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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11-11 08:43:34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目录第一部分景东县农科局(单位)部门概况一
景东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目录
 

 

第一部分景东县农科局(单位)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录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景东县农科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生态农业以及科技进步、乡镇企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2、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草案。编制农业和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开发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和组织实施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计划;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兽)药、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和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经济社会建设。
 

3、承担完善农业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依法保护全县农业用地、草地(草山),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节水农业和建设生态农业。
 

4、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全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制定并实施县级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创新型景东建设有关工作。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6、负责编制和实施县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拟订县级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
 

8、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并制定措施和方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有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10、组织专利申报与管理,协调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牵头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11、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县属独立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12、负责本部门年度预算执行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管理县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和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13、负责归口管理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县级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14、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办法,负责科技保密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15、拟订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16、指导和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科技工作,推动全县科技进步。
 

17、依法对乡镇企业进行管理,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与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龙头企业发展。
 

18、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19、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具、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研究制定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景东县数字乡村的有关工作。
 

20、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21、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抓好农业科技创新。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22、指导农业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维护管辖水域渔民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
 

23、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和村容村貌整治。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24、负责联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本县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含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开发建设工作)。
 

2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
 

1、完成粮食播种面积69万亩,粮食产量达19万吨以上,其中:小春粮豆4.1万吨,大春及晚秋14.9万吨。
 

2、完成冬农开发21.45万亩,实现产值7.08亿元。
 

3、完成水产养殖1万亩以上,水产品产量达1.7万吨。
 

4、生猪出栏达40万头,牛出栏4万头,羊出栏11万只,家禽出栏390万羽;肉类总产量达4万吨,禽蛋产量达1500吨。 
 

5、完成蔬菜农残快速检测2500个以上样品;农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处置率达90%以上,统防统治达60万亩次;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密度100%;做好畜禽产地及屠宰检疫。
 

6、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300人,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5万人次以上。
 

7、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8、做好文龙镇、文井镇文光村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总结扫尾工作,启动全县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9、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示范园、技术创新型人才等申报认定工作;做好专利的申报与管理工作;做好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及乡(村)企业统计工作。
 

10、推进文井金塬有机蔬菜项目建设、中低产田地改造,完成粮食作物高产创建、山地鸡养殖、农业产业化养牛、水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1、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改革创新,切实细化预算编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坚持科学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总体思路
 

根据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和县财政局的预算编制总体思路,本着有利于部门履行职责职能及工作任务的需要,编制2016年度单位预算。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遵行“保运转、促发展”的基本原则。着力整合财政资源,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机关单位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编制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县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一是认真做好人员、车辆编制、人员工资和车辆的基础信息的核实,如实按照县人社局审定的工资花名册向县财政填报人员、车辆编制、人员工资和车辆基础信息;二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改革项目资金的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分别是景东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含中央农业广播学校景东分校和良种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农业试验站、水产渔政站、甘蔗技术指导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植保植检站、种子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良种繁殖场,畜牧工作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3个。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229人。在职实有255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97人。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财务总收入3105.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3105.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105.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05.8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05.82万元(本级财力3105.8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0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5.8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6科学技术—20601科学技术管理事物”支出77.67万元,其中:“206科学技术—20601科学技术管理事物—2060101行政运行”支出77.67万元,主要反映科技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8社会保障和就业”60.22万元,“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9.36万元,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36万元,“20807就业补助—208070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0.86万元,反映事业单位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210医疗卫生—21011医疗保障”支出381.08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9.2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24.7万元,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97.18万元,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费支出。“213农林水事务—21301农业”支出2297.62万元,其中:2130101行政运行377.00万元;2130104事业运行1920.62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89.23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景东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05.8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641.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146.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7.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景东县农科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景东县农科局(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105.8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或减少)431.67万元,增 长(或下降)16%。
 

1.206科学技术—20601科学技术管理事物—2060101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77.67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或减少)22.57万元,增长(或下降)41%。主要原因是:科技事务增加。
 

2.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9.36万元,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数19.36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减少67.71万元,下降77.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在社保发放。
 

3.20807就业补助—20807099其他就业补助预算数40.86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15.75万元,增长62.7%。主要原因是:2017年遗嘱人员工资增加。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数59.2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26.53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增加,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数224.7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86.62万元,增长62.7%。主要原因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数97.18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18.33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费支出增加。
 

5.213农林水事务—21301农业-2130101行政运行预算数377.00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138.41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费支出增加。2130104事业运行预算数1920.62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448.39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费支出增加。
 

6.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数289.23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100.38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2017年职工公积金调资。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景东县农科局(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05.82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431.67万元,增长16%。

 

景东县农科局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景东农科局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的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由于农业工作导致增加(减少)。主要用于开展农业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景东县农科局部门(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万元,较2016年的5.5万元增加(减少)0.7万元,主要是由于农业工作导致增加(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农业(大致范围)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景东农科局部门(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6.3万元,较2016年的18.7万元增加(减少)2.4万元,主要是由于农业工作导致增加(减少)。主要用于接待农业工作人员(范围)产生的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景东县农科局(单位)政府釆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