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目录
第一部分景东彝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录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和指示。
(二)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景东县志》;指导帮助部门(单位)编辑出版部门志、专业志。
(三)编纂出版《景东年鉴》。
(四)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为景东县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文化事业繁荣提供服务。
(六)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坚持保障民生、保障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坚持勤俭节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切实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编制预算,遵循管理规程执行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减少追加支出等预算调整事项;坚持科学理财,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政综合监管,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努力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总体思路:部门预算支出安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适应,与县级财力状况相适应;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保证人员经费和机关正常运转支出、保证法定支出、保证重大民生政策支出的基础上,尽力保障支持经济发展支出,促进我县经济协调发展。对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按财政具体要求和部门任务和发展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科学规范编制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采用定员定额方法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排序编制。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依法编制,完整规范。2、保障民生、确保重点。3、强化约束,讲究绩效。4、收支平衡、公开透明。
(四)部门预算编制的编制方法:编制方法以公平为前提,兼顾档案局的实际支出水平;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方针,以财力可能为基础,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按照规范化要求,力求部门预算编制标准具有科学性。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景东彝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执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6年10月起退休人员移交社保管理。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景东县县志办财务总收入5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5.2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5.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2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23万元(本级财力55.2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1.支出分别列“201(类)-20126(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02万元,主要反映要主要反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占年初预算数的76.88%;
2.“210(类)-21011(款)”医疗保障的支出12.48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占年初预算数的13.51%,
3.“221(类)-22102(款)”住房改革的支出8.88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占年初预算数的9.61%。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景东县县志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2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9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7%。(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与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02万元增17.21万元,增31.1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标准提高。。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县志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上年预算未安排,无增减变化。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景东县县志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2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38.02万元增加17.21万元,增长31.13%。
1. 2010301(项)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42.4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1.59元,增长50.5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标准提高。
2. 2019999(项)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63万元,下降100%。
3. 20805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9.9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执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6年10月起退休人员移交社保管理。
4.)2101102(项)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预算数为5.6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36万元,增长59.0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标准提高。
5. 21011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2017年预算数为1.7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71万元,增长4.6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标准提高。
6. 2210201(项)住房公积金2017年预算数为5.3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42万元,增长45.5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标准提高。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景东县县志办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万元,较2016年预算2.45万元增加0.85万元,增长25.75%。
景东县县志办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 0.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92 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1.28 万元减少 0.3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2017年档案局未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管理,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1、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景东县县志办根据预算,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的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景东县县志办根据预算,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的0.36万元减少0.36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改革后,县志办无车辆编制。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相关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9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0.92无增减 。主要用于接待市档案局到景东县开展全县档案工作业务培训和“挂包帮”联系点人员接待工作所产生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景东县县志办政府釆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