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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01 10:37:44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加快建立涉农资金整合使用长效机制。根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加快建立涉农资金整合使用长效机制。根据国发〔2016〕22号和云厅字〔2016〕20号文件精神,依照《普洱市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举全市之力打赢扶贫攻坚战,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 四到县的原则,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二)试点目标
 

以脱贫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扶贫,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锐意改革。
2、统筹协调,权责匹配。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
4、部门协同,齐抓共管。

 

二、目标任务
 

2017年,我县脱贫目标是:
 

1、8100个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2、大朝山东镇彭家村、黑蛇村、苍文村,景福镇岔河村,安定镇民福村,大街镇勺么村,漫湾镇漫湾村等7个退出贫困村有序摘帽。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等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产业基本形成,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社区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3、大朝山东镇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产业资金项目直接扶持到贫困户或产业化带动贫困户参与比例;贫困乡(镇)所辖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县城、乡(镇)到行政村100%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贫困乡(镇)所辖自然村通380伏动力电;贫困乡(镇)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网络宽带覆盖到所有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贫困乡(镇)所辖自然村100%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乡(镇)所辖行政村100%有标准化卫生室;以乡(镇)为单位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乡(镇)所辖行政村100%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系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沟通协商机制,明确各涉农部门在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过程中的职能职责。纪委监察、财政、审计部门重点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发改、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移民、国土、交通、环保、住建、教育、科技、卫计、民宗、民政、文化、广电、旅游、供销等涉农部门负责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问效。
 

(二)做好项目规划
 

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规定,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后,县发改、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移民、国土、交通、环保、住建、教育、科技、卫计、民宗、民政、文化、广电、旅游、供销等涉农部门应做好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项目规划。
 

四、整合范围及筹资方式
 

(一)整合范围
 

继续按照国办发〔2016〕22号文件和云厅字〔2016〕20号文件要求,对纳入整合的9个试点贫困县,继续深入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暂不扩大范围。涉农资金整合范围为中央、省、市文件明确可以纳入整合范围的所有切块到县的涉农专项资金,包括整合跨部门、跨行业性质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本次整合的是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十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
 

(二)筹资方式
 

我县2017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2588万元。经过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认真梳理建议从以下资金渠道解决:
 

1、整合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3万元(普财农〔2016〕128号文);
 

2、整合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普财农〔2016〕131号文);
 

3、整合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资金320万元(普财农〔2016〕130号文);
 

4、整合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350万元(普财农〔2017〕4号文);
 

5、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央资金600万元(普财发〔2016〕39号文);
 

6、整合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60万元(普财农改〔2016〕54号文);
 

7、整合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15914万元(普财建〔2017〕6号文);
 

8、整合省级财政扶贫资金624万元(普财农〔2017〕3号文);
 

9、整合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7万元(普财农〔2017〕1号文)。
 

五、项目规划
 

本次整合的涉农资金投向以下扶贫项目建设:
 

1、大朝山东镇整乡推进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大朝山东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期限2016年1月—2017年12月,通过整合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600万元,整合省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00万元。
 

2、2017年扶贫安居工程项目,项目规划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居工程1178户(修缮加固),户均补助1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1月—2017年12月,整合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14万元914户:锦屛镇67户、文井镇50户、花山镇68户、大街镇50 户、太忠镇41户、龙街乡65户、文龙镇70户、安定镇70户、漫湾镇70户、林街乡100户、景福镇113户、大朝山东镇150户;整合省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4万元264户:锦屛镇14户、花山镇30户、大街镇35 户、龙街乡35户、文龙镇30户、安定镇30户、漫湾镇20户、林街乡30户、景福镇40户。
 

3、贫困村村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项目规划大朝山东镇彭家、黑蛇、苍文村9个小组道路硬化11538平方米、漫湾镇漫湾村田口小组路硬化2100平方米、大街镇勺么村3个小组道路硬化5306平方米,整合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9.2万元;景福镇勐片曼乃箐道路硬化4770平方米、挡墙涵洞428m3、民族团结示范户3户、标识牌一个、漫湾镇保甸村麻栗林道路硬化6100平方米、民族团结示范户3户、标识牌一个,整合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6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大朝山东镇、景福镇、漫湾镇、大街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1月—2017年12月。
 

