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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26 17:06:5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经景东县财政局审核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经景东县财政局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定,我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66.9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6.70万元,下降28.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19.4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0.6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4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6.59万元,下降35.90%,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5.16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4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   1.43万元,下降2.90%。
 

景东县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决算数 2015年决算数 2015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计 93.60 66.90 -26.70 -28.5%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19.55 19.44 -0.11 -0.6%
三、公务用车费 74.05 47.46 -26.59 -35.9%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8.89 47.46 -1.43 -2.9%
(2)公务用车购置 25.16   -25.16 -100%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县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景东法院共受理案件2010件,比上年同期1475件增长535件;2015年结案1672件,比上年同期结案1242件增长430件;2015年结案率83%。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办案,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为景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63人 
退休人员28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收入合计1301.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1.3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支出合计121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0.72万元,占总支出的92%;项目支出93.00万元,占总支出的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法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9.3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7%。(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的经费支出93.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0.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28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1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97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43.63万元;案件审判137.55万元;案件执行89.80万元;两庭建设93.0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09.9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2.23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3.3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1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50.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45.93万元;购房补贴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26.70万元,下降2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59万元,下降3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0.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7.4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及一般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法院(相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44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44万元。主要用于县人民法院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