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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农科局_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25 16:02:44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农科局_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经景东县财政局审核

景东彝族自治县农科局_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经景东县财政局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定,我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50.6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8.48万元,下降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 万元;下降 0 ,公务接待费26.6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8.31万元,下降23.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9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 20.17万元,下降45.7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98 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0.17万元,下降45.7%。
 

景东县农科局_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决算数 2015年决算数 2015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计 79.09 50.61 -28.48 -36.0%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34.94 26.63 -8.31 -23.8%
三、公务用车费 44.15 23.98 -20.17 -45.7%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4.15 23.98 -20.17 -45.7%
(2)公务用车购置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县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

 

景东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农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生态农业以及科技进步、乡镇企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2、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草案。编制农业和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开发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和组织实施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计划;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兽)药、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和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经济社会建设。
 

3、承担完善农业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依法保护全县农业用地、草地(草山),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节水农业和建设生态农业。
 

4、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全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制定并实施县级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创新型景东建设有关工作。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6、负责编制和实施县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拟订县级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
 

8、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并制定措施和方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有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10、组织专利申报与管理,协调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牵头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11、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县属独立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12、负责本部门年度预算执行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管理县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和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13、负责归口管理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县级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14、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办法,负责科技保密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15、拟订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16、指导和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科技工作,推动全县科技进步。
 

17、依法对乡镇企业进行管理,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与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龙头企业发展。
 

18、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19、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具、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研究制定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景东县数字乡村的有关工作。
 

20、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21、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抓好农业科技创新。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22、指导农业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维护管辖水域渔民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
 

23、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和村容村貌整治。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24、负责联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本县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含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开发建设工作)。
 

2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成粮食播种面积69万亩,粮食产量达19万吨以上,其中:小春粮豆4.1万吨,大春及晚秋14.9万吨。
 

2、完成冬农开发21.45万亩,实现产值7.08亿元。
 

3、完成水产养殖1万亩以上,水产品产量达1.7万吨。
 

4、生猪出栏达40万头,牛出栏4万头,羊出栏11万只,家禽出栏390万羽;肉类总产量达4万吨,禽蛋产量达1500吨。 
 

5、完成蔬菜农残快速检测2500个以上样品;农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处置率达90%以上,统防统治达60万亩次;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密度100%;做好畜禽产地及屠宰检疫。
 

6、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300人,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5万人次以上。
 

7、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8、做好文龙镇、文井镇文光村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总结扫尾工作,启动全县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9、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示范园、技术创新型人才等申报认定工作;做好专利的申报与管理工作;做好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及乡(村)企业统计工作。
 

10、推进文井金塬有机蔬菜项目建设、中低产田地改造,完成粮食作物高产创建、山地鸡养殖、农业产业化养牛、水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1、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农科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分别是:农技中心、农机总站、农试站、水产渔政站、甘蔗站、农经站、植保站、种子站、农业执法大队、良种场、畜牧工作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农科局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272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95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农科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5139.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24.76万元,占总收入的99.7%;事业收入17.85万元,占总收入的0.3%;(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农科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431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8.11万元,占总支出的67.9%;项目支出1383.75万元,占总支出的32.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农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1.3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9%。(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农科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3.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农科局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4.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万元;招商引资4.45万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19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9万元;
 

2.教育支出0.02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支出0.02万元;
 

3.科学技术支出221.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5.44万元;其他科学管理事务支出14.58万元;社会公益研究4.17万元;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50万元;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52万元;技术创新服务体系45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8.7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87.61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5.17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6.2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0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2.97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23.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其他退耕还林支出23.14万元。
 

7.农林水支出3156.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2%。主要用于农业支出3007.37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8.89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140万元。
 

8.交通运输支出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82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208.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203.87万元;购房补贴4.2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28.48万元,下降3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17万元,下降4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31万元,下降23.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98万元,占47.4%;公务接待费支出26.63万元,占5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3.98万元。主要用于农科局(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农科局(相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63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63万元。主要用于农科局(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景东彝族自治县农科局_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


景东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