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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度(局机关)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04 16:23:58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第一部分 景东县国土资源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一)主要职能(1)承担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景东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度部门(局机关)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景东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参与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有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的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落实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办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普洱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专项调查。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严格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拟订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意见。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规范管理土地市场,加强地价监管;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监督管理,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维护本行政区内正常的矿产资源秩序,对本行政区矿业权设置提出意见,调处本行政区域矿区范内争议,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查专项,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物、矿产遗物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编制基础测绘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负责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公共信息提供,监督执行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14)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5)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6)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落实国土资源稳增长配套政策。严格落实稳增长各项工作纪律,全力做好重点项目和民生要素的资源保障工作,提前介入、积极主动跟进服务,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充分考虑国家及省、市、县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留足空间,认真做好景东县支线机场、景福敬老院、文井光伏太阳能项目等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做好县内高速公路、亚热带植物园、青龙水库、花山撇罗水库等重大项目的用地服务工作,确保稳增长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加快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省市要求,完成了我县不动产登记的职能整合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工作,成立“景东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局”,在县国土资源局加挂“景东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在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中单独设立不动产登记股,增核行政编制2名,在县国土资源局增加不动产登记职能职责。整合我县原来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成立“景东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名,设副科级主任1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0名。人员编制按“人随事走,编随事走”的原则,分别从国土、林业、农业下属的相关单位划转,主要负责开展全县辖区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2016年10月27日举行了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仪式及不动产证颁证仪式,全面启动了我县不动产登记发证。截止12月12日,整合数据143件,受理不动产权证登记16宗,办结14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21件,房屋、土地证抵押注销76件。
 

3.全力加速推进“两权”发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两权”发证工作。目前,所有权证已全部下发到村组;使用权发证工作已经完成了锦屏镇的外业调查工作,启动了文井镇的外业调查,共调查宗地11658宗,登记宗地6086宗,颁发使用权证书2005本。完成了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已通过省厅审查,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4.深入推进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工作。持续实施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重点建设文黑项目区,该项目区总规模255.1494公顷,估算投资93431.29万元,一期建设新增建设用地面积44.8612公顷,估算投资27695.78万元,已上报批准一期建设用地20.9032公顷,盘活项目区内国有建设用地5.1497公顷,组件上报用地12.4474公顷。向省国土资源厅争取到基础设施补助资金3000万元,完成了“五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7241万元,已有5家企业申请入驻,计划对中心服务区土地进行挂牌出让及入园企业供地。
 

(二)不断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1.加强规划管控。一是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合理的调整完善,合理规划,从严保护耕地,已经完成了《中期评估报告》、《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专题研究报告》和城镇周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二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把规划审查关,不符合规划的用地一律不予审查通过。完成了亚热带植物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省高网S37泸沽湖至宁洱高速公路南涧至景东段建设项目(景东部分)用地两个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完成县级用地预审7个。
 

2.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守耕地红线。根据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和责任严加保护,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到2016年底,全县耕地总量77305.5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6227.14公顷,均高于市级下达我县耕地保有量指标不得低于762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62800公顷的目标任务。
 

3.认真开展好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我县于2014完成了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5116(片)块,面积66247.41公顷。2016年4月,启动了我县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景东县城镇周边53.99平方公里(东至锦屏镇斗阁村民委员会,南至文井镇清凉和中所村民委员会,西至锦屏镇锦屏居民委员会,北至锦屏镇前所村民委员会)范围内27109.55亩耕地按60%的比例划定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目前,我县已初步完成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16610亩,并通过市级初验。按照省、市要求启动了我县全域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4.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争取实施花山镇坡头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低产田地改造),总面积为782.4公顷、建设规模549.121公顷、预计可实现新增耕地18.868公顷、总投资1951.1万元,11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前期工作,12月中旬正式实施;目前正在争取实施三个县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即安定镇青联等3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规模191.1462公顷(2867亩)、预算总投资为967.9926万元、预计可新增耕地122.4618公顷(1836亩);曼等乡排沙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规模255.6767公顷(3835亩)、预算总投资为1288.4911万元、预计可新增耕地170.7469公顷(2561亩);大朝山东镇大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规模310.6682公顷(4660亩)、预算总投资为1663.3265万元、预计可新增耕地168.5818公顷(2528亩),计划12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前期工作。
 

