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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水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25 15:43:58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县水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经景东县财政局审核,县人民政

景东县水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经景东县财政局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定,我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21.1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8.54万元,下降2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7.2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5万元,下降40.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8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3.54万元,下降20.4%(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3.54万元,下降20.4%)。

 

 

景东县水务局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决算数 2015年决算数 2015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计 29.67  
21.13
-8.54 -28.8%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12.29 7.29 -5.00 -40.7%
三、公务用车费 17.38 13.84 -3.54 -20.4%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38 13.84 -3.54 -20.4%
(2)公务用车购置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县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


 

景东县水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景东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基本职能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县水资源;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3、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水功能区管理,指导饮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和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4、及时分析、了解、研究地形地貌、水系河流等自然条件状况;制定全县水资源保护、防洪、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5、承担全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旱工作(含城市防洪)。
 

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和查处,协调全县水事纠纷。
 

7、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8、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大水旱灾害防治力度,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指导开展全县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201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完成投资722万元。
 

2、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及监测预报,抓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加强全县水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水资源 “三条红线” 管理制度,加大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全年征收水资源费3500万元。
 

3、加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继续推进三合中型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完成金鸡林小(一)型水库初设报告的报批工作。完成湾河、三棵桩2座小(一)型水库可研报告的报批工作。
 

4、稳步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完成青龙水库大坝枢纽工程建设,全面启动渠道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500万元。争取启动金鸡林小(一)型水库工程开工建设。
 

5、加大县内河道防洪治理力度。启动者干河大街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完成投资2000万元。启动川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完成麻栗庄至孔雀山段项目建设,完成投资2000万元。
 

6、实施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解决农村1.1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7、继续推进以“爱心水窖”为代表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建成“五小水利”工程3000件(其中“爱心水窖”2000件),新增灌溉面积1万亩。
 

8、扎实开展景谷6.6级地震灾后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大朝山东镇文玉片区、大朝山东镇大驮片区、大街集镇片区、文井集镇片区、漫湾保甸片区5件人畜饮水工程修复提升改造,完成新会村、清凉村、文旧村、会良河村4件坝塘除险加固,完成大朝山东镇24条57.2公里农田灌溉沟渠的维修加固,完成大朝山东镇1件堤防工程维修加固,完成投资1867万元。
 

9、加大对在建水利项目和建后水利工程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严格财务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加强建后水利工程的管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明确管理主体,保证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杜绝水利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常态化”的手段抓牢党风廉政工作;抓实“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保障水务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内设:行政机构1个(局机关);事业机构14个,分别是:(1)水政水资源管理站(2)水土保持工作站;(3)勘察设计室;(4)河道管理站;(5)徐家坝水库管理所;(6)湾水河水库管理所;(7)挖萨水库管理所;(8)豆地箐水库管理所;(9)平地水库管理所;(10)排沙河水库管理所;(11)菜户河水库管理所;(12)南洋河水库管理所;(13)会地河水库管理所;(14)川河大沟管理所(属差额预算管理)。2015年度末部门编制为9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82人。2015年度末部门在职实有人数96人,其中:全额预算管理行政人员18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人员64人;差额预算管理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 38人,其中:行政退休11人,事业退休27人。
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景东县水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景东县水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景东县水务局决算总收入4789.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89.2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本年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8831.22万元,增减比例-64.84%,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上级专项补助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652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11万元,占总支出的17.00%;项目支出5416.28万元,占总支出的83.00%。与上年对比减少6954.44万元,增减比例-51.59%,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上级专项补助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水务局机关、内设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9.11万元。与上年935.55万元对比增长173.56万元,比例18.55%。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等人员经费支出927.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81.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33%。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16.28万元。与上年12544.28万元对比减少7128.00万元,比例-56.82%。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上级专项补助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4.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4.32%。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4969.69万元,比例-44.67%。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上级专项补助减少。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87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67.32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农林水事务支出4678.4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63.09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其他支出1173.43万元,用于景谷6.6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水利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水务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1.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8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29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4年决算减少8.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景东县水务局年末公务用车有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8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工作运行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景东县水务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1271人,接待费开支7.29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5.00万元。按规定用于公务事项的接待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金额为78.02万元比重较大,主要支出情况如下:
 

(一)由于财政部门预算安排支出的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是按基本支出下面的公用支出安排而不是按人员支出安排,本部门在使用过程中支出人员费用36.00万元,经济分类科目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核算并填报决算数据。
 

(二)2013年度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任务责任考核奖励金支出11.00万元,经济分类科目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核算并填报决算数据。
 

(三)本年度补助基层相关单位有关费用18.00万元,经济分类科目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核算并填报决算数据。
 

(四)本年度使用基本支出资金支付的基础设施维修费用5.16万元,经济分类科目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核算并填报决算数据。


景东县水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


景东县水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