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部分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录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等,下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路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体制、基层执法力量及社会化监管体系的整合;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的工作、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安全规划、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食品安全年度检查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督促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四)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承担上级部门下发和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前置审核,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六)已发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完善应对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七)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全县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
(八)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
(九)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职责;负责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衣服啊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十)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咨询、投诉举报工作;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药品召回指导,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实施地理性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十四)严格控制食品药品准入关,强化由末端管理向源头监管延伸的理念,严把食品药品安全第一关,认真开展好辖区内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工作,同时,做好对周边地区(地、州、市)及县份送检食品等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做好林下中药种植项目的实施和GAP认证,指导规范中药饮片加工和GMP申报认证工作,发挥林下资源优势,促进生物药业健康发展。
行政审批项目,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2.机构情况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景东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整合由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机构设置
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10个内设股室和13个派出机构。
3.机构人员情况
2015年末独立核算机构1个,行政编制88人(机关26名,乡镇62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17人(其中行政人员98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事业工人4人、行政工勤人员11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我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初在县委政府统一部署下,于2015年6月4日成立“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整合、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职能职责,经过干部职工艰苦努力,一年来,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市场更加规范有序、产品质量及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有力、机构改革顺利落地。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食品安全监管
1.食品生产监管。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全县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40户,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44个,食品生产小作坊437户。具体措施:
(1)对全县40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主体责任核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3份,签订安全承诺书35份,完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37份。对景东恒东制糖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进行处罚。
(2)制定景东县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省级抽检计划实施方案。我县任务97个样品,截至今年11月25日止全部完成抽检。
(3)积极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做强做大。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指导企业建厂取证8户,升级改造12户。
(4)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不放松。一是有针对性地组织鲜面、挂面经营户召开座谈会,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倡导守法经营、文明经商。二是印制《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发放至班子成员、县局各股(室、大队、中心)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手中;同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管理办法》学习培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食品流通监管。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实有流通食品经营户623户,保健食品55户,化妆品102户;立案查处案件11件,结案10件。具体措施:
(1)加强核查,严把入关。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规定,现场核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747户。
(2)广泛宣传,认真培训。一是以“3•15”城区宣传活动为契机,散发食品安全宣传单2000余份。二是召集城区35户食品经营业主,培训食品电子监管网的相关业务知识。三是积极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培训752人。四是对鲜肉经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培训。
(3)认真履职,依法行政。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检查学校34所、食品经营店270户。二是在重大节日前,对人员集中购物的商场开展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65人(次),车辆32辆(次),检查市场26个(次),商场、超市35户(次)。三是认真开展鲜肉市场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198人(次),车辆48辆(次),查办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案件2件,其中正在办理1件,罚没收入2.01万元。
3.餐饮食品监管。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全县从事餐饮服务业单位1417户,从业人员2362人;立案查处餐饮食品案件13件。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把好许可关。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538家,下达整改通知书28户,责令限期改正16户,不予行政许可受理1户;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16期,1912人(次),发放培训材料1040余份;督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1339人(次)。
(2)加快推进餐饮业量化分级和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对1174户餐饮单位完成量化分级管理;同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与我局签订《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书》、《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9次,出动执法人员937人(次),车辆168辆(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262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4份,监督意见书103份。
(4)承担大型活动和重要贵宾接待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29次,保障用餐人数达2608人(次)。
(二)药械安全监管
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全县有药品经营企业127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17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10户;查办药器械案件21件,罚没收入22.8万元。具体措施:
1.认真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前置审查工作,严把前置许可关。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受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64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3户、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许可64户,并全部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2.先后9次组织不合格药品召回,召回3个厂家生产的新复方大青叶片4300盒。
3.加大对辖区药械经营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出动执法人员317人(次),执法车辆128辆(次),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452家(次),责令整改137家(次)。
4.加强高风险设备的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共收到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生产自查报告20份,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65份。