5.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一是认真做好疑似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经过对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12日前经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批而未供、批而未征情况进行清理,我县批而未供土地131.91公顷(1978.65),其中批而未征9.8公顷(147亩),无疑似闲置土地。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参加的会议,采取有效措施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清理处置。二是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方面是加强土地供后监管提高土地利用强度,严格执行投资强度、建筑密度、绿地绿化率等控制指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另方面深化转型发展绿色崛起的发展理念,开展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严格执行“三率”考核,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促进矿业优化升级。三是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我县已经成功申报为第三届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三)尽职尽责保障发展
 

1.加快推进用地报批。组织上报了2016年度两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件,用地总面积33.2630公顷,其中第一批次用地20.3647公顷、第二批次用地12.8983公顷,现两个批次都已经批准。充分保证了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用地需求。
 

2.依法依规供应土地。深入分析土地供求关系,根据土地市场需求认真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严格按照划拨目录划拨土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不断增强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能力。全年供应土地47宗,面积41.2334公顷(出让24宗,面积4.4534公顷;划拨地23宗,面积36.78公顷),收缴土地出让金6850.9976万元。
 

3.规范土地征收。规范土地征收程序,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确定补偿标准。征收县城规划区坝区耕地按征地总面积预留被征地小组集体预留建设用地,帮助被征地村民小组积极盘活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等方式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障安置途径,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最大限度的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完成了安普高速公路(景东至文东段)、川河治理和县城南部区等重大项目的征地工作,认真做好无量山城建设、县城南部区建设、文黑工业园区、斗阁沙坝地等市政建设的征地扫尾工作,开展了玉临高速公路的征地工作,启动了安普高速公路(安定至景东段)的征地前期工作,确保了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及市政建设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四)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年初制定下发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按照《景东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了职能职责,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注重预防,加强监测预报。落实地质灾害监测人员594人,投入15万元配备了雨衣、雨靴、手电筒、锣鼓等基本装备,按时发放每年每人1500元的监测人员补助经费,认真开展好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汛期前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对13个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排查,逐点建立应急预案,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做好隐患点跟踪监测,加强汛期预警、监测和值班,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3.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一是完成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申报工作。二是完成了100户“10.07”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及搬迁工作,完成了152滑坡搬迁工作,共恢复重建及搬迁安置群众252户,安置人口932人。三是组织实施了大朝山东镇榨房村榨房组滑坡治理项目,总投资123.86万元。四是新争取了文玉村及完小滑坡治理、景福二中滑坡治理、锦屏镇新民村平地组滑坡治理3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总投资647.22万元,已下达资金456万元,完成了勘查设计,争取今年完成招投标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矿政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主动深入各矿山企业,积极为企业做好协调和服务,给企业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二是按时完成采矿权年检、基础表上报、矿产资源开发及储量快报等工作。三是强化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费用做到应收尽收,2016年出让采石厂2个,收缴出让金86万元,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7.1万元。四是认真做好矿业权“三级”联网审批工作,按工作职能职责及限时要求,做到按时办结,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服务平台。五是认真做好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已完成初稿编制。六是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抓好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签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书3份、矿山安全责任书21份;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工作和集中整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加强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采石6起,收缴罚款50.63万元;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年国土资源领域无安全事故发生。
 

(六)不断加强国土资源法治建设
 

1.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措施,积极做好深化改革中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相关工作。积极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局十四项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进行梳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实行网上申报、全县并联审批。目前,我县所有用地预审已经实现了网上申报、审批,大大加快了审批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国土资源系统改革不断得到深化。
 