4、贫困村环境与生态建设项目,项目规划建设垃圾池及公厕各14个,项目实施单位漫湾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地点漫湾镇漫湾村,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1月—2017年12月,整合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8万元。
 

5、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林街乡丁帕文庆、磨刀河,岩头三棵树,文化活动室1间70平方米,示范户10户,项目实施单位林街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1月—2017年12月,整合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7万元。
 

6、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规划曼等乡曼等村基本农田建设1500亩,配套田间机耕路10km,地间管网10km,村组道路建设16km,项目实施单位曼等乡政府,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1月—2017年12月,整合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320万元。
 

7、2017年一事一议项目,项目规划28个未退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每个贫困村20万元,项目实施地点为大朝山东镇彭家、黑蛇、苍文村,景福镇岔河、虎山村,林街乡丁帕、岩头村,漫湾镇安召、温竹、漫湾、保甸、文冒、昔掌村,龙街乡南岸、东山、竹者、垭口村,文龙镇义昌、帮迈、帮崴村,安定镇民福、中仓、古德、旧村,花山镇文召、文岗村,大街镇勺么、昆岗村项目,实施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1月—2017年12月,整合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60万元。
 

8、S219景东县文井镇清凉至大朝山东镇黑蛇村公路建设项目,项目规划改扩建三级公路75km,项目实施单位交通局,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1月—2017年12月,整合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4000万元。
 

9、S219景东县大朝山东镇黑蛇村至大朝山东电站公路建设项目,项目规划改扩建三级公路75.114km,项目实施单位交通局,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1月—2017年12月,整合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3670万元。
 

10、村委会通畅工程项目,项目规划改扩建四级公路137.4km,其中:文龙镇义昌村10km、景福镇岔河村12.4km、曼等乡胜岩村6.7km、龙街乡南岸村28.9km、大朝山东镇黑蛇村13.4km、安定镇旧村、古德村66km。项目实施单位交通局,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1月—2017年12月,整合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8244万元。
 

1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项目规划大朝山东镇彭家村建设高标准农田4000亩,农灌管网1200米,机耕路(硬化)1800米,项目实施单位农开办,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1月—2017年12月,整合中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600万元。
 

12、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水务局,项目建设地点漫湾镇五里、安乐、漫湾3个村委会及景福镇龙山村委会,规划设计灌溉面积1.15万亩。灌区分为龙山灌片、漫湾河灌片、阿拉丽河灌片和排手河灌片。本次规划工程建设内容有坝塘工程、管网工程、水池工程和渠道工程。其中:防渗衬砌渠道4条,防渗长度13.32km,渠系建筑物37座;新建小坝塘1座,总库容1.2万m3;新建田间水池57个,总容量3250m3;铺设管网153.54km。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1月—2017年12月,整合中央水利发展项目资金1200万元。
 

13、五小水利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安定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地点安定镇民福村,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1月—2017年12月,整合中央水利发展项目资金150万元。
 

14、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1月—2017年12月,项目建设规划文井镇100万元(养猪151户、养牛5户、养羊9户、养鸡13户,种植20户),锦屛镇100万元(养猪116户、养牛4户、养羊13户、养鸡26户),大街镇100万元(养牛125户),花山镇100万元(养牛125户),安定镇150万元(养猪44户、养牛94户、养羊11户、养鸡1户),龙街乡100万元(养猪200户),漫湾镇120万元(养猪157户、养牛48户、养鸡5户),林街乡180万元(养猪128户、养牛28户、养鸡132户),景福镇223万元(养猪200户、养牛124户、养羊21户、养鸡63户),文龙镇69.73万元(养牛68户),太忠镇50万元(养猪72户、养牛4户、养羊8户、养鸡14户);整合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92.73万元,整合省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0万元,整合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万元。
 

15、2017年劳动转移培训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县职业中学,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1月—2017年12月,整合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万元,培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00人。
 

16、扶贫项目管理费29.27万元。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
 

明确各涉农部门在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过程中的职能职责。纪委监察、财政、审计部门重点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发改、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移民、国土、交通、环保、住建、教育、科技、卫计、民宗、民政、文化、广电、旅游、供销等涉农部门负责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问效。
 

