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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11-11 15:26:38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二O一七年三月八日目录第一部分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概况一、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二O一七年三月八日
 

 

 

目录

 

第一部分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录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3.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所工作。
 

4.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和协管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所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和服务等工作。
 

8.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9.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
 

10.承办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县司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力争在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基层基础建设;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七个方面取得新成果,深入推进“平安景东、法治景东”建设,确实把司法行政工作摆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来谋划,为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围绕上述工作重点,主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进一步落实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各项政策;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确实抓好特殊人群管控。三是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四是进一步抓好法律服务民生,为全县“转型发展、绿色崛起”提供良好法治保障。五是进一步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为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六是进一步抓好扶贫工作。紧紧围绕全县2018年脱贫摘帽和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奋斗目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都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确保任务的完成。七是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相关文件精神,景东县司法局在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紧紧围绕2017年司法局重点工作目标,坚持“公开、透明和突出重点,向基层倾斜”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测算,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千方百计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在编制部门预算工作中:一是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基础工作,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不断增强预算的计划性和前瞻性,使部门预算能够保证全局的正常运转,使年度预算与年度任务相结合,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三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逐步建立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预算管理体制,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供保证。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景东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财务总收入996.889万元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6.8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96.8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99.88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9.889万元(本级财力823.598万元,专项收入47.9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7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1.39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96.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8.038万元,占总支出的72%,项目支出278.851万元,占总支出的2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
 

2.公共安全(类)支出779.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
 

5、住房保障支出58.0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司法局局机关务股(室)、公证处及13个派出机构(乡镇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8.03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3%。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人均16.746万元,司法辅助员人均3.12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基本支出 624.44万元,增加93.598万元,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司法局局机关各股(室)、公证处及13个派出机构(乡镇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8.851万元,如(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办案等业务支出)及用于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支出97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决算数项目支出291.38万元,基本保持不变。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996.88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816.440万元,增加180.449万元。增加的部分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535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031万元,下降40.2%。主要原因是: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综合考核2016年为二等奖,2015年为一等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2013199 (项)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0.12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0.12万元,主要是用于2017年离退休老干部春节慰问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00.314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减少0.872万元,基本操持不变。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97万元,主要是2016年结余。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41.62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减少27.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将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款30万元列入基层司法业务。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7年预算数为15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33万元,基本保持不变。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20.68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减少0.99万元,基本保持不变。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7年预算数为24.7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减少23.6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88.9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61.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政法转移支付的业务装备经费统一列入此科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减少0.693万元。社会保障(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52.36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52.36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58.14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33.736万元。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8.429万元。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8.06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58.073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3.932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25万元,较2016年持平。景东县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7.4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没有预算公务 用车购置费。
 

1、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景东县司法局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的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景东县司法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4万元,较2016年保持不变。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司法行政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景东县司法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万元,较2016年的14万元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政府釆购预算总额23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23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