942.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940,511.38元对比增13431.6元,增1.4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7,9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45%。(主要用于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97,580.00元;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54,000.00元、;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3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6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521.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6,421.1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支出13,100.84);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8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800元,支出决算为9,450.00元,完成预算的56.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450.00元,完成预算的56.2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9,450.00元与2015年决算数13,060.00元减少3,610.00元,下降27.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600.00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减。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厉行节约确保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9,45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9,4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4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级及各县区业务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081.00元,与上年129,647.46元对比增248,433.54元增191.62%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度用于支付2015年《景东年鉴》印刷费及再版第一部《景东彝族自治县志》整理费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年末固定资产价值192,2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中支出5,970.00元,用于购置办公用电脑1台。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