(三)强化绩效考评
 

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省、市下达目标结合本县实际确定,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扶贫,达到贫困人口持续减少(脱贫)、贫困县、乡、村有效退出(摘帽)、贫困地区农民持续增收、有效发挥扶贫资金放大效应、有效挖掘社会扶贫潜力、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目标,具体绩效评价指标如下:
 

1.资金安排情况
 

⑴ 资金拨付进度情况(10分)
考核上级补助地方财政涉农资金拨付下达的时间效率。若县财政将上级补助的一笔资金分批拨付,则以平均值为准计算时长(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个月为满分,>1个月按比例减分。
指标考核值:≤1个月10分,﹥1个月、≤2个月9-8分,﹥2个月、≤3个月7-6分,﹥3个月、≤4个月5-4分,﹥4个月、≤5个月3-2分,﹥5个月0分。

 

⑵ 县级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情况(10分)
 

①县级预算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增幅(5分)
指标值=考核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增量/上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
指标考核值:按照排位打分,每位次按0.2分递减。(0-5分)

 

②县级预算安排财政涉农资金与中央、省和市级预算安排到县级的财政涉农资金的比例(5分)
指标值=考核年度县(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省和市级预算安排到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指标考核值:按照排位打分,每位次按0.2分递减。(0-分)

 

2.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20分)
 

⑴ 资金精准使用情况(20分)
①财政涉农资金用于直接扶持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比例(10分)
指标值=考核年度直接用于扶持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涉农资金/考核年度补助财政涉农资金总量。直接扶持到户资金是指贫困户直接获得的项目补助资金或物资折资,包括产业扶持、培训、移民建房补助、到户贴息资金、互助资金、太阳能热水器、安居工程等。
指标考核值:≥70%,7-10分;≥50%,<70%,4-6分;≥30%,<50%,1-3分;<30%,0分。

 

②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的资金比例(10分)
指标值=考核年度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的中央、省和市级财政涉农资金量/考核年度中央、省和市级补助该县(区)财政涉农资金总量。
指标考核值:≥80%,7-10分;≥60%,<80%,4-6分;<60%,0-3分。

 

3.资金监管情况
 

⑴ 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8分)
县(区)是否制定相关制度,年度资金分配及使用等情况是否按要求公开。
指标考核值:提供依据0-2分。
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等情况按要求公开的乡镇数占使用扶贫资金的总乡镇数的比例。
指标考核值:提供依据0-2分。
到村到户项目是否在所在行政村公告公示,受扶持扶贫对象参与监督资金使用的情况。
指标考核值:提供依据0-4分。

 

⑵ 县(区)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25分)
 

①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10分)
按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认真程度和有效程度打分。重点包括县(区)级对绩效评价的制度规定、内容、结果应用、及在推动本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发挥作用等情况。
指标考核值:提供依据0-10分。

 

②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7分)
按是否有检查制度,及年度开展的各类检查的乡镇数量占片区县和重点县总乡镇的比例计分。
指标考核值:提供依据0-7分。

 

③考核年度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率(8分)
指标值=考核年度县级财政年末账上或专户内结转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数/考核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数之和。
指标考核值:提供依据。<10%,8分;≥10%,<30%,4-8分;≥30%,<50%,0-4分。

 

⑶ 项目资金安排备案报送情况(2分)
是否按要求报送项目资金安排备案情况。
指标考核值:提供依据0-2分。

 

4.资金使用成效
 

⑴ 贫困人口减少进度(7分)
反映各县(区)在考核年度内减少扶贫对象的进度情况。
指标考核值:按照排位打分,每位次按0.2分递减。

 

⑵ 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8分)
反映各县(区)在考核年度内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
指标考核值:按照排位打分,每位次按0.2分递减。

 

5.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评价(10分)
反映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对本县当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评价。主要包括:扶贫攻坚规划年度任务监测评价结果,扶贫工作任务完成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资金绩效评价材料报送市级时间及质量,资金项目管理等日常工作材料报送情况。
指标考核值:自评报告中说明(0-10分)

 

(四)推行公示公开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县级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资金监管
 

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县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及时整改,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县级扶贫部门要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扶贫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