5.组织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共收集上报自查报告117份。
6.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一是将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卫计局医疗机构2016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二是举办2016年药械安全性监测风险分析培训会,全县100余名监测人员参加培训。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0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68例。
7.开展药品抽验,强化风险防控。对我县3家药品批发企业和2家医疗机构抽取基本药物10批(次);对4家药品经营企业和1家医疗机构抽取20个批(次)药品送检。经检验,4批(次)药品不合格,并已立案调查处理。
8.开展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检验我县GSP认证成果。西双版纳州食药监局对我县3家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交叉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完成整改核查工作。对我县随机抽取25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通过为期17天的检查,提出撤销3家和收回4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18家作责令整改建议。
9.注重宣传,强化培训。一是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发放药械安全知识宣传单4200余份。二是组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参加290名“食品药品知识大讲堂”。三是积极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标语6条,设置宣传展板2块,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宣传册50余册,免费测量血压计血糖80余人,接受咨询200余人(次)。
(三)特种设备监管
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32户,抽查各种设备87台,查出安全隐患54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6份,督促整改安全隐患52条。具体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全县实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3户,已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书》77户,未签订16户。二是办理开工告知登记单位19户,40台设备。三是办理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4户,5台设备。四是办理压力容器设备过户变更手续1户,5台设备。
(四)商标战略实施
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全县有效注册商标208件(2014年后新注册的14件),其中知名商标9件,著名商标有4件,地理证明商标4件。2016年著名商标及知名商标推荐工作正在进行中。查办“利用驰名商标”宣传商标,提高商标知名度案件2件。具体措施:
一是把现有商标档案制作成文件包拷贝给各个市场监管所,分解“一所一标、一所多标”任务。二是帮助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商标注册的服务培育工作,加强基础商标的培养指导。三是认真组织开展“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报工作。四是加强对商标中介机构监管,严防侵害商标注册人、持有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商事制度改革
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全县在册内资企业1446户,注册资金299611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789户,出资总额174667万元;个体工商户10870户,注册资金84600万元。具体措施:
一是在注册大厅专设“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窗口。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共核发、变更、换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1162户。二是有效推进流通、餐饮“两证合一”。从3月4日至11月30日止,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277户,其中:食品销售经营户643户、餐饮服务经营户589户、单位食堂45户。
(六)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
具体措施:一是调整充实打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与责任;二是召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联席会议;三是逐级签订《打击传销工作责任状》;四是多渠道开展反传销宣传,提示广大群众远离传销。五是认定了全县4个社区166个村民委员会为2016年无传销社区(村)。通过市打击创销办公室的实地督查考核,给予充分肯定,考评得分为99.5分。此项工作名列全市前茅,目前现正在申报无传销城市。
(七)品牌战略实施。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全县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40户,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44个。今年,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7户。
(八)市场监管工作
具体措施:一是召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案件19件,超经营范围案件205件。二是积极推报省级“农村文明集市”评选和“平安市场”创建。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拍卖的备案监管。现场监督国有土地拍卖活动3次,拍卖成交6(宗),成交价751万元;拍卖国资产电影公司门面1次,成交价2013万元。
(九)行政执法工作。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356件;积极开展培训,统一组织考试,全局所有人员均取得云南省法制办统一制发的云南省行政执法证。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5件,案值7.04万元,罚没收入4.9万元;受理和调处消费者投诉51件,金额9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1万元;。具体措施:一是召开“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座谈会,县相关部门领导和全体消协理事30人参加会议。二是开展2016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在垃圾处理厂公开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标值达57000元。“3•15”活动,出动人员68人(次),设咨询服务台8个,散发宣传材料695份,接受咨询服务达126人(次),悬挂宣传口号布标11条,展示假冒伪劣商品38种。三是巩固“12315”、“12365”、“12331”专线作用,制定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认真调处消费纠纷。
(十一)广告监管工作。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对广告违法行为行政指导12件,查处虚假宣传广告案件1件。具体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对涉及非法集资内容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特别是对“爱贷金服”进行重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2人(次),车辆26辆(次),检查卫生院12个(次)、卫生室21个(次)、诊所26个(次),药店59个(次)。二是制定《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成员单位广告监管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等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52人(次),车辆21辆(次),检查广告经营户25户(次)、广告主11户(次)、药店27个(次)、医院18所(3所私立医院)、农资批发经营户19户。三是对辖区内的“非法集资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77人(次),车辆22辆(次),检查市场33个(次),广告368条。四是对禁止发布的“E组宝”、“同仁堂”及利用“肉毒毒素”制作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车辆13辆(次),检查户外广告109块(条)。五是对44户广告经营户、1家电视台、2家互联网经营者、1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12家汽车经销企业、4户药品批发企业、6家医疗机构和2家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进行广告知识培训,发放资料200余份。六是加强对公路沿线广告牌等广告进行检测,发现违法行为共13件,其中行政指导纠正8件。
(十二)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一是2014年3月17日,《景东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七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关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方案的请示》,完成土地划拨工作。二是2015年4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5选字第14号),拟用地面积为2281.7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5地字第54号)。三是今年4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上报省发改审批;四是今年5月,进行施工图的初设;同时,《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前期经费的通知》(景财行(2016)60号)下达县级资金15万。五是今年6-7月,进行2次初设图的修改完善;六是今年8月,完成初步设计编制评审、环评工作;七是今年9月28日《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中央基建预算(拨款)的通知》(景财建(2016)84号),下达中央资金1100万元。八是今年11月,完成实验室内部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图评审和招投标工作。
(十三)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情况
1.基本情况。目前,我县人工种植规模较大的品种为茯苓、重楼、石斛、龙胆草、黄精等,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3800余亩,主要分布在川河流域和者干河流域。截至今年11月10日止,我县有37户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茯苓约8800余亩,2015年产值350余万元;重楼250余亩,2015年产值150余万元;石斛200余亩,2015年产值130万余元;龙胆草3600余亩,2015年产值40余万元;黄精200余亩,2015年产值50其余万元。
