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纪委监察局(单位)
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二O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目录
第一部分县纪委监察局(单位)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录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景东县纪委监察局(单位)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县纪委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县监察局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和党内法规、行政纪律法规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和参与制定党政纪规定。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条款进行执法监察,并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九)会同县委组织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并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任用提出建议,做好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景东县纪委监察局、景东县纪委谈话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1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景东县纪委监察局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631.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31.3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31.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1.3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1.34万元(本级财力631.3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1.3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11(款)”支出,主要反映纪检监察事务的支出(对“款”解释说明)492.88万元、“208(类)-07(款)”支出,主要反映就业补助的支出0.36万元,“210(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医疗保障的支出80.54万元,“221(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住房改革的支出57.56万元。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总收支占比分布图表等)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景东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1.3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与上年对比减少1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的增加,办案业务支出以及装备购置经费列入项目支出。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纪委监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45万元,如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巡察工作经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98.45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是列入基本支出,巡察工作经费是今年才纳入预算。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景东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631.3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1.8万元,增 长19%。
1、201(类)11(款)01(项)2017年预算数为476.3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9.48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2.201(类)11(款)150(项)2017年预算数为16.5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6.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事业单位。
3.208(类)07(款)99(项)2017年预算数为0.3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事业单位。
4.210(类)11(款)01(项)2017年预算数为59.3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7.89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行政单位医疗的增加。
5.210(类)11(款)02(项)2017年预算数为1.9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9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事业单位。
6.210(类)11(款)03(项)2017年预算数为19.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53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增加。
7.221(类)02(款)01(项)2017年预算数为57.5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3.71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是:工资的增加,住房公积金的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景东县纪委监察局(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77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62.13万元,增长3%。
景东县纪委监察局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 22.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1.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1.9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10.9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0.0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1、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景东县纪委监察局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的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景东县纪委监察局(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99万元,较2016年的12万元增加0.01万元,主要是由于节约工作导致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1.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纪检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景东县纪委监察局(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98万元,较2016年的11万元减少0.01万元,主要是由于节约导致减少。主要用于接待市级、乡镇及村级产生的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景东县纪委监察局(单位)政府釆购预算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