2.强化执法监管。一是认真做好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2015年,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县的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斑共86个2347.6亩,监测范围共涉及10个乡镇46个村委会,其中违法图斑21个,监测面积为1706.8亩,全部为高速公路在建项目用地;矿产卫片图斑9个。根据省厅、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2015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认真整改,现已完成所有工作并通过验收,未受到约谈、问责。二是加强动态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国土、公安协作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案件侦查室的作用,始终保证5名国土协管员作为巡查人员,配备专用巡查车一辆,实行全方位的动态巡查,及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对拒不停止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2016年,通过卫片执法、动态巡查和群众举报共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199件(土地177件、矿产22件),现场制止94件(土地83件、矿产12件);依法立案查处105件(土地35件、矿产10件),面积23.89亩;移送法院强制执行59件;共收缴罚款567619.08元。

 

(七)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
 

1.依法依规审批农村宅基地。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审批和变更。全年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326宗,总面积10.0097公顷;依法批拨农村宅基地489宗,总面积10.9288公顷。
 

2.规范土地登记,地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共依法登记土地使用权603宗;办理使用权抵押登记375宗,面积14.2387公顷,抵押金额达8.01273亿元。
 

3.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一是在“世界地球日”、“5•15”全国第七个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宣传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在“6.25全国土地日”宣传周期间,我局组成宣讲团到全县13个乡(镇)开展紧扣土地日宣传主题“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宣讲主题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讲活动。活动期间,出动人员 156人(次)、车辆26辆(次)、投入宣传经费16万余元,共培训乡(镇)、村、组干部和地质灾害监测人员2900余人,涉及13个乡(镇)166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2339个村民小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4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景东县国土资源局。
 

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锦屏国土资源所、文井国土资源所、花山国土资源所、大街国土资源所、太忠国土资源所、龙街国土资源所、文龙国土资源所、安定国土资源所、漫湾国土资源所、林街国土资源所、景福国土资源所、曼等国土资源所、大朝山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3.事业单位:国土矿产事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9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3 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76,181,468.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181,468.3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155, 715,500.00对比,减少73,294,318.36,主要原因是上年用于土地补偿性支出用于债券置换的资金较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82,421,181.64元。其中:基本支出22,717,024.12元,占总支出的27.56%;项目支出59,704,157.52元,占总支出的72.44%;。与上年146, 687,400.00对比,减少64,266,218.36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用于土地补偿性支出用于债券置换的资金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717,024.12元。与上年19,351,200.00对比,增加3,365,824.12元,主要原因今年实施的地质灾害项目比上年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8.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4.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704,157.52元。与上年127,336,100.00元对比,减少67,631,942.48,主要原因是上年用于项目调整资金较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91,444.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00%。与上年52,146,100.00元对比,减少5,545,344.45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实施的地质灾害项目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17,4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6%。主要征地各种补偿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5,262.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75,229.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主要用于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
 

4.城乡社区(类)支出30,679,138.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18%。主要用于债券置换支出、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国土整治项目支出等;
 

5.农林水(类)支出16,2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扶贫资金安排支出;
 

6.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9,517,808.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3%。主要用于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
 

7.住房保障(类)支出450,3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7000.00元,支出决算为431,602.53元,完成预算的4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0,407.73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1,194.80元,完成预算80000.00元的31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只做了行政运行包干使用中的部份;二是2016年预算将公务用车预算数70000.00元错录为7000.00元。三是支出中含项目实施、验收等发生的接待及公务用车支出,项目实施存在不可预见性。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31,602.53元比2015年433,200.00元减少1597.47元,下降0.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0,407.73元比上年181500.00元减少1092.27元,下降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1,194.80元比上年251700.00元减少505.20元,下降0.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407.73元,占41.80%;公务接待费支出251,194.80元,占58.2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0,407.7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0,407.7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正常工作运行及地质灾害项目实施、国土整治项目实施及验收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251,194.8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51,194.8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接待人次2,400人。主要包括扶贫村业务联系人员、上级调研、指导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项目监查、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81,510.89元,与上年10,984,200.00元对比,增加1,497,310.89元,主要原因今年实施的地质灾害项目比上年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部门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底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部份用于项目的由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为完成其指定用途的预算之外项目支出。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底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费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景东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9日




国土局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