2.具体措施。一是建立企业帮扶工作机制。今年8月,选派我县规模化种植的3户合作社种植技术人员,到景谷县参加观摩学习中药材种植技术。二是定期对已注册的37户中药材种植企业进行调研,掌握其经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三是畅通解决问题的渠道。一方面,为企业排忧解难;另一方面,做好沟通协调,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协助解决问题。
(十四)政务服务窗口建设。一是整合原三部门窗口及服务人员,及时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证(照);二是制定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特事特办制,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申请,5天内核发营业执照;三是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当天核发营业执照,名称核准即时受理、即时核准;四是制定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对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提供便利服务,1天内核发营业执照。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 指导思想
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无预算无支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改革创新,切实细化预算编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坚持科学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 总体思路
根据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和县财政局的预算编制总体思路,本着有利于部门履行职责职能及工作任务的需要,编制2017年度单位预算。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遵行“保运转、促发展”的基本原则。着力整合财政资源,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机关单位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编制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县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一是认真做好人员、车辆编制、人员工资和车辆的基础信息的核实,如实按照县人社局审定的工资花名册向县财政填报人员、车辆编制、人员工资和车辆基础信息;二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改革项目资金的预算。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景东彝族自治县投诉举报中心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行政工勤编制13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11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7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财务总收入166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62.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62.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62.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62.55万元(本级财力1662.5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6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2.5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01(类)-01(款)”支出931.72万元,其中2011501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69.70万元,2011550事业运行支出34.89万元,2011701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62.02万元,2080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万元,21010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60.3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26.10万元,2101050事业运行34.20万元,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5.1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5.8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7.91万元,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1.31万元,主要反映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的支出,“221(类)-02(款)”支出153.97万元,主要反映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景东县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2.55万元,同比2016年增长184.78万元,同比增幅12.50%,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391.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69%;同比2016年增长556.02万元,增幅66.56%,主要2016年人员工资大幅度增长,2017年预算数据增加,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11.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9%;同比2016年增加11.04万元,增幅11.03%,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我单位13个乡镇站所建设等经费增长,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9.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2%,同比减少382.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9月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划转社保局发放。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万,2016年无项目预算支出。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662.5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84.78万元,增 长12.50%。
1.201(类)15(款)01(项)2017年预算数为869.70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310.6万元,增长55.55%。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工资大幅度增长。
2.201(类)15(款)50(项)2017年预算数为34.89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34.8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支出分离出来。
3.201(类)17(款)01(项)2017年预算数为62.02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8.68万元,增长43.10%。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工资大幅度增长。
4.208(类)07(款)99(项)2017年预算数为1.44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减少384.97万元,下降100.90%%。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工资划转社保机构发放,不纳入预算支出
5.210(类)10(款)01(项)2017年预算数为326.10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78.33万元,增长31.61%。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工资大幅度增长。
6.210(类)11(款)50(项)2017年预算数为34.2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34.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分离出来。
7.210(类)11(款)01(项)2017年预算数为155.89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70.50万元,增长82.5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各项保险同比增长;
8.210(类)11(款)02(项)2017年预算数为7.91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4.67万元,增长144.1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大幅度增长,同比保险增加。
9.210(类)11(款)03(项)2017年预算数为51.32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83万元,增长5.5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大幅度增长,同比保险增加。
10.“221(类)-02(款)01(项)”支出153.97万元,主要反映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同比增长56.18万元,增幅57.44%;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62.55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184.78万元,增长12.50%。
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 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1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3万元,降幅5.45%,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
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的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较2016年的30万元增加10万元,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增多。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乡镇站所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执法执勤用车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较2016年的25万元减少7万元,主要是由于上级检查部门减少工作业务往来,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同级各检查部门正常业务工作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釆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