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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发布时间:2017-03-28 15:27:09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景东彝族自治县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拨款单位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安

 

景东彝族自治县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拨款单位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049.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3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2.81万元,当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219.38万元,减幅9.61%。
 

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以及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压缩“三公”经费规模。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使用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形成的上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包括年初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数、年中财政追加预算安排支出数、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安排支出数。
 

四、使用县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单位范围,实行省、市垂直管理的工商、国税、地税、审计、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数不计入县级进行统计。景东彝族自治县县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县财政局统一组织各部门在普洱景东门户网站上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





景东彝族自治县三